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的第三十三回 说水浒第101回杀威棒

北宋的牢城营,有先皇“太祖武德皇帝”圣旨事例:但凡新入流配的人,须先打一百杀威棒。王伦的梁山泊有规矩:但凡好汉们入伙,须要纳投名状。

这杀威棒和投名状都是“杀人诛心”的手段,也就是:要征服人,须先征服人心。

水浒传的第三十三回 说水浒第101回杀威棒(1)

北宋的牢城营和梁山泊的王伦,不是要杀人,而是要收服人。北宋的牢城营对新入配军打一百杀威棒,是要杀他的威风,好以后管教;梁山泊的王伦要入伙的好汉去杀一个人,将头献纳以作投名状,是要他表真心,表立场,以便无疑心。

暂不论这手段是否能奏效,实行起来,却大多成了形式。

水浒传的第三十三回 说水浒第101回杀威棒(2)

杀威棒是“太祖武德皇帝”的旧制,但若有“人情”送与牢城营时,入门便不打你,或吃杀威棒时,也打得轻,因此“威风”的配军依然“威风”,而杀威棒却成了牢城营诈财的工具;投名状是王伦的梁山泊的规矩,京师禁军教头林冲在沧州杀死差拨、陆虞候、富安等三人,犯了迷天大罪,真心来入伙,但王伦只怀妒贤嫉能之心,恐他占强,还要他把一个投名状来,因此明知林冲是真心,却还故意有疑心,而投名状也就成了王伦维护私心的手段。

明文规定的制度和规矩,在私利和私心面前,不过是一张废纸,而且是某些人牟取私利和维护私心的工具。

水浒传的第三十三回 说水浒第101回杀威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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