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历史散文著作(古代文学叙事文之祖)

知识点概要

 《春秋》是鲁国的编年史。这种编年史周王朝和诸侯各国都有,虽然内容不同,一般都称为“春秋”。现今流传的鲁《春秋》是经过孔子修订的。它极其简括地记载了周王朝、鲁国及其他各国的事件,起于鲁隐公元年,终于鲁哀公十四年(前722-前481),凡二百四十二年。春秋时,周室不振,诸侯争霸,战乱迭起,外族交侵。孔子为维护周王朝奴隶制的统治,主张尊王攘夷,正名定分,企图巩固王朝最高奴隶主政权,使“大一统”局面恢复安定。春秋时期经过孔子编定的《春秋》,记事系统,具有自觉的记事意识和写作义例。《春秋》本是周王朝和各诸侯国历史的通称,后特指经过孔子修订的鲁国的编年史。《春秋》按时间顺序编排历史事件,记事方式是“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杜预《春秋左传集解·序》)具备了明确的时间观念和自觉的记事意识。

结合作品理解

《春秋》记事都很简略,长的不过四十多字,短的仅有一字。因此,其记事虽简而有法,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叙事散文。例如隐公元年载:“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例如僖公十六年书曰:“春,王正月,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鷁退飞,过宋都。”时间、地点、人物、事件都有,但事件的因果、过程,人物的行为、性格,都无从知道,仿佛一则新闻标题,而不像一篇文章。

春秋时期历史散文著作(古代文学叙事文之祖)(1)

《春秋》是“礼义之大宗”(《史记·太史公自序》),维护周礼,反对僭越违礼行为,贬斥邪说暴行,是其主要的思想倾向。这种倾向在行文中不是议论性文辞,而是在史事的简略记述排比中表现出来。《春秋》以一字寓褒贬,在谨严的措词中表现出作者的爱憎。比如杀有罪为“诛”,杀无罪为“杀”,下杀上曰“弑”等。这种史着中灌注强烈感情色彩的作法,为后代史传文学所继承。

加深印象

《春秋》经文言简义深,如无注释,则无法理解。注释《春秋》的书,有左氏、公羊、谷梁三家。《春秋左氏传》《春秋公羊传》《春秋榖梁传》合称《春秋三传》。晋范宁评“春秋三传”的特色说:“《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指多叙鬼神之事)。《谷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当然,这只是一家之言。 

读春秋,必须读三传,然三传文辞不加注解也读不明白。自汉至清,注解传文,或研究其要义者,多得不胜枚举,但基本的注解应该是十三经里的注疏。三传注疏各有凡例,依例研究经传,自得其便,但不能偏执一家,自以为是。一部《春秋》是孔子的杰作,孔子的学问包罗万象,春秋的含义何尝简单。所以,研读春秋,不但不能以今古文任何一家自限,更应探求于易礼诗书,始能窥测圣人的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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