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业受灾补贴(受灾企业增信心)

来源:商丘日报-商丘网近日,有市民通过12345热线咨询“企业的货物和不动产在洪灾中受损,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市税务部门接到转办工单后,迅速将相关政策规定告知来电人,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小型企业受灾补贴?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小型企业受灾补贴(受灾企业增信心)

小型企业受灾补贴

来源:商丘日报-商丘网

近日,有市民通过12345热线咨询“企业的货物和不动产在洪灾中受损,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市税务部门接到转办工单后,迅速将相关政策规定告知来电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自然灾害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必做进项税额转出。比如,某食品加工厂今年7月初刚购进一批面粉,但因暴雨厂区积水,造成该批面粉全部被洪水浸泡,这种损失不属于增值税政策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企业购进面粉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正常地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需要做进项转出。又比如,某汽车经销4S店尚未销售的新车,被洪水浸泡后报废,类似这种因为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均不属于税收政策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正常抵扣,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来电人对税务部门的解答表示感谢,对12345热线的办事效率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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