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申请移出失信名单(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怎么解除)
编者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对个人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影响,那么如果进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如何解除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申请移出失信名单?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失信被执行人申请移出失信名单
编者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对个人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影响,那么如果进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如何解除呢?
关键词 |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解除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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