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调查取证经验(安全生产调查报告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安全生产调查取证经验(安全生产调查报告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1)

关于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批复的合法性审查相关的内容,之前孟雷律师也有讲过它的可诉性以及与道路交通运输相关的一些区别,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一些答复。那么,法院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批复合法性审查包括哪些方面,以及相关的法律实务当中应当涉及的注意的事项,涉及的相关内容跟大家一起探讨下。

首先要了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的批复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的规定,当然该《规定》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要了解《安全生产法》以及涉及到生产法的具体的规定。

对于生产安全报告的批复,首先要了解它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主要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对于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的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是有单独的特别规定,这些是不适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相关的规定内容,应当由其他有特别的规定。前提条件要对事故的区别认定,是不是适用生产安全生产报告的调查的批复范围。适用范围一定要了解包括《安全生产法》里面也有相关的规定。道路交通运输等等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的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对事故的认定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等级:一种情况是叫特别重大事故,还有一个叫重大事故,有的叫较大事故,还分为一般事故。根据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包括经济损失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等级。那么,对于不同等级的处理方式的程序也会有差别。所以,事故要分别区别重大事故还是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一般是指造成10人以上, 30人以下的这种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这种事故,具体的规定可以看一下条例相关的规定。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三人以下死亡或者十人以下重伤产生的直接经济,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叫一般事故。具体的详细的区别可以查一下《条例》的相关的规定。

那么,对于事故报告应当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的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的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进行报告,要做到及时报告。

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相关的条例的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的部门要到场。对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上报事故的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小时,所以要做到报告应当及时,要做到及时报告上报的原则。

对于事故应当报告哪些内容?包括哪些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情况、事故的经过、事故可能造成了、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等,要及时报告,把这些内容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行政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负责人也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事故的发生后,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相关的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和毁灭相关证据。如果因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的物件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现场的简图,并做出书面的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对于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要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及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追捕归案。

事故调查的过程根据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不同的情况逐级上报相关的行政机关。事故调查的具体情况,要成立事故调查组,由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工会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组成相关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且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行政机关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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