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内卖淫被抓2次怎么处罚(卖淫的相关行为更加严重)

近日,某明星嫖娼的事件引起大家热议,公安机关将一名在北京朝阳嫖娼的男明星抓获,并且将明星的真实名字公布于众,这位明星不仅受到了行政拘留处分,还要面临“社死”的道德处分,行业抵制、代言合同解除,接下来,他要面对的事比拘留更加残酷。实际上,嫖娼是一般的行政违法,都够不上犯罪,但是,卖淫相关的活动,则会有可能被处以刑罚,本文分析一下,那些与卖淫相关的犯罪行为。

半年内卖淫被抓2次怎么处罚(卖淫的相关行为更加严重)(1)

卖淫、嫖娼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般的卖淫、嫖娼处罚比较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最高处15日行政拘留,可并处5000元罚款。

最近,复旦大学有三名嫖娼的学生被公安机关处罚,复旦大学将他们三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张贴在校园内,这三名学生“社死”,对于嫖娼的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是否可以公布呢?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对于一般人嫖娼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开,这算是大家的共识,毕竟这属于个人隐私,复旦大学因为公开了那三名学生嫖娼的信息而被网友们质疑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那么对于近日的明星嫖娼,是否可以公开其个人信息?这就产生了争议,在此,笔者不展开讨论。

半年内卖淫被抓2次怎么处罚(卖淫的相关行为更加严重)(2)

卖淫相关的犯罪

可能大家都会认为,卖淫、嫖娼不就拘留几天吗?还会有什么犯罪呢?实际上,卖淫、嫖娼只是一个环节,双方如何认识、如何进行交易,这里面都会有可能涉嫌犯罪,在一些案例中,有些人只是介绍了一下双方认识就被判刑。下面,介绍几个与卖淫相关的犯罪。

1、组织卖淫:以招募、雇佣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2、协助组织卖淫: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

3、容留、介绍卖淫: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介绍、容留2人以上卖淫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人很难实施组织卖淫这样严重的行为,但是,非常容易实施协助组织卖淫与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例如,开个车帮忙运送一下卖淫人员,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又如,介绍一下“朋友”给别人认识,也有可能构成介绍卖淫罪。

半年内卖淫被抓2次怎么处罚(卖淫的相关行为更加严重)(3)

因卖淫相关行为被判刑的人

笔者从裁判文书网查找了几个卖淫相关的判例给大家参考。

案例一:(2021)鄂01刑终297号,被告何某在一家酒店工作,公安机关在一次检查时,将该酒店卖淫嫖娼的人员抓获,何某在该酒店工作,负责安排“上钟”,为卖淫人员发放工资、记账,最终被认定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法院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

案例二:(2021)鲁03刑终23号,三名被告王某A、王某B与李某是司机,平时帮忙驾驶车辆接着卖淫人员,有时还提供微信收款码收取嫖资,法院认定三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王某A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王某B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李某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

案例三:(2021)京0109刑初84号,被告刘某在2020年9月容留他人在自己租用的房屋卖淫,同年12月,又容留他的妻子向他人卖淫,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案件有点令人吃惊,首先,被告让自己的妻子去卖淫,其次,让自己的妻子在出租屋内卖淫,是否属于容留他人卖淫呢?一般认为,如果丈夫与妻子同住,妻子在出租屋内卖淫的,丈夫不构成容留卖淫罪。

案例四:(2021)粤0307刑初1288号,被告万某与其他介绍卖淫人员有一个共同的微信群,万某负责联系嫖客并介绍给其他介绍卖淫的人员,万某从中收取介绍费,例如嫖客转1500元给万某,万某就会转1300元给其他介绍人,其他介绍人再转给卖淫人员。最终万某被认定构成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总结一下,案例一的人负责处理财务,案例二负责开车,都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案例三构成容留卖淫罪,案例四构成介绍卖淫罪。

半年内卖淫被抓2次怎么处罚(卖淫的相关行为更加严重)(4)

不起诉案例分析

笔者再找几个不起诉的案例给大家参考。

案例一:靖检一部刑不诉〔2021〕Z21号,广西靖西市的案例,何某某明知他人从事卖淫活动,仍然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检察院认为,保某某的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其主观上为了赚取房租,不参与卖淫分成,主观恶性不大,决定对其不起诉。

案例二:乐检刑不诉〔2021〕14号,青海海东市的案件,吴某某平时跑黑车,在2020年5月份,吴某某看到微信群中有一条某宾馆提供色情服务的消息,遂在跑黑车过程中接受嫖娼人员2次,获利200元,检察院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决定不起诉。

案例三:仁怀检刑不诉〔2021〕48号,贵州仁怀市的案件,杨某某帮助他人发放招嫖卡片,每天收取100元的工资,在2020年11月期间一共获利460元,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起诉。

案例四:汉台检刑不诉〔2021〕84号,陕西汉市的案件,周某某在一KTV上班,3次将卖淫人员介绍给KTV的客户进行交易,检察认为周某某有自首等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不起诉。

半年内卖淫被抓2次怎么处罚(卖淫的相关行为更加严重)(5)

写在最后

通过以上的案例可以知道,卖淫嫖娼的当事人实际并不会受到很重的处罚,但是,“幕后”的那些人就要注意了,很有可能会被判处刑罚。最后,笔者再提出一个疑问,当年曾经酒后驾驶的某明星为何能继续活跃在银幕上,而嫖娼的一些明星却不能翻身?要知道,酒驾是犯罪行为,嫖娼只是一般的违法。笔者也很想知道,通报别人违法犯罪、让别人“社死”这样的操作,限度究竟在哪里?

如有错别字还望见谅。转载请注明作者(杨恩雄律师),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