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渔船碰撞注意事项(福建沿海划定首批)

为进一步协调商船和渔船海上航行活动,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交通运输部、农村农业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防范商渔船碰撞的工作部署,福建海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开展了防范商渔船碰撞风险研究,于8月11日正式公布福建沿海首批“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

防范渔船碰撞注意事项(福建沿海划定首批)(1)

“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

划定情况如下:

依据2021年福建沿海AIS航迹数据和近十年福建沿海商渔船碰撞险情分析结果,在沙埕湾口、福宁湾口、连江东、平潭东、牛山岛东南、南日岛东南、泉州湾口、厦门湾口、浮头湾口、东山岛东南等十处海域划定了“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具体位置、坐标请看下图!

防范渔船碰撞注意事项(福建沿海划定首批)(2)

宁德沿海海域沙埕湾口、福宁湾口

防范渔船碰撞注意事项(福建沿海划定首批)(3)

连江东海域

防范渔船碰撞注意事项(福建沿海划定首批)(4)

平潭东、牛山岛东南海域

防范渔船碰撞注意事项(福建沿海划定首批)(5)

南日岛东南海域

防范渔船碰撞注意事项(福建沿海划定首批)(6)

泉州湾口崇武附近海域

防范渔船碰撞注意事项(福建沿海划定首批)(7)

厦门湾口东碇附近海域

防范渔船碰撞注意事项(福建沿海划定首批)(8)

浮头湾口海域

防范渔船碰撞注意事项(福建沿海划定首批)(9)

东山以东海域

商渔船航经划定水域请注意!

商船航行建议

商船应按海事部门公布或推荐的航路航行,合理制定航行计划,熟知《中国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指引》(海安全〔2021〕93号)内容。在航经“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及附近水域时,加强戒备,谨慎航行,发现渔船时要注意判明其动态,在采取避让行动时要充分考虑本船及对方船的操纵特点及局限性,行动时注意早让、宽让,做到驶过让清。

渔船航行建议

渔船应避免在“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水域内锚泊,在驶近、通过“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水域时,需保持足够戒备和应有谨慎,加强瞭望,采用安全航速航行,注意避让。

转自:‍福建海事

来源: 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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