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生命(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2019年以来,市司法局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坚持提升政府立法精细化,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确保地方性法规质量,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生命?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生命(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立法质量是立法工作的生命

2019年以来,市司法局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坚持提升政府立法精细化,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确保地方性法规质量。

一、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努力提升立法质效。一是建立完善立法项目建议报请审定制度。在《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市司法局负责做好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草案审查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相关各部门(机构)认为需要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制定规章的,应当向市司法局报请立项。市司法局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立法工作情况,报请审定本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同时提供完善立法机制的相关制度文件、举措。二是建立完善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制度。通过司法行政官网、媒体建立征求意见平台,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进一步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2020年公开征集到我市热心市民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立法建议,与我市当年立法计划相契合。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项目,由市人民政府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 。三是建立完善基层参与立法联系制度。按照《关于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市司法局根据我市立法工作需要,通过公开公告、基层单位自荐、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选定第一批单位作为我市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和立法机关了解基层群众意见的经常性平台。首批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包括基层社区、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等10家单位。

二、围绕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理念,做好立法项目合法性审查工作 。2019年以来,我市先后围绕生态环保领域水资源保护、矿山治理立法,围绕民生和社会治理立法,在全市范围正式施行了《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目前正在推进《乌海市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立法项目工作。《乌海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依法治理地下水超采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做好该立法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多方调研学习,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合法性审查领导小组模式,对法规条文的审查重点是不违背宪法、上位法律、行政法规和上位地方性法规,对法规原则和主旨的审查重点还包括不违背国家地下水保护政策。《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由乌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在立法过程中,市司法局提前介入,参与立法起草专班、立法调研、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以法律形式保证矿山的修复与治理,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矿山环境治理、绿色矿山建设发挥最大成效。《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乌海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立足我市实际,推进民生领域立法,通过地方立法努力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今年,市司法局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按照程序规定,强化组织力量,专门成立《乌海市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查领导小组,按时按程序提出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不仅关系我市高质量发展,尤其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鉴于起草单位修改条款较多,市司法局建议开展第二轮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立法推进工作,积极参与项目立法调研工作,依法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目前,《乌海市节约用水条例》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强化立法队伍建设,明确立法后分析评估重点。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立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地方性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一是重点做好立法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与全国人大、自治区组织的立法培训工作,对我市列入五年立法规划项目涉及的起草单位的立法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二是积极参与立法调研、立法立项以及在立法项目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工作。三是结合市政府已经建立的法律顾问制度,探索建立立法顾问制度,聘请资深律师、各行业专家和高校的学者等,作为立法顾问参与地方立法过程,为地方立法提供智力保障。四是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对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后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实施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分析、评估地方性法规各项制度设定的合理性、适应性、可操作性,为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完善提供科学依据。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