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动自行车套牌处罚(电动自行车也套牌)

相信很多人听说过汽车套牌,但很少听说电动自行车套牌的事。这不,1月3日,昆明交警四大队查获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扣留了这辆涉嫌套牌的电动自行车。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昆明交警部门获悉,1月3日当天晚上21时30分,昆明交警四大队骑巡队民警在碧鸡路附近路段对来往车辆开展安全检查期间,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驶入卡口,当民警对其例行检查时,男子却表示无法出示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随即,民警通过警务通对该车号牌进行进一步核查时发现,该号牌所对应的车辆外观与现场车辆明显不符,且该车号牌与车架号也不相符,民警判定该车存在套牌嫌疑。在询问过程中,男子一直向民警强调,自己的车肯定不是“贼车”。见状,民警耐心地为他解释了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落户相关规定后,此时,男子才终于说出了“真相”!

佛山电动自行车套牌处罚(电动自行车也套牌)(1)

男子称,该车是他托别人购买的二手车,这个号牌是购买时就自带的号牌,所以他也就没有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落户和信息变更。

最终,由于该车涉嫌套牌,民警依法扣留其电动自行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应当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时限申请注册登记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在此,昆明交警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应通过合法渠道,且要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内容变更或者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须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2号)第九条之规定在30日内,按照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具体办法向登记该电动自行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者转移登记。

据了解,接下来,昆明交警将继续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重点打击假牌、套牌行为。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刘嘉 文 交警供图

校对 朱丽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