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外观通用标准(外观检验规范通则)

管理制度及规范第369篇,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产品检验外观通用标准?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产品检验外观通用标准(外观检验规范通则)

产品检验外观通用标准

管理制度及规范

第369篇

外观检验规范(通则)

1.目的(Purpose):

本文件说明产品外观之质量要求。

2.适用范围(Scope):

本文件运用在供应本公司之零件、半成品及成品之外观件上

3.权责(Responsibility):

QA检验需依此规范标准进行外观件之检验及判断。

4.名词解释(Glossary):

4.1色差:为颜色与颜色之间差异,通常以CIE推荐之颜色值L*a*b*与相互颜色差值ΔE来表示。

4.2晦暗:局部面积粗糙。

4.3皱皮:喷漆表面波纹或斑纹状。

4.4漏喷:没有喷的喷漆与规范之差。

4.5气点、气泡:可见到的泡状(完整或已破),在喷漆表面上下或漆体内(空气或流体)。

4.6杂质:颗粒附着于喷漆表面上。

5.作业流程图(WorkingFlowChart):无。

6.作业内容(Procedure):

6.1外观检验时,应将产品在20W*4日光灯以上之光源下,距离约30cm底下放

纸(TOUCHPANNEL、LCD未显示时,检验时需配合LCD与Trillium上盖),方向目视0度及30~60度,每面进行30秒目视检验。

6.2A面为正面,其余皆属B面(成品)。

6.3瑕疵之距离必须>3.6cm。

6.4抽样计划:MIL-STD-105EIIMA:0.4MI:0.65

6.5检验标准依次下列:

判定基准

检验方式

缺点分类

备注

CR

MA

MI

产品之商标规格铭板装饰板

1.遗漏、错误、贴反、脱落

目视

印刷字型比对字模,色泽比对限度样品

2.印刷不良,文字不易辨读

目视

3.割伤、污点(<0.25mm接受1点)、凸起、浮贴、倾斜、溢墨(超过字体或图样边缘0.1mm)不可有

目视

产品表面外观-一般要求

1.脏污在明显处(A面、B面)须

使用清洁剂才可去除

目视

清洁剂限用醇类禁止使用酮类

2.脏污在明显处(A面、B面)须

使用干布去除

目视

3.外壳破裂

目视

直接判退

4.毛头、结合线

目视

比对限度样品

5.拉模、外翻、翻白

目视

比对限度样品

6.缩水、不饱模

目视

比对限度样品

7.彩虹、垂柳

目视

8.杂点同色系<0.35mm(可接受A面2点;B面3点)Lens4点

不同色系<0.25mm(可接受A面1点;B面2点)Lens2点

杂点规

包含杂质凹凸<0.1mm可接受

9.刮痕<2mm×0.05mm(可接受A面1

条B面2条)

杂点规

10.撞伤、擦伤<2mm2可接受

一处,限同色系

杂点规

不可露底材

11.色差ΔE<1.5

色差计

各颜色标准参照附表一

12.上下盖组立崁合不良

目视

段差A面<0.2mmB面<0.5mm

13.晦暗(多孔、橘皮)

<2mm2可接受一处

目视

非外观处,不影响组装不在此限

产品表面外观-喷漆件

1.裂隙、裂纹

目视

3.漏喷

4.气垫、气泡

数字键

1.固定不良松动卡键

试装

2.印刷不良、文字脱落、双层印

割伤、污点(<0.25mm接受1点)、凸起浮贴、倾斜、溢墨(超过字体或图样边缘0.15mm)

杂点规

3.数字键割伤

目视

试装

4.数字键无段落感

5.数字键段落感不明显

6.尺寸不合,太紧或太松

7.缺角、凹陷、凸起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