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器起始页被劫持吗(你的浏览器主页被)

1、浏览器主页“劫持”的概念

浏览器劫持是通过浏览器插件、BHO(浏览器辅助对象)、Winsock LSP等形式对用户的浏览器进行篡改,使用户的浏览器配置不正常,被强行引导到商业网站的一种方式,属于“流量劫持”的一种。

2、浏览器主页被“劫持”的状况

例如,下了个驱动精灵,想升级电脑的驱动程序,没想到遇到金山毒霸劫持浏览器主页,连下载其他安全软件开启主页防护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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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快速传递的时代,在你进行网络浏览的时候,你的浏览器主页很可能已经被“劫持”了!

浏览器起始页被劫持吗(你的浏览器主页被)(1)

3、浏览器主页“劫持” 的目的与手段

有句话说的好:“无利不起早”,因为浏览器主页“劫持”能带来巨大利益,所以有人铤而走险,主要通过以下手段:

(一)广告

在导航网站中,除了主要的网站导航,其他位置都是花花绿绿的广告位,这给导航网站带来了高额的广告费用。

(二)关键词搜索

浏览器主页上的显著位置都设有搜索条框,一些热词、关键词的搜索都会给浏览器主页带来收益。每次点击带来的收益通常在几毛钱到几十元钱不等。搜索引擎用户量越多、排名越靠前,其热词的竞价排名收费越高。

(三)用户信息采集

为什么我们逛网页的时候广告或者推送内容总与我们最近所谈论或查找的信息相关?这是因为在不知不觉中,我们的浏览信息等用户信息被悄悄采集了。而这些信息,都已经成为互联网黑色产业链条的商品,被明码标价。

4、浏览器主页“劫持”的破坏性

对个人用户来说,浏览器主页被劫持,个人电脑中有极大可能存在恶意软件或病毒,存储在电脑上的资料如银行账号、密码以及个人信息等可能被窃取。另外,如果主页被黑客劫持,诱导进入钓鱼网站,可能会导致更大的财产损失。

对整个网络环境而言,带有病毒的网页已成为目前主要的互联网安全威胁之一。用户被劫持到危险的网页,就会感染木马病毒,从而被黑客控制浏览器乃至电脑,更有甚者还会使用户电脑成为僵尸主机,被用来攻击其它电脑。

5、浏览器主页“劫持“的法律后果

首先,可能承担侵权责任。该行为一方面侵犯了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及计算机信息系统拥有权;另一方面,这样的行为容易造成用户隐私信息的泄露,即侵犯个人信息权

其次,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了侵权者及网络运营者的行政责任,针对网络侵权者规定了相应的罚款责任,针对网络运营者规定了罚款以及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责任。

最后,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浏览器“劫持”可能涉及到三个罪名,“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犯上述罪名而被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6、遭遇浏览器 主页“劫持” ,该怎么办?

(一)投诉举报

如果用户的浏览器被劫持,通常可以向宽带运营商、广告平台投诉举报,以及向“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举报。“12321”主要起社会监督作用,网民举报以后,中国互联网协会按照自律公约或者细则的规定向社会曝光,将相关企业列入黑名单。因此,如果能够在发现自己被侵权后,第一时间进行投诉举报,将有利于净化网络,为自己、为他人塑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二)提起侵权之诉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被侵权者可参考《侵权责任法》的原则性规定,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在此情况下,由于“通知条款”的存在,一旦运营商没有履行义务,被侵权人可以请求运营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便于我们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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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公检法报案、举报或者控告

网络侵权,在情况严重的情况下,有可能构成犯罪,一旦侵权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我们可以向公检法报案、举报或者控告。但是,什么样的情况会涉嫌网络侵权犯罪呢?

浏览器“劫持”可能涉及到三个罪名,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这三个罪名具有内容上的联系,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为核心,帮助实施前罪的行为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当侵权人已经通知网络服务者对足以定罪的侵权人之行为表现进行消除时,若网络服务者拒不履行相应义务,就成立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在区别上,这三个罪名的主要区别是在犯罪主体。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协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者;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犯罪主体则是一般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一旦我们提供相关的证据符合以下条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其一:认为有犯罪事实;其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其三,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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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极维权不如主动预防

由于目前浏览器“劫持”等问题的立法尚未完善,因此维权所适用的法条或许并不具有统一的法律适用观点,再加上诉讼也会消耗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因此,作为普通用户,我们可以进行相应的预防措施,从根源上避免问题的发生:

其一,从正规的渠道下载软件;其二,不连接身份不明的网络;其三,不上可能存在潜在危险的网站。

除此之外,我们应该加强与政府相关政策的配合,积极推进互联网立法等相关问题的完善,从而构建良好的互联网环境。

(文:步道律所:陈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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