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家庭的三个层次(如何理解原生家庭中的自我分化)

原生家庭的三个层次(如何理解原生家庭中的自我分化)(1)

这几年无论是咨询还是在跟朋友聊天,我们都会聊天原生家庭,同时也聊到一个概念:自我分化

很多人问我:“我如何知晓我的哪些行为是属于分化程度低?我为什么会分化程度低呢?”

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自我分化”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叫自我分化?

自我分化是系统式家庭治疗创始人Murray Bowen提出的,他指的是一种能够分辨和管理个人情绪和理智并将自我独立于他人之外的能力。

它有两个过程:

一是把自我从他人那里分化出来,形象点说我们每个人都有生物学的分化,从母亲身体里分娩出来,而从此以后我们就经过了漫长的精神分娩过程。

还有一种分化是分辨理智过程(智力系统)和感受过程(情绪系统)。

二、自我分化高低的表现是什么样的?

自我分化程度高的人具体的表现有:

焦虑较少

关系融合较少

关系较好

生活问题较少

理智与情感的融合较少

较佳的决策判断

较少担心别人的观点

因此,自我分化程度较高的人,在生活中,他们的决定是根据事实而非感觉,因而有着长远的影响;

在关系中,他们也更容易与他人有好的互动,让他人在关系中会感觉比较好。

也就是说,当个体分化程度较高时,在面对压力情境下,觉察自己的观点,有自我感,能理性地将事件与情绪分开,有较弹性的态度,具备较佳的情绪调适与因应策略。

自我分化程度低的人具体的表现有:

焦虑较多

关系融合较多

关系较差

生活问题较多

理智与情绪的融合较多

较差的决策判断

较多担心别人的观点

因此自我分化程度低的人:

在生活中:

他们活在感觉与主观支配控制的世界之中,大部分的时间,他们的主观感觉超过客观合理的过程,无法分辨感觉与事实的差异。

对他们来说,生活中重大的决择大多决定于感觉是否是对的。

在关系中:

人生的主要原则是给予爱与接受爱,关注以及认同。他们容易花费很多的时候和精力去寻找爱与认同;而当无法得到爱与认同时又会花很多精力攻击这些不供给爱与认同的人。

所以,他们容易在人际交往中出现融合的状态,彷佛他们就是一个共同的自我界限。

分化水平低的人,在处于平静时,系统功能还可以保持良好;但处于焦虑状态时,在关系中,成员可能退化为自私,互相攻击和回避,凝聚能力低下,成员间的合作趋于崩溃。

也就是说当个体的自我分化程度较差,即个人的思想与感觉和他人融合(fusion)的程度越多时,情绪和行为反应易受他人情绪的影响,容易陷入家庭的情绪纠纷(Bowen, 1987)。

原生家庭的三个层次(如何理解原生家庭中的自我分化)(2)

三、自我分化四个层次

依据融合与分化量尺,自我分化可以分为四层次:

第一层:为较低程度者:情感融合;

第二层:则为生活被情绪和他人反应所引导;

第三层:有发展适当的自我与分化;

第四层::习惯性将理智与情感分开

四、家庭哪些因素影响自我分化呢?

1) 父母自己及其家庭成员代际传承的未解决的依恋程度。

即父母跟原生家庭融合程度或疏离程度较高的家庭,往往会代际传承到亲子关系,再影响到我们的自我分化。

2) 父母在婚姻关系中互动模式。

分化程度低的父母在关系的互动上,或者容易与孩子融合,纠缠有冲突,或者他们容易与孩子疏离,很难成为孩子很好的感性和理性结合的榜样。

3) 父母在再生家庭中家庭生命周期经历的体验和焦虑程度以及解决方式。

即父母与你的互动中,在你的成长关系中每一个重要阶段中,他们的情绪状态、行为处理方式对你的影响。

4) 东方文化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孝道文化的影响。

“自我分化”这个概念是来自西方的词汇,他们更讲究个人主义,而东方更讲究集体主义精神和孝道,对个体的情感和想法并不是那么包容,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个体的发展在东方才慢慢的建立。

原生家庭的三个层次(如何理解原生家庭中的自我分化)(3)

五、如何建立良好的自我分化能力

1.觉察你在小学、中学、大学、职业和亲密关系的选择有困难吗?是情感多还是理智多?

2.你对自己和他人的事务有边界吗?是通过理智去处理还是被情感所扰动呢?

3.觉察你对人事物的认知模式、情绪模式、行为式模、意志力是怎么样的?

4.觉察你对母亲的认知、情绪、行为、意志有哪些是来自父亲?你对父亲的认知、情绪、行为、意志有哪些是母亲的?

5.觉察你对自己的认知、情绪、行为、意志,哪些是来自你父亲?哪些是来自你母亲?

6.觉察你对人际关系、事业、婚姻的选择是尊重内心,还是更多是被父母所影响?

7.探索你父母在人际关系、事业、婚姻的选择和他们的父母对他们的影响?

8.思考前面五个问题辫析你和父母认知模式、情绪模式、行为式模、意志力相似和不同处,你的感受和想法是什么?

最后:

我们能够觉察到自己的未分化,就是分化的开始!

原生家庭的三个层次(如何理解原生家庭中的自我分化)(4)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