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鸡可以处罚吗(这种野鸡捉不得)
大家猜猜看
这是啥东西?
↓↓↓
噔噔噔~
答案揭晓
它是猎捕野生动物的工具
同时也是禁猎工具
近日
黄石市森林公安局民警
成功将一名非法猎捕国家珍贵、
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
胡某某抓捕归案
抓捕时
胡某某懊悔不已
但为时已晚
据了解
10 月16日上午
胡某某为了图利
将自己当天早上在自家菜园地
捕到的一只疑似野鸡的野生动物
用蛇皮袋随便一装
拿到市场准备去销售
没想到还没售出
就被办案民警抓个正着
大家可能会有疑惑
捉一只的 “野鸡”而已
这就严重到坐牢啦?
是的!犯法!
被捕获的白鹇
这只不起眼“野鸡”,经野生动物保护站专家鉴定为“白鹇”,又名银鸡、银雉、越鸟、越禽、白雉,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鹇雌鸟羽冠褐色,先端黑褐色,飞羽棕褐色,满布以白色波状斑。在中国文化中自古即是名贵的观赏鸟。目前这只白鹇已被送至湖北省野生动物救助站。
最终
嫌疑人胡某某
已被阳新县森林公安局
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其实
早在上月
黄石市森林公安局
就已经抓捕过两名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
事情是这样滴:
9月12日晚,黄石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两人在开发区大王镇准备猎捕野生动物。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将嫌疑人控制。经突审,犯罪嫌疑人黄某某,黄某相约驾车到大王镇中庄村山林准备猎捕野兔、野鸡,民警在其车中查获猎捕用照明设备,汽油机,猎捕网等作案工具,根据其供述的猎捕方法和使用的工具,侦查员判断,嫌疑人极有可能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
于是
局里马上成立了
专案组进行侦查
在侦查中民警发现
嫌疑人黄某某伙同他人
从2010年以来
长期在大冶、阳新、
武汉江夏区等地
实施非法捕猎活动
主要涉及野兔
野鸡等野生动物
最终
两名犯罪嫌疑人因
涉嫌非法狩猎罪
被黄石市森林公安局
依法刑事拘留
近年来
由于利益驱使
一些不法分子
将犯罪的魔爪伸向了野生动物
肆意猎捕、猎杀、
出售、贩卖
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将
严重影响野生动物的
生存数量和食物链
从而破坏整个生态系统平衡
网警提醒:《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请大家在知法懂法的同时严格守法,切不可为一已私利,给国家、生态造成损失,使自已受到法律惩处!
固然
乱捕乱猎、出售、
贩卖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行为非常可恨!
但归根结底
还是因为有需求
才会导致接连不断的捕猎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你们看到的
或许是这样的↓↓↓
这样的↓↓↓
这样的↓↓↓
又或者
这样的↓↓↓
但你不知道
在你欣赏这些美丽图片的时候
它们已经成为了这样↓↓↓
这样↓↓↓
这样↓↓↓
还有这样↓↓↓
这些触目惊心的图片
看着很夸张
实际上却是每天都在
发生的真实事情
多少人为了逞一时嘴快
将面临濒危的野生动物们
一个接着一个
送上了餐桌
…
文哥提醒大家:一定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汲取类似案例的教训,千万不要嘴贪,为享口福而身陷囹圄,这种做法不值得!
请拒绝杀戮、
保护野生动物!
如有发现不法行为,
请及时举报!
盼相互转发、提醒!
来源:小警文哥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