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男子惨死路边(发生了啥事凌晨5点)
“我们是高青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你是孙某某的对象吗,你对象孙某某在哪里?”
“我是他对象,他没在家。”
“他去哪儿了?”
“我不知道。”
民警:在这里!孙某某在橱子里藏着!
“孙某某,出来!出来!”
10月10日5时许,
高青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
带领民警协警共6人
到醉驾肇事逃逸者孙某某的家中,
将孙某某成功抓获。
2019年7月26日17时57分,高青大队接到报警称:
在青城路与利居路路口处,当事人陈某某驾驶一辆白色别克鲁C**5TN号轿车与一辆黑色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骑车跑了,他正开车跟着摩托车,请交警抓紧时间过来......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民警从轿车驾驶人陈某某处了解到:两辆车在路口相撞后,摩托车驾驶人孙某某趁轿车驾驶人陈某某打电话报警时,骑上摩托车跑了,陈某某驾驶鲁C**5TN号轿车一直在后追赶,没成想,孙某某拐到了沙高村小道上没了踪迹,后陈某某又将轿车开回事故现场,陈某某家人到现场后,陈某某又驾驶二轮电动车去找寻孙某某,在黄河路上发现孙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其对向行驶,陈某某就跟随孙某某到青城路与利居路附近的一个废品收购站,将孙某某拦下后再次报警。
民警赶到后闻到孙某某身上有浓烈的酒味,随即民警把孙某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取证,可刚抽完血不久,孙某某却又借故偷偷跑了。
经检测,孙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32.0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事故后逃逸。立案后,事故科民警多次上门抓捕未果,给孙某某打电话手机关机,到其家门口蹲点多次也未能将其抓获。10月9日民警通过侦察判断孙某某有可能回家了,10月10日凌晨5点,事故科科长带队到孙某某的家中,将其成功抓获。
经查,孙某某驾驶的摩托车无牌、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人间没有法外之地,
正义永不缺席。
发生事故也好,酒后驾车也罢,
做错了就要敢于面对,改正错误,
要知道法网恢恢,
责任是逃不掉的。
记者 贾亮 通讯员 张跃峰 陈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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