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女网上设桃色陷阱(40岁女网上设桃色陷阱)

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钟绮敏 钟燕婷 丁洁 近日,蓬江法院审结一宗女子林某以网恋设桃色陷阱诈骗多名男子共计3万余元的刑事诈骗案,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40岁女网上设桃色陷阱?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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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女网上设桃色陷阱

南都讯 记者罗忠明 通讯员钟绮敏 钟燕婷 丁洁 近日,蓬江法院审结一宗女子林某以网恋设桃色陷阱诈骗多名男子共计3万余元的刑事诈骗案。

女子设局诈骗多名男子

南都记者了解到,林某将近40岁,是广东河源人。2018年6月,林某在网上认识张某(另案处理),由张某在某交由软件上注册账号并通过微信添加好友,再由林某在微信上与对方聊天并假装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后再以购物、新店开张等理由诈骗对方钱财。

2018年10月,林某伙同张某通过使用微信假装为周小姐,同时用另一个微信假装为周小姐的姐姐。首先以周小姐与于某谈男女朋友为由,骗取对方的信任,然后又以购物资金不够和姐姐在东莞开店需要购买祝贺牌匾为由骗取于某钱财,于某先后转账25700元给所谓的周小姐和所谓的姐姐。当林某得手后立刻就将于某的微信号拉黑及删除资料。

次月,林某伙同张某又通过使用微信号假装为何小姐,何小姐的姐夫,先以何小姐与徐某谈男女朋友为由,骗取对方信任,后又以自己生日要求对方买手表以及姐夫在香港开店需要购买祝贺牌匾为由,骗取徐某一只价值为1190元的粉红色卡西欧牌女装手表和人民币3500元。得手后,他们立刻将徐某的微信号拉黑及删除资料。

法院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他们供述,林某与张某在诈骗过程各有分工,林某帮张某扮演受害人的女朋友的方式骗取他人信任,然后按张某的要求以受害人以各种理由骗取他人及购买物品转送给林某的方式实施诈骗。转账得来的金钱由张某进行提现操作,提现后张某以现金或以物抵现的方式分成给林某。

蓬江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在庭审中承认赃款赃物是其本人收取的,至于林某是否把钱款交给张某不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虽然林某辩称张某在犯罪中起主导作用,但林某不能提供张某的任何身份信息,导致张某未能到案,且根据被害人的陈述及林某的供述,两宗作案均由被告人林某以谈男女朋友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进而实施诈骗,被告人林某在犯罪中是起主要的作用。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蓬江法院判处林某犯诈骗罪,处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另法院责令林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徐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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