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保险受益人还有法律效力吗?指定受益人为配偶

购买大额的人身保险,尤其是年金类保险,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指定生前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指定受益人通常要求注明姓名及身份关系,那么问题来了,万一将受益人指定为配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双方已经离婚,保险金该给谁?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张先生和王女士于2012年结婚,婚后王女士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投保了某款终身寿险。身故受益人为:张先生(配偶)、张小某(儿子)、王某(父亲)、孙某(母亲),受益份额各占25%。(详见下图)

离婚了保险受益人还有法律效力吗?指定受益人为配偶(1)

2019年11月,两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2020年王女士患病医治无效去世。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王女士与张先生已不是夫妻关系,这25%的保险金该赔付给谁?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第2款: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三)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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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该如何分配?

根据《保险法》第42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民法典(继承篇)》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由此得出结论:25%的份额的保险金系王女士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王女士的父母、儿子平均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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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好像没有多大的区别,但如果换个场景,区别就出来了。

假如王女士去世前有100万债务,身故保险金也是100万,其中75%由指定受益人取得,剩下的25%的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遗产,那么依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即保险金须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这25万需要用于偿还王女士的生前债务,而不会落入王女士的父母、儿子之手,而且如果将来开征遗产税,还需缴纳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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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作为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在被保险人去世后身故保险金属于受益人的财产,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75万的保险金无需偿还王女士的债务,即便未来征收遗产税,也不在纳税范围。而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保险赔款免交个人所得税,作为受益人也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人身保险中受益人的约定关系到财富传承的成败,保单作为一种财富传承工具,常常被大家所忽略,建议在身份关系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保单体检,堵上受益人指定不明的漏洞。

·骆小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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