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还未使用就被侵权(无意间商标侵权了)

一个注册商标往往影响到整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体系与品牌的树立,所以不上企业会对商标侵权行为非常关注,同时积极维护自身权益。而部分企业因为没有对品牌注册商标,导致即使先使用了反而被告商标侵权了,实在是委屈。

其实在商标的相关法律中,有商标在先使用权可以维护这部分企业的权益。

商标还未使用就被侵权(无意间商标侵权了)(1)

南宁商标注册时,核准通过后,如果商标涉及到某些通用名称、常用语等的,或某些在先使用的品牌没有进行商标注册,但一直在使用并形成一定知名度的,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得限制他人使用的。这就涉及到在先使用权了。那么商标的在先使用权该如何界定?构成条件有什么呢?

在先使用权,即在注册商标提出申请之日前,就已经在商标注册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有权在原商品或服务上继续使用。

商标还未使用就被侵权(无意间商标侵权了)(2)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

1、应该满足在先使用的时间,即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如果没有这样的条件,就不算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

2、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一般不构成相同或近似的,就不存在商标侵权问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3、在先使用的商标必须在其商品或服务上连续使用。连续使用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或服务上连续不间断地使用该商标。期间一旦中断使用的,也是不符合继续使用条件的。

4、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这里的善意一般认为是,不是因为自己的过失而不知情的,即没有任何欺骗意图,没有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意图,没有任何借用他人已取得的良好信誉的意图。

大部分时候,在先使用权维护的是商标被抢注人的权益。鸟企来提醒大家,提高自身知识产权意识很重要,企业树立品牌,应该及时保护好自身的商标、专利、版权等,避免发生被他人起诉侵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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