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收藏可以有隐私权吗(面对民间收藏的所有权问题)

近日看到一篇文章,里面提到:“诚然,收藏的火爆,让市场出现了走私、盗墓、造假、诈骗等一系列乱象,跟风者入行急功近利的心态,也把人性中的缺陷显露无疑。以至于某位文博资深专家“不小心”跟马未都说出心里话:“国家应该取缔民间收藏,新《文物法》承认民藏是一个历史性的错误。”

虽然不知道是哪位专家如此直接了当,但是对民间收藏持有敌意的人,并不在少数。前些年出版的《中国文物黑皮书》系列,早就表达过类似、甚至比此更极端的观点。不知从何时起,一些人和一些机构,积累起了对民间收藏和收藏家群体的深仇大恨,他们即便不在各种鉴宝会上将民间藏品打上赝品的标签,也要伺机在各路媒体上大谈特谈合法性问题。

今天不说鉴定问题,已经说了太多。也不扯什么为国家和民族文化的延续做贡献的问题,就接着聊法律问题吧。

我们先说一下取缔民间收藏此事,是否具有法律基础,及不同方案给中华民族和国家可能带来的结果:

首先法律基础,我们前面的文章已经提到了,现行《民法典》和《文物保护法》修正案征集意见稿之间,对于民间收藏所有权的认定,是存在一定冲突的。如果两者结合起来看,从合法性出发,循环论证会导致事实上剥夺了民间藏品的所有权。具体内容请参考笔者之前写过的四篇文章:

《古龙在《大旗英雄传》里讲的故事,和文物法修订》https://www.toutiao.com/i7062888322104099358/

「古龙故事后续」与修订《文物保护法》相关的一些刑法条款 https://www.toutiao.com/i7062992633169494539/

《文物法》的修订是否与民间收藏没有关系?https://www.toutiao.com/i7063026106600866311/

再议《文物保护法》的修改,是否与民间收藏家无关 https://www.toutiao.com/i7065117880190321185/

简单总结一下:按照《文物保护法》修正案征集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土出水的一切文物所有权归国家,国家鼓励民间合法收藏,其中包括:(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 (二)从文物流通经营机构购买; (三)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

但是这个修正案是自我矛盾的:(二)从文物流通经营机构购买,这一条是否包含广大的古玩城和古玩地摊?还是仅包括文物商店和拍卖公司?如果说古玩城和地摊不属于文物流通经营机构,它们事实上存在了这么多年,从改革开放初期就有,而且都是经各级文化、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要说他们不属于合法文物流通经营机构,恐怕说不过去吧?如果是非法的,为什么这么多年一直没有取缔?而大量的来源已经不可追溯的出土出水文物,事实上是通过这些古玩城和地摊流入收藏家手中的。我们先不谈到底是怎么流入的这个链条了,就说这个修正案的措辞,他的法条是彼此冲突的:第六十一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得买卖下列文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土、出水的文物;对比一下刚刚那条:(二)从文物流通经营机构购买。如果是出土出水的文物流入了合法的文物流通经营机构,其从来源上是不合法的,但其购买渠道上,却是合法的。请问到底是按来源考虑合法性,还是按渠道考虑合法性?

好,我们秉持着国家利益至高无上的考虑,不管法条怎么彼此冲突,只要是出土出水的就界定为不合法,接下来做什么?

(1)首先要承认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立法工作有重大瑕疵,所有古玩城集体关门;

(2)管理部门失职;

(3)民间收藏家上交所有收藏品:按照《民法典》的善意取得的规定:“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我们先不说(1)和(2),我们就说(3),假设十亿件套真伪不分的民间藏品上交国家,是什么样的工作量级?

我们先借鉴一下《中国古代书画图目》鉴定的情况:“全部八开精装加豪华封盒,共计24卷,共收录20117件作品,制作35700幅图版,是一部集国内现存古代书画作品之大成的图典,八三年中宣部批准文化部组织全国顶级权威谢稚柳、启功、徐邦达、杨仁恺、刘九庵、傅熹年等人组成中国古代书画鉴定组在全国范围进行最权威的公、私藏画鉴定,品等级,并编成此图录,全部原件照相制版,每件均附时代、作者、名黎、形式、质地、创作年代、尺寸等,多数作品附题跋、钤印等作品全部原作拍摄。于收藏、学习、鉴定对比极具价值......

从全国巡回鉴定到《中国古代书画图目》24卷全部出版,历时近二十载。”

这还是仅书画一项,确真了20117件作品,我们姑且不聊其中有无鉴定错误的,也不计算编纂图书的绘制等工程耗时,就说挨个鉴定下来,当时最精英的鉴定小组花了8年少不了。

那么,十亿件套是什么概念呢?

当然,文博系的专家们有干不完的活、评不完的奖这是毫无疑义了。对于整个国家呢?这些东西都去哪里鉴定,场租由谁出,鉴定人员的工资谁承担?鉴定完了放哪?赝品可以砸掉,真品呢?堆在库房里也还要地租、仓储、安保和管理人员吧?而且这些大多都是文物吧,其中还不乏国家可以定为前三级的文物,按理是要开馆展示陈列吧?现在建一家说得过去的、几千平米的博物馆,稍微搞点展示展览活动,林林总总的开支一年就要耗掉几千万乃至上亿,加上建设费,几个亿不算多。博物馆都是公益性机构,只是十年运营下来,加上建设费用,花掉上百亿属于正常。这还只是一家博物馆,假设10亿件套里有1亿是真品,要开多少家博物馆呢?如果按平均1000件藏品开一家几千平米的博物馆(摆放已经非常紧凑)计算,也需要开10万家博物馆,那就是1000万亿,按目前水平,约相当于全国十年的GDP。我国2021年的GDP刚突破了100万亿,达到110万亿。全国人民不吃不喝十年,才能把这些东西都展示好。谁来出博物馆的建设费、管理费、还有人员工资?这些可都是纳税人的钱,都要从财政里拨付。有些人还要说一句,可以做文创啊,合理利用来回笼资金。请问文创一年能回来多少钱?文创需不需要另外投入资源和人物力?文创都能盈利吗?我相信很多浮在水面上的“砖家”都不会算经济账,感不感兴趣都请你们去看一下有关部门的年度财报,既然你们已经在给国家建言献策。

你们说,我们不管,反正只要出土出水的都是国家的,都要收归国有。你们这些不负责任的说法,给国家和人民添了多少经济负担你们考虑过吗?你们从来不考虑这些问题,除了会乱打假、抨击民间收藏及民间自筹资金建立起来的博物馆。

另外,我们来看看民间收藏家这一边:大不了就是买了的藏品因为接棒时的上一棒属于“无处分权人”而不能拥有,全都上交给国家,大家也乐意。民间藏家表态要全部捐赠的太多了。绝大部分的民间藏家都有自己的主业,温饱不成问题(否则没钱买藏品),藏品没了至多也就是去玩点别的。谁还发愁这个吗?民间收藏家都是一些无脑且幻想着一夜暴富的蠢货?有多少人可以为了幻想一夜暴富坚持几十年呢?难道不是凭着对这些精美古代艺术品的执着和责任心吗?在这里顺便不客气地说一句,这不叫幻想一夜暴富,而是这些藏品作为中华民族优秀灿烂的文化成果,它们就理应有这么高的价值,被不被认可,或者流不流通那是另外一回事。如果绝大多数是赝品,或者不是赝品的要么没有价值要么合法性全有问题,我们今天没有必要还讨论所有权归属。(现在居然还有人在鼓吹中国书画是过时的艺术?难道只有西方的油画才不是过时的艺术?以后有空再聊中国书画怎么复兴的问题)

反之,如果民间收藏的所有权被确认下来,民间藏家们用自己善意取得的艺术品资产,通过合法的途径流通,收藏家有了周转资金的,再用自有资金建博物馆,展示陈列给大众,这难道不是利国利民吗?我们之前说过了,全国有8000万藏家,按一家三口算,也辐射了近3亿人群,占全国总人口的1/5。这3亿老百姓富起来,再造福社会,有什么不妥吗?这还没计算这个行业流通起来,给国家和人民所带来的福利:对拉动GDP、解决就业、繁荣传统文化、开拓文创市场,几个五年计划的经济总量累计,500万亿是保守估计吧?就算一年能有10万亿的拉动效果,不是也给财政节约了吗?我们的刺激经济计划往往都是按4万亿级别规划的,10万亿每年可以激励2.5次。在国际环境纷繁芜杂的今天,给国家和人民多积攒点财富不香么?你们确定要放过民间收藏家,让他们去遛狗钓鱼,而不是千辛万苦突破种种障碍,用自筹资金开博物馆来造福大众吗?

退一万步说,就算文博系的某些专家出于私心,民间收藏家也出于私心,民间收藏家出于私心的客观结果,也更为利国利民,而且这些藏家们还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国家需要做的,只是把监管调整到位,制定好鉴定评估的标准,鼓励民间成立起讲科学讲数据的鉴定和评估机构,并设定好流通机制,足矣。除了让各地建立起艺术品保税区,几乎没有什么追加投入。

究竟是哪位“砖家”还在质疑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不够英明呢?

我们最后再说回所有权问题,虽然现行《文物法》本身有一定自相矛盾的地方,但是《民法典》并不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按照《民法典》的总原则,善意取得的财产其所有权应当被确认下来,民间收藏家的绝大多数并未参与破土动工的任何工程,藏品也是从合法的古玩市场买来的,据此调整《文物法》是合情合理的。只能说:改开以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和部分法规的局部措辞不够严谨,需要一个更为妥善的解决方案,以免未来流通中出现新的问题。

真正来说,确认民间收藏品的所有权,受损的只是那些持有垃圾藏品却习惯或期待未来按天价贩售的人群。当然有些人如果参与到民间收藏的流通市场里来,他们作为收藏家的未来也不可限量。即便在天价拍卖场所上,买不到一件赝品吗?赝品不少的,有些还是知假拍假。买到赝品时怎么办?最妥善的处理办法不是从拍场上捡漏另外一件好的藏品来抵补吗?但总有些人缺乏大局眼光,选择与民间收藏对立。

古董收藏可以有隐私权吗(面对民间收藏的所有权问题)(1)

广州市西关古玩城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