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公租房(符合条件的市民今起可申请市本级公租房)

5月24日,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济南市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我市自5月25日起再次开展公租房实物分配工作,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具备条件的,可在工作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在济南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公租房?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在济南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公租房(符合条件的市民今起可申请市本级公租房)

在济南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公租房

5月24日,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济南市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通告》,明确我市自5月25日起再次开展公租房实物分配工作,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具备条件的,可在工作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根据通告,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无房家庭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2.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以下特殊情形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市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者、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归侨侨眷、长期住济的台湾同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优先摇号选房。家庭成员为夫妻2人或单身的,配置一室户住房;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置二室户住房。

具体申请程序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收到申请后进行受理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信息核查和确认,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

摇号选房排序工作方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房源筹集情况按季度组织开展,摇号排序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该季度选房配租顺序号。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摇号排序顺序及户型配置标准,依次进行选房。有房未选的,视为放弃,顺序号作废。当选房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未选到房的家庭顺序号继续有效,在下一轮选房时优先安排。配租结果将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据了解,本次政策与之前相比有几个特点,即:申请受理常态化、保障范围精准化、房源配置人性化、申请流程简便化。

申请受理常态化。之前,济南市公租房实物分配工作采取“集中申请”的方式进行,目前市本级公租房房源已分配完毕,房源的供应由新增房源转为腾退房源,进入了公租房资源循环利用的新常态。为提高公租房资源利用率,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将公租房分配方式调整为“常态化申请分配”,申请人可在任何一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摇号选房每季度组织一次,将大大提高公租房配租的频率和效率。

保障范围精准化。本次公租房分配按照“保困难、保特殊”的原则,将保障范围聚焦在低保、特困以及具有特殊情形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上,力求将有限的公租房房源分配给最需要保障的困难群体。对于其他未列入本次保障范围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选择通过市场渠道租房并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房源配置人性化。本次公租房政策另外一个变化是修订了房源配置的标准,将原政策中“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二室户”的条款删除,此后单亲家庭带子女申请公租房的,均可配置二室户户型,在户型配置方面更加人性化。

申请流程简便化。本次政策调整后,公租房申请将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方便群众办事。在核准环节,采取与公安、民政、人社、税务、不动产登记等信息联网比对的方式,不需要群众提供材料复印件,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申请需要提交的要件。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