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修订市容环卫条例)

时隔十年,江苏拟再次修订城市市容环卫条例9月26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本次修订拟对垃圾分类、共享单车随意停放、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热点问题提供法律支撑,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江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江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修订市容环卫条例)

江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时隔十年,江苏拟再次修订城市市容环卫条例。9月26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本次修订拟对垃圾分类、共享单车随意停放、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热点问题提供法律支撑。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该条例2003年12月制定,2012年1月修订。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一些不文明执法现象,此次修订明确不得“外包执法”,即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不得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事项以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

为加强城管协管人员管理,修订草案要求按严格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明确协管人员配置标准,采用公开招录方式配备,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协管人员在从事辅助性事务时应穿着统一服装、佩统一标志标识,不得从事执法事务,不得恐吓、辱骂、殴打、滋扰行政相对人,不得参与与所从事辅助性事务有关的经营活动或受雇于其他单位和个人。

修订草案也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的行为规范作了原则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认为,鉴于城管人员不规范执法、任性执法行为时有发生、社会反响较大,建议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对执法行为进行过程留痕。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