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许可类别(省内从事中俄危险货运企业需备案)

省交通厅近日下发《关于“关于做好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12月3日

意见和建议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yscgjys@163.com

0451-82621578

运输高风险危险货物

需向俄方申请特别行车许可证

依据《通知》,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俄危险货物运输的国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在国家制定相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备案规定之前,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俄罗斯联邦运输部关于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协议》《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等国家相关法规、协议、规章和标准进行经营备案。

备案机关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备案手续,并将备案结果抄送市(地)交通运输局和口岸属地交通运输局,由市(地)交通运输局对企业备案的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加注“中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字样。

备案有效期限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成或者交通运输部备案细则出台。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车辆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已经取得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且经营范围包括危险货物的,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证件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有效期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需重新办理经营备案手续。

企业完成备案后,申请中俄危险货物运输一般行车许可证时应注明货物为非高风险危险货物;如从事高风险危险货物运输,则还需向俄方相关机构申请特别行车许可证。备案企业拟增加车辆从事中俄国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应先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车辆数量,而后再申请车辆备案。

俄方危险货物车辆进入中国

需安装动态监控

《通知》提出,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把好口岸“源头”监管关,加强中俄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监管工作。在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监管过程中,既要完成一般普通货物监管查验,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证查验。是否持有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车许可证、托运清单、运单和安全卡;驾驶员证件是否与申请行车许可证时相符;国内车辆是否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保单。

(2)车辆、货物查验。包括车辆是否与行车许可证相符、所载货物是否与行车许可证相符、是否悬挂了危险货物矩形标志牌和菱形标志牌、车辆是否配备了ADR所要求的灭火器具以及个人防护的装备和设备。

(3)运输活动的查验。检查国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配备押运员。同时,视中俄国际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的合作开展情况,对于进入中国境内的俄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求其按照规定安装相应的动态监控设备,方可入境。

各市(地)交通运输局,应当严格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国内经营备案经营者车辆、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对于俄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则应督促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俄罗斯联邦运输部关于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协议》开展境内运营,如存在违法行为,按照《道路运输条例》 以及上述国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编辑:王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许可类别(省内从事中俄危险货运企业需备案)(1)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