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公司被查(四川金宇汽车城)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6,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金宇公司被查?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金宇公司被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6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4日,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网站上知悉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富欢”)持有的公司3,680,746股股份全部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
截止本公告日,天津富欢与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数为7,762,854股、持股比例6.08%)北清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为3,760,200股、持股比例2.94%)、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数为3,716,400股、持股比例2.91%)、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数为3,716,400股、持股比例2.91%)、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为15,508,455股、持股比例12.14%)合计持有公司38,142,455股股份,占金宇车城总股本的29.86%,为公司控股股东。
2、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天津富欢于2018年8月收购宁波天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一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持有的金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合计65%股权,收购完成后,金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后因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事宜产生纠纷,金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遂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致使天津富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被冻结。
3、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天津富欢共持有公司股票3,680,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8%,被司法冻结3,680,746股,占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为100%。
二、其他说明
1、此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亦不会对公司控制权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金宇车城 公告编号:2019-17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诉讼公告
■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宇车城”)子公司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房产”)于2019年4月4日收到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案号为(2019)川1304民初1151号,案件内容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四川鑫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案件事由:
原、被告间就金宇房产盛世天城内装修工程达成协议,2014年2月11日按协商内容形成书面《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固定工程价款为23,890,974元,至今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16,214,774元。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工程款16,214,774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分拖欠时间段、拖欠金额计息至款结清息止);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二、诉讼判决情况
本案已由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累计尚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
本次公告诉讼金额合计为2064.87万元(未包含尚未明确的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6.39%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1.59%,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条的披露标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合同纠纷案,相关诉讼的应收款项、应付款项账面都有记载,对于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公司将根据案件判决情况计入当期损益。涉及智临电气的案件,因原主要股东对2017年至2019年三年业绩作出承诺,若不能完成承诺业绩将由智临电气原主要股东进行补偿,或冲减股权转让款,对当期及期后损益影响较小。
前表序号为5的诉讼,经公司核查银行流水和财务账目,借款余额62万元,与原告诉讼金额210万元不符。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披露的诉讼公告中,经核查与账目、银行流水不符的诉讼本金为761.53万元,公司将根据与原告沟通及法庭质证情况,依法依规维护公司正当权益,不排除采取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处理方式的可能。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19)川1304民初1151号《传票》
2、民事起诉状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