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区发布通告(渝北区潼南区解除)

重庆市渝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解除渝北区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解除渝北区现有临时管控区域,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自2022年9月14日20:00起,解除渝北区王家街道观月小区(观月大道111号),皓月小区(空港东路656号),宝鸿大道10号、16号临时管控措施,解除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广大市民继续做好个人日常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积极配合各类场所和单位落实测温、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齐心协力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特此通告

2022年9月14日

重庆市潼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划定潼南区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

潼肺炎指发〔2022〕1号

根据当前潼南区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9月14日18时起,划定13个参照高风险区管理的临时管控区和7个参照中风险区管理的临时管控区,具体如下。

一、13个参照高风险区管理的临时管控区

(一)具体点位

桂林街道(5个)

1.行政服务中心(桂林街道隆鑫中央大街巴渝大道288号C区7号楼)

2.邮政银行(桂林街道隆鑫中央大街巴渝大道288号第8栋)

3.北城丽都小区第10栋

4.上城华府小区第19栋

5.井田农贸市场旁周小凤食品经营部(朝阳路50—52号)

梓潼街道(6个)

6.品客城服装店(正兴街101号)

7.美特斯邦威服装店(正兴街97号)

8.香蜜闺秀内衣店(接龙横街52号)

9.都市丽人内衣店(正兴街49-1号)

10.盈嘉女装(正兴街49-12号)

11.皇家贵族精品鞋城(正兴街一支路56-6号)

崇龛镇(2个)

12.崇龛镇长寿村4组

13.崇龛镇小二哥面馆(崇龛镇恩威路12号)

(二)管控措施

1.实行封控管理,期间严格做到“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经营场所一律关闭。

2.实施封控后连续4天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根据形势研判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3.每日上下午各开展一次健康监测。

4.做好心理疏导,落实好慢性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医疗等服务;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由医疗机构闭环转运;规范做好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置。

二、7个参照中风险区管理的临时管控区

(一)具体区域

1.桂林街道上城华府小区区域(东临潼南大道、西临朝阳路、南临莲花西路、北临巴蜀大道的合围区域);

潼南区发布通告(渝北区潼南区解除)(1)

2.桂林街道隆鑫中央大街、北城丽都小区、井田农贸市场及周边区域(东临朝阳路和潼南大道、西临金田路、南临兴潼大道和巴渝大道、北临甘泉西路的合围区域);

潼南区发布通告(渝北区潼南区解除)(2)

3.梓潼街道御景江山小区、潼南实验小学、正兴街商业街周边区域(东临接龙桥横街、西临御景江山小区、南临正兴商业街背街、北临滨江路的合围区域);

潼南区发布通告(渝北区潼南区解除)(3)

4.梓潼街道新欧鹏教育城耶鲁公馆47栋

潼南区发布通告(渝北区潼南区解除)(4)

5.大佛街道体育馆、宏阳新区、电力新村及周边区域(东临建设路、西临潼柏路、南临体育路、北临大同路的合围区域);

潼南区发布通告(渝北区潼南区解除)(5)

6.大佛街道恩威职中区域(南临石院街);

潼南区发布通告(渝北区潼南区解除)(6)

7.崇龛中学、崇龛镇场镇及周边区域(东临思泉路、西临中华甲鱼池养殖场临街路、南临明月街、北临吉庆路的合围区域),(不含崇龛镇卫生院)。

潼南区发布通告(渝北区潼南区解除)(7)

(二)管控措施

1.管控期间原则上居家,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分时有序、分区限流”的方式,到指定区域购买或无接触式领取网购物品和生活物资。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由社区出具证明并做好审核登记。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居家时做好环境消毒、居室通风等措施。

2.在管控后前3天连续开展3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检测频次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除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一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3.每日上下午各开展一次健康监测。

4.除商超、药店等保供单位外,其他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5.暂停区域内所有聚集性活动和聚餐。

6.实施交通管控,除保障城市运行的救护车、警务用车、消防车、物资保障车、快递车等经批准的车辆外,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一律暂停运营,私家车暂停上路行驶。

7.做好心理疏导,区域外人员非必要不进入该区域,生活保障等特殊人员可在做好防护情况下,不接触做好生活物资等保障。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潼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综合:渝北发布、潼南发布

来源: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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