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峰被抓事件(今日释法李易峰因)

原创 王洪lawyer 以法为剑

【新闻背景事件】

据央视新闻9月11日报道:北京警方通报,近期,北京警方在侦破一起违法犯罪案件中,将演员李某某(男,35岁)查获,该人对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记者通过权威渠道了解到,李某某为李易峰。至此,从9月初传出李易峰嫖娼被抓的传闻,终于尘埃落定。

李易峰被抓事件(今日释法李易峰因)(1)

黑格尔说过“人类从历史中学到的唯一教训,就是没有从历史中吸取到任何教训”。因为酒驾、嫖娼、吸毒之类违法行为,涉事明星往往受到全网封杀、遭社会性死亡的待遇,已经不是第一起了。网上一直存在着另一种看法,认为打击扩大化了,仅是因为违法行为且已经依法处罚了,何必将个人隐私公诸于众而大肆批判,最终各种除名,一棍子给打死,是不是太残忍了点?一次嫖娼事件,基本宣告了涉事明星的社会性死亡(描述某一事件对自己社交形象和社会关系的影响,表达尴尬感受和局促境地)

笔者认为,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要求,嫖娼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很小,如果换做普通人,接受法律处罚了,不扩大惩罚且保护其隐私,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流量明星、公众人物,树立的形象及人设打造,是无法让公众允许这种道德容忍的。公众人物要接受高于一般人的道德要求,也得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以及更多的社会风险,对于普罗大众来说,这才能够公平,这是我们应该思考的。

【事件的启示】

1、公众人物因拥有巨大的公共资源从而获得更多的社会财富,理应要求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风险。

“行政拘留十五天,出来后将面临身败名裂与事业终结的问题“。这对于非公众人物来说,肯定是残酷的,但对于公众人物,与一般公众相比,拥有较多的社会资源、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关注度。所以,公众人物享有公众关注、媒体追捧、广告收入等更多的公共资源,影响力越大,责任就越大。

公众人物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密切关系。公众人物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他们本人及其言行随时具有流量价值,他们对社会的影响力远远超过非公众人物,他们的言行对社会风气的形成至为重要,社会对这些人的监督也应更严格。

2020年起,广电总局就规定对违法失德艺人的媒体“封杀令”。自己不能约束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规则受到封禁,有什么值得同情的!

2、法律上对公众人物人格利益的评价有不同要求

还有人认为:“警方对于嫖娼行为的通报以及媒体的披露,是否造成当事人的名誉贬损?“其实不然。

社会生活中广为人知的公众人物,基于公共利益和正当公众兴趣等价值利益的考量,法律上对其人格利益有合理限制,故其对来自他人的负面评价应给予一定的容忍,以保证其他公民享有言论自由。

法律对公众人物和普通公民在人格利益的评价上是不相同的,法律认为公众人物的人格利益应有合理限制,故公众人物应当理解和容忍一定程度的来自他人的负面评价。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范围一般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也是成为一名公众人物必须付出的一定的代价,是公众知情权、公民和媒体的批评监督权所直接指向的对象。但对于普通公民,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因此,公众人物的行为理应受到社会的监督和约束,而媒体和公众的评论便是监督方式之一。

3、公众人物的私德底线与法律底线

还有一种声音在叫屈:“虽然是私德有亏,但并没有恶劣到罪大恶极,没必要承受如此沉重的代价。

流量明星是资本包装,市场运作的结果, 除开法律因素,是受市场经济规律所左右的。一旦当事人的私德有亏,可大可小,具体由群众的兴奋度来判定,作为公众人物,事情一旦公开,即为吃瓜群众的狂欢,其负面的影响力根本不以资本的意志为转移。换句话说,没有市场价值的人设,资本也就不再青睐,还想继续享受市场的红利,怎么可能。

同时,社会心理学原则也揭示一种规律,每一个明星和公众人物的崩坏,当初那些一致赞成他们的极端的幻想群体,因幻想被打破,或者称为被骗,最终形成墙倒众人推的社会心理,所以有人总结这样的规律:名气越大,人设越好,反噬越强。名气越小,越没人设,越安全。越反抗,越危险,越老实,越安全。就因为违法就要封杀,然后再抡起道德的大棒一棒子给打死。

警示】

著名的墨菲定律告诉我们,任何一个风险类的事件,只要具有大于零的机率,就不能假设它不会发生。要预想一下这个事可能引发的最坏结果,如果这个最坏结果,是自己无法承担的,那就一定不要去做,千万别心存侥幸。

[作者‬:王 洪 云南恒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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