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盘亏纳税调整(资产盘亏盘盈财税处理)

资产盘亏盘盈财税处理

一 库存现金盘盈盘亏处理 (一)盘盈

1、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处理1.未查明原因前:

借方:库存现金

贷方:待处理财产损溢

依据盘盈原因经有管部门批准后:

借方: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方: 其他应付款-**(需支付或退还其他人款项)

营业外收入-盘盈利得(无法查明原因情况或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不涉及

(2)企业所得税: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盘亏

1.账务处理

盘点时未查明原因未审批前:

借方 待处理资产损溢

贷方 库存现金

核实后,经有关部门批准:

借方:其他应收款(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的金额)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自然灾害等原因)

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

贷方:待处理资产损溢

注:如果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库存现金盘亏扣除可收回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后的金额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不涉及

(2)企业所得税:计入资产损失,符合条件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①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②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③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④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⑤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留存备查资料:企业被诈骗发生损失,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相关证据材料并留存备查。

存货盘盈盘亏(一)盘盈1.未查明原因,有关部门批准会计处理前:

借方: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相关科目)

贷方:待处理财产损溢

经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批准后:

借方: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方:管理费用(执行《会计准则》)

营业外收入-盘盈利得(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不涉及

(2)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盘亏

1.未查明原因未经企业内部审批处理前:

借方: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方:存货(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相关科目)

查明原因经企业内部批准后:

借方 其他应收款-某某(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部分)

管理费用-存货盘亏(收发计量合理损失)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自然灾害发生损失)[fx1]

贷方 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因管理不善造成存货丢失被盗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没收、销毁、拆除情形)

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存货盘盈盘亏均计入营业外收支科目。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需进项税转出: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除此之外情形发生的存货亏损属于正常损失,对应进项税不需要做转出)。

(2)企业所得税:

盘亏金额扣除赔偿款后的净损失,符合条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需以下资料留存备查:①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②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③存货盘点表;④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三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一)盘盈

1.账务处理:

未查明原因经内部审批前:

按前期差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为重置价值。

借方 固定资产

贷方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累计折旧

经内部审批后:

借方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方 利润分配-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该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借方 固定资产

贷方 营业外收入-盘盈利得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不涉及

(2)企业所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盘盈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作为计税基础,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按税法规定确定,相关折旧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举例:某公司21年进行资产盘点时,盘盈一台电机,市场价值为10000元,经技术部门确认,六成新。账务处理: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账务处理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借方 固定资产 10000元

贷方 累计折旧4000元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000元(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方 固定资产 6000元

贷方 营业外收入-盘盈利得 6000元

(二)盘亏

1.账务处理

未查明原因,未进批准账务处理前:

借方 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方 固定资产

查明原因,经有关部门批准处理后:

借方:其他应收款—保险赔款或责任人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方 待处理财产损溢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该资产相关进项税需要做进项税转出;除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情形资产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2)企业所得税: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应留存备查相关资料: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最好取得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举例:某公司21年底,盘亏设备一台,账面价值金额为10万元,累计折旧3万元,。经核实,不能查明原因,由审批后,由设备保管员赔偿5000元。财务经总经理批准已经进行账务处理(相关资料已留存备查包括资产盘点表(审批签字)、账务处理内部审批表、发生洪灾时照片及责任说明书等),

账务处理:

借方 待处理资产损溢65000元

其他应收款-某某 5000元

累计折旧30000

贷方 固定资产 100000元

经有关部分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借方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65000元

贷方 待处理财产损溢 65000元[fx2]

提示:目前,已经取消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纳税人在填写年度汇算清缴时,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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