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再冷静才是上策(冷静期里说冷静)

作者:浙江外国语学院教授 马晓霖,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冷静再冷静才是上策?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冷静再冷静才是上策(冷静期里说冷静)

冷静再冷静才是上策

作者:浙江外国语学院教授 马晓霖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法典中的一些新规定,也被坊间称为“亮点”,比如说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设定,即为一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是说,与其他行政机关追求办事效率不同,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不会让当事人立等可取,而是要“故意”让当事人等一个月。这三十天里,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撤回申请,在满三十天后的又一个三十天里,双方需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证,若在此期间未提出发“证”申请的,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有没有必要,设立后是不是有益于申请人家庭回归和睦和谐,也是言人人殊之事。有人认为,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些人离婚离得草率,为避免后悔而设置一个冷静期,对双方对家庭都有好处。另有人认为,虽然有些人离婚原因简单,但大多数去申请离婚的人,都是反复思前想后才迈出这一步的,若再增加一个月的冷静期,无异于延长婚姻带来的伤害。

由于每个家庭情况不同,离婚原因也各异,所以用法律来制定一个通则,以期解决情形千差万别的家庭问题,还真是有些勉为其难。记得上大学时,听教婚姻法的老师讲过一个案例,从中可知离婚前调解程序的必要性——

有一对农民夫妇,因为一点儿家庭琐事拌了几句嘴,两人在气头上跑到民政部门去离婚。工作人员问:相关问题是不是都处理好了?两人回答:都处理好了,两个孩子,男孩儿跟爸爸,女孩儿跟妈妈,家里两头猪,一人一头,几只鸡平均分一下就成。工作人员看是协议离婚,也没有其他纠葛,很快就给他们办好了离婚证。两人拿着离婚证回家,正巧赶上大雨过后,洪水冲毁了村口河边的小桥,男人卷起裤腿儿涉水就过去了,女人因为害怕,在河边徘徊,男人二话不说,又回到河这边来,背起前妻就过了河。冷静下来的两口子都觉得对方其实也不错,于是二人返回民政局,要求复婚。

不知道这个案例是不是真人真事,反正讲婚姻法的老师讲这个故事时惟妙惟肖,以至于多年以后,听课时的情景还历历在目。老师当时就说,调解应该成为离婚的必经程序,否则离婚太草率。

有多年前的这个故事垫底,所以当社会上开始讨论“离婚冷静期”时,我并不觉得吃惊,民法典规定三十日的等待期,似乎也顺理成章。一些人确因冲动而提出离婚,经过一段冷静期后夫妻二人和好如初,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有些饱受婚姻之苦最终做出离婚抉择者处境之艰难。如果当事人是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女主角,法律所设立的冷静期,除了让她忍受更多的家暴外,毫无益处可言。面对情形各异的家庭生活,冷静期设置的初衷是好的,价值取向也是为家庭的和睦和谐,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可能因为这个规定“误伤”了一些弱者。

曾经因为弄不懂“定在”的含义,而将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束之高阁很多年,今年疫情期间,当我硬着头皮读下去时,才发现黑格尔讲的那些“原理”很有道理。比如,他谈到家庭是以“爱”为基础的,“所谓爱,一般来说,就是意识到我和别一个人的统一,使我不专为自己而孤立起来;相反地,我只有抛弃我独立的存在,并且知道自己是同别一个人以及别一个人同自己之间的统一,才获得我的自我意识。”“爱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我不欲成为独立的、孤单的人,我如果是这样的人,就会觉得自己残缺不全。至于第二个环节是,我在别一个人身上找到了自己,即获得了他人对自己的承认,而别一个人反过来对我亦同。因此,爱是一种最不可思议的矛盾,绝非理智所能解决的……爱制造矛盾并解决矛盾。”这些充满哲理的语言读起来虽有些拗口,不过其背后揭示的是婚姻缔结的基础,这种爱可能是甘愿自我牺牲,这种爱是一种主观的东西,当爱不在时,任何人任何物都无能为力。

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这么冗长的引证,只是想说明婚姻应该以爱为基础,而爱这种“感觉”是不稳定的。当爱不在时,应该允许离婚;离婚也受这种不稳定的爱的感觉的影响,可能会在冲动、任性之下做出离婚的决定,因此国家立法所能做的,就是尽量使离婚难以实现,以减少离婚。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与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是相契合的。

民法典中一个冷静期的设置,还让笔者拉上黑格尔来佐证,似乎有拉大旗作虎皮之嫌。不过婚姻大事关涉人一生的幸福,确实马虎不得,不能不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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