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浊度要求(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时隔13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了调整。2022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2年第3号)“关于批准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获得正式批准,将于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浊度要求(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

新标准由2006年旧标准的106项检测指标调整到97项,包括43项常规指标和54项扩展指标。新标准内容涵盖了饮用水供水全过程,对水源水、制水(供水单位、水处理材料与设备等)、输水(设备管道等)、储水(二次供水)和末梢水均提出了强制的控制性要求,进一步加强了从水厂水源到老百姓家里水龙头的供水全流程管控,确保我们喝到放心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浊度要求(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

同时,修改后的新标准:

✍ 增加感官指标,提升饮用水的口感、舒适度:新标准增加了2-甲基异莰醇、土臭素两项感官指标。这两项指标嗅阈值较低,当水体中浓度超过嗅阈值时饮用水会产生令人极为敏感的臭味,影响水体感官。新感官指标的设置将有利于提升饮用水的口感和舒适度。

✍ 关注风险变化,提高水质管控的精准性:新标准增加了一些新增的化学物质指标如除草剂乙草胺和高氯酸两项扩展指标,减少了早已命令禁止生产使用且近几年检出率低的物质。同时,新标准明确提出,标准限值的暂时放宽需根据风险评估来判断,这无疑会减少我们饮用水的卫生风险。

✍ 提高部分指标限值,老百姓喝水更放心:取消旧标准中部分指标限值的放宽;提高部分指标的限值。部分指标限值的调整,将大大提升我们日常生活饮用水的卫生质量,更让百姓喝得放心。

来源:青岛疾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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