劳斯莱斯二手车调表案 五手劳斯莱斯调表

山西榆次,曹先生去年6月份时,通过二手车商以284万车款、2万元服务费的价格,买下一辆二手劳斯莱斯,车辆交付时的公里数为96572公里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曹先生无意中发现,这辆车在2019年1月被法拍时就已经是104000公里因此曹先生认为,即便几年时间内,这辆车不动,也不可能不增反而减少了,所以这辆车的里程数肯定有问题的后来曹先生查询得知,这辆车最初登记于2015年1月份,登记地址是在北京;2018年9月被北京法院查封,当时登记的公里为104503公里;2020年10月时,市民赵先生通过竞拍,以281万元的价格买下这辆车,之后这辆车又分别登记在三位车主的名下也就是说,2022年6月份登记曹先生名下时,其已经是第五任车主但事隔5年、历经几任车主,到曹先生购买时,公里数不增反而减少了,且车架号、出厂牌号等都可以证明这是同一辆车对此,二手车商认为其一方事前已经履行了义务,进行了核实处理即其一方对车子已经进行过针对行驶里程数的多重评估,且均确认为96000公里左右,因此其主张其一方之前根本不知道该车有104000公里的法拍记录而通过竞拍买车的第二任车主赵先生表示,其是通过法拍购买的,公里数也不是他们确认的,且事后出售时也是司机操作的,因此其对此并不知情,也不想参与其中目前,曹先生已经向法院提交资料,以被欺诈为由,将二手车行告上法庭,主张退一赔三而二手车行的态度是,其一方会配合法院的调查,该他们承担的责任,他们会承担,即便是退一赔三1、有网友认为,既然法拍时显示是104000公里,那么应该由二手车行来证明其96572公里数据的来源真实性,否则就是欺诈,这是没有异议的还有网友认为,如果104000公里这个公里是真实的,二手车行购买时就已经被欺诈了,那么其承担责任后,也可以向上一手主张退一赔三2、那么曹先生的诉求,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么?首先,“退一赔三”这一说法,是来自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这是对于经营者故意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规定所谓欺诈是指经营者故意隐瞒事实,使用以次充好等手段,致使消费者处于错误认知时做出错误购买行为的情形注意主张“退一赔三”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购买者必须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为满足生活需求而实施购买行为的消费者;二是经营者必须是故意的这里所指故意的,是指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是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经营者履行了相应义务,而未发现被调表了,就可以认定其不明知的;反之,则可以认定其为明知或应当明知的其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的主张时,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否则法院不予支持具体而言,在曹先生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其买的车,5年内的里程数不增反减,是被欺诈的情况下,二手车行就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其已经履行了认真查验义务即其是不明知的或者车的里程数确实是没有问题的,否则其就要承担退回购车款286万元,并支付曹先生三倍赔偿金858万元的惩罚性后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故意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主张经营者退一赔三最后,二手车行是经营者、商家,即其并非为满足生活需求而实施购买行为的消费者,因此其不能主张上一手车主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由于二手车行并非消费者,即便上手车主是隐瞒了事实(调了公里数),其一方也只能要求上一手承担违约责任而已,并不能要求退一赔三最后,有网友表示,花286万元买个18年历史的五手劳斯莱斯,还不如买一辆低一个档次的一手豪车呢对此,您怎么看?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315全民季# #媒体人周刊# #五手劳斯莱斯“调表”疑云#头条热榜,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劳斯莱斯二手车调表案 五手劳斯莱斯调表?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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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榆次,曹先生去年6月份时,通过二手车商以284万车款、2万元服务费的价格,买下一辆二手劳斯莱斯,车辆交付时的公里数为96572公里。可万万没想到的是,曹先生无意中发现,这辆车在2019年1月被法拍时就已经是104000公里。因此曹先生认为,即便几年时间内,这辆车不动,也不可能不增反而减少了,所以这辆车的里程数肯定有问题的。后来曹先生查询得知,这辆车最初登记于2015年1月份,登记地址是在北京;2018年9月被北京法院查封,当时登记的公里为104503公里;2020年10月时,市民赵先生通过竞拍,以281万元的价格买下这辆车,之后这辆车又分别登记在三位车主的名下。也就是说,2022年6月份登记曹先生名下时,其已经是第五任车主。但事隔5年、历经几任车主,到曹先生购买时,公里数不增反而减少了,且车架号、出厂牌号等都可以证明这是同一辆车。对此,二手车商认为其一方事前已经履行了义务,进行了核实处理。即其一方对车子已经进行过针对行驶里程数的多重评估,且均确认为96000公里左右,因此其主张其一方之前根本不知道该车有104000公里的法拍记录。而通过竞拍买车的第二任车主赵先生表示,其是通过法拍购买的,公里数也不是他们确认的,且事后出售时也是司机操作的,因此其对此并不知情,也不想参与其中。目前,曹先生已经向法院提交资料,以被欺诈为由,将二手车行告上法庭,主张退一赔三。而二手车行的态度是,其一方会配合法院的调查,该他们承担的责任,他们会承担,即便是退一赔三。1、有网友认为,既然法拍时显示是104000公里,那么应该由二手车行来证明其96572公里数据的来源真实性,否则就是欺诈,这是没有异议的。还有网友认为,如果104000公里这个公里是真实的,二手车行购买时就已经被欺诈了,那么其承担责任后,也可以向上一手主张退一赔三。2、那么曹先生的诉求,会获得法院的支持么?首先,“退一赔三”这一说法,是来自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这是对于经营者故意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规定。所谓欺诈是指经营者故意隐瞒事实,使用以次充好等手段,致使消费者处于错误认知时做出错误购买行为的情形。注意!主张“退一赔三”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购买者必须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为满足生活需求而实施购买行为的消费者;二是经营者必须是故意的。这里所指故意的,是指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况,是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经营者履行了相应义务,而未发现被调表了,就可以认定其不明知的;反之,则可以认定其为明知或应当明知的。其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的主张时,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否则法院不予支持。具体而言,在曹先生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其买的车,5年内的里程数不增反减,是被欺诈的情况下,二手车行就必须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其已经履行了认真查验义务。即其是不明知的或者车的里程数确实是没有问题的,否则其就要承担退回购车款286万元,并支付曹先生三倍赔偿金858万元的惩罚性后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故意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主张经营者退一赔三。最后,二手车行是经营者、商家,即其并非为满足生活需求而实施购买行为的消费者,因此其不能主张上一手车主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由于二手车行并非消费者,即便上手车主是隐瞒了事实(调了公里数),其一方也只能要求上一手承担违约责任而已,并不能要求退一赔三。最后,有网友表示,花286万元买个18年历史的五手劳斯莱斯,还不如买一辆低一个档次的一手豪车呢。对此,您怎么看?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315全民季# #媒体人周刊# #五手劳斯莱斯“调表”疑云#热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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