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检察院监护人员(湛江经开区检察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首份)

2021年11月17日,经开区检察院向一宗性侵案件的智障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该院副检察长及未检办检察官当场向被害人监护人宣读并送达了“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提升“家长意识”,强化“监护责任”。

近日,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宗智障未成年少女被性侵案,案件审查期间,承办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了解被害人家庭情况、生活环境、成长经历等。综合分析后认为,因被害人家人对智障的被害人照顾不周、监护不到位等,导致被害人被性侵。依法向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提出具体监护措施,明确告知不履行“督促监护令”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监护人认真分析被害人被性侵的原因,总结吸取教训,调整工作、生活重心,尽量多抽时间与被害人姐妹俩多相处,保证每天至少有一人在关注和陪伴被害人,确保孩子每天的活动不脱离监护人的监管范围,避免被害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普陀检察院监护人员(湛江经开区检察向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首份)(1)

经开区检察院将继续全面跟踪“督促监护令”的履行情况,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进一步对被害人的生活、成长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的司法保护。

【检察官说法】

“督促监护令”产生的背景是什么?

家庭保护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确定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定位,自2021年6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依法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督促监护令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监护权的监督和干预,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督促监护令”是什么?

督促监护令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督促监护令”针对哪些情况?

主要针对五种情况:

(一)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二)拟作不批捕、不起诉处理案件;

(三)未成年被害人是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残疾智障等特殊群体的;

(四)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存在严重失职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五)其他需要督促监护的案件。

来源:湛江开发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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