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杀妻案驳回上诉(由爱生恨谋杀前女友未遂)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杨某和金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后二人发展恋爱关系,然而在二人的恋爱过程中,由于杨某脾气暴躁且具有暴力倾向,于是金某慢慢对他减少好感,向杨某提出分手。金某提出分手后,杨某和金某大吵一架,甚至用家中的甩棍打伤了金某,但杨某事后对金某道歉,于是金某原谅了杨某。然而在一个月后,金某仍然觉得不能维持这样的生活,更坚定地向杨某提出了分手,而此时杨某正在气头上,怒火中烧,向金某表示如果金某要和他分手的话,自己一定会弄死她。次日,杨某携带一把水果刀来到金某的家中,想要捅死金某,后金某被杨某捅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因和金某的感情纠纷,计划刺死金某,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犯,法院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杭州杀妻案驳回上诉(由爱生恨谋杀前女友未遂)(1)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金某和杨某提出分手之后,杨某怀恨在心,准备作案工具计划故意杀害金某。后杨某于作案当日来到金某家中附近,使用一把水果刀捅向金某,后金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为重伤二级,故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依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恋爱应该是美好的,切勿让暴力行为给恋爱蒙上一层阴影,在对象具有暴力倾向时,应当及时止损,避免受到更大的伤害!

杭州杀妻案驳回上诉(由爱生恨谋杀前女友未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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