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发布不实能起诉吗(在抖音平台发布歪曲事实的被起诉)

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侵权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删除侵权视频、发布道歉视频及赔偿受害者精神损失费1000元,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抖音发布不实能起诉吗?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抖音发布不实能起诉吗(在抖音平台发布歪曲事实的被起诉)

抖音发布不实能起诉吗

日前,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侵权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删除侵权视频、发布道歉视频及赔偿受害者精神损失费1000元。

日前,新野县居民张某在抖音平台发布了一条抖音短视频,视频呈现的内容是一个未打马赛克的小女孩拿着贴有收款码的手机壳,骗取零食及钱财。当日,该视频播放量达30万次,转发量达3169次。

在张某发布视频的当晚,小女孩父母的亲朋好友纷纷打电话询问此事,令其不堪其扰,遂报警处理。

接警后,民警对此事进行了了解:视频中小女孩系残疾人,目前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力、听力均有障碍,与人沟通十分困难,那个二维码,其实是为了防止小女孩走失设置的,并非收款码。张某对小女孩的情况不了解,就直接发布小女孩骗取零食及钱财的视频,导致小女孩名誉遭到极大影响。民警对此事进行了调解,小女孩的父母要求张某删除视频并赔礼道歉,张某却不同意。其后,小女孩的父母将张某诉至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张某在未弄清事情原委的情况下,将歪曲事实的视频发布到抖音上,引发大量播放及转载,造成小女孩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小女孩的名誉权,其主观上存在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对于小女孩父母要求张某在抖音平台发布视频澄清事实、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结合过错程度、当事人所受侵害程度、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张某赔偿小女孩精神损失费1000元。

全媒体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陈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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