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辱骂他人(微信群里辱骂他人被罚)

12月14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在业主微信群辱骂他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郑某因不满管理员李某将自己移出小区业主微信群,转而到小区另一个有190余名成员的物业交流群辱骂李某经法官调解,郑某向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750元(12月16日《南宁晚报》),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在微信群辱骂他人?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在微信群辱骂他人(微信群里辱骂他人被罚)

在微信群辱骂他人

12月14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在业主微信群辱骂他人引起的名誉权纠纷。郑某因不满管理员李某将自己移出小区业主微信群,转而到小区另一个有190余名成员的物业交流群辱骂李某。经法官调解,郑某向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750元。(12月16日《南宁晚报》)

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为公众带来很多便利,特别是微信的出现,真正让“天涯若比邻”变成现实。虚拟的网络社交空间,便捷的聊天方式,让不少人恣意妄为并随意发表辱骂他人的言论,越界踩了法律的红线。微信群中辱骂泄愤等过激行为,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社交空间,我们人人有责。

群主担负起管理的责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作为群主,应该明确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自己的管理职责。要严把群成员审核关,对群成员在群中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和提醒;对于多次提醒仍不悔改的成员,群主有必要采取禁言、踢群等强制性措施。

群成员要自觉遵守规矩和社会公德。畅所欲言不代表口无遮拦,社交平台上的言论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群成员应提高自身素质和法理素养,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文明用语、各抒己见。群成员之间友好聊天、真诚沟通,才能使群更加温馨和谐,还能增加群成员之间的感情。

微信平台要监管到位。微信作为现代生活中使用最频繁的社交平台之一,用户量庞大,更加凸显平台监管的重要性。微信可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用户推送相关宣传文章,提升用户的法律意识。目前微信已开通投诉群成员通道,对于被投诉的用户,经核实后可采取封停、限制登录等处罚。可以说,微信的投诉功能,让我们不仅是监管的对象,更是监管的实施者。合理利用微信投诉功能,有利于维护稳定和谐的社交空间。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不可以成为报复他人的“异域空间”。在微信群损毁他人名誉,构成侵权,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今是法治社会,我们的一言一行都受到道德、法律的约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凡事三思而后行,是保护他人,也是更好地保护自己。(一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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