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3月1号起的新规定(事关购房3月15日起施行)

近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修订《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对武汉商品房网签备案有了新规定,新规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买房3月1号起的新规定(事关购房3月15日起施行)(1)

据关于修订《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容显示:

将《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提升合同网签备案效率”“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取预签约备案信息,录入合同内容,并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买受人凭通知书将房款直接存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双方打印合同文本并签订。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后,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不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修改为

“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合同签订时间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取预签约备案信息,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经买受人确认后完成合同网签。合同网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买卖双方约定的缴款日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买受人凭《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将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及时与买受人签订合同,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后,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不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买卖双方完成合同网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主要变化

将之前“预签约信息备案——凭《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将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双方打印合同文本并签订——上传签章页完成合同备案”流程调整为“预签约信息备案——录入合同内容——完成合同网签——凭《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将房款存入监管账户——核实房款已存入监管账户——双方打印合同文本并签订——上传签章页完成合同备案”

最新的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流程,主要是将合同网签提前至预售资金进账之前,避免因资金未进账而导致无法网签备案的问题。重点变化内容在于:

一是预签约信息备案后按买卖双方约定时间录入合同内容并完成网签;

二是合同网签后,购房人凭缴款通知书将房款直接存入合同载明的资金监管账户;

三是加强对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核实力度,房款进账后上传签章页系统即时完成备案。

综合: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湖北日报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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