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的更替实录(从南耕到)

内容提要:周秦汉唐间天子/皇帝耕耤礼之耤田方位存在着从本乎“宗周旧制”之“南耕”逐渐向源出“汉家故事”的“东耕”转化之轨迹,且自汉以降的“东耕”耤田礼内部亦显现出东南与东方位上的变更后世王朝以“宗经”、“复古”和“尊君”、“实用”为标准于“宗周旧制”、“汉家故事”采掘其一,为自身寻求正统依据,拓跋魏、宇文周即为显例;杨隋宗周“南耕”,所承当出“西魏、北周”一源,与唐制承继“梁、陈”之源有异唐太宗和孔颖达在耤田方位上存在的“矛盾”,实乃政治与人伦隐情支撑下的“权宜”太宗未回避其太上皇之子的身份,终采“东耕”,有意表示他的谦退和孝道,是其“权宜”,有着处理与太上皇关系,摆正己之身份位置之需;孔氏所主则以实际皇权为中心,其不改《礼记正义》“南耕”之论的做法,不能简单以“疏不破注”原则视之梁武变耤田方位于东缘由暗合“帝出乎震”,背后彰显的当是门阀政治以降,皇权在多重举措之下已有复御天下威权的事实李唐未袭隋“宗周”之“南耕”,亦未全摹“汉家故事”的“东耕”,而是在其基础上参合南朝后期萧梁之改革行“东耕”,是其耤田渊源当出“梁、陈”一源,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夏商周的更替实录?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夏商周的更替实录(从南耕到)

夏商周的更替实录

内容提要:周秦汉唐间天子/皇帝耕耤礼之耤田方位存在着从本乎“宗周旧制”之“南耕”逐渐向源出“汉家故事”的“东耕”转化之轨迹,且自汉以降的“东耕”耤田礼内部亦显现出东南与东方位上的变更。后世王朝以“宗经”、“复古”和“尊君”、“实用”为标准于“宗周旧制”、“汉家故事”采掘其一,为自身寻求正统依据,拓跋魏、宇文周即为显例;杨隋宗周“南耕”,所承当出“西魏、北周”一源,与唐制承继“梁、陈”之源有异。唐太宗和孔颖达在耤田方位上存在的“矛盾”,实乃政治与人伦隐情支撑下的“权宜”。太宗未回避其太上皇之子的身份,终采“东耕”,有意表示他的谦退和孝道,是其“权宜”,有着处理与太上皇关系,摆正己之身份位置之需;孔氏所主则以实际皇权为中心,其不改《礼记正义》“南耕”之论的做法,不能简单以“疏不破注”原则视之。梁武变耤田方位于东缘由暗合“帝出乎震”,背后彰显的当是门阀政治以降,皇权在多重举措之下已有复御天下威权的事实。李唐未袭隋“宗周”之“南耕”,亦未全摹“汉家故事”的“东耕”,而是在其基础上参合南朝后期萧梁之改革行“东耕”,是其耤田渊源当出“梁、陈”一源。

作者简介:刘凯,1988年生,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

农业是古代中国的立国之本。“夫民之大事在农……王事唯农是务”①,“夫农,天下之本也”②,“民之大事,在祀与农”③,与此重农思想相关且最为密切的王朝礼仪便是耕耤④礼。杨宽认为:“‘籍礼’原是村社中每逢某种农业劳动开始前,由首脑带头举行的集体耕作仪式……等到‘籍田’被侵占……‘籍’成为一种剥削办法,‘籍礼’被加以改造,变成剥削者监督庶人从事无偿劳动的仪式和制度了。”⑤耕耤礼萌芽极早,据甲骨学者研究,殷商时商王已躬行此礼了⑥,降自西周,耕耤礼逐步完备,出土金文可证周代施行过此礼⑦,《周礼·天官》载甸师之职即是“掌帅其属而耕耨王藉”⑧,而《国语·周语上》记载“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虢文公劝谏时对耕耤礼之由来、程序、仪式及意义作了详尽论说,此乃已知传世先秦文献中对耕耤礼最全面、最详细的记载,比《左传》和礼书中零星涉及的都要完整,显示出当时耤田礼的完备与规范化。自兹以降,耕耤礼便在中国古代社会延绵而下,成为“吉礼”之一而不绝于史。

关于耕耤礼,前哲先贤多有精到详审之研究,如礼之由来、性质、设官执掌、仪式内容(包括不同等级的推数研究)、耤田称谓、择月及用干支日问题等。⑨然关于耤田所在方位的考察至今几未有所涉及。有宋之际,欧阳文忠论先代礼乐,有三代而上“治出于一”,遭秦变古后“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之言⑩。然一者,礼乐铺敷于政治之上以粉饰统治,其上媚于神而下化于民的功效依然为统治所需;二者,隋唐及其前,礼学精粹,仍“与古不相远”,深谙礼制之主体又是于封建统治中居重要地位的士大夫阶层。(11)故陈寅恪指出:“礼制本与封建阶级相维系……故治史者自不应以其仅为空名,影响不及于平民,遂忽视之而不加以论究也。”(12)礼典仪式中关涉方位,必有所由,具体至耕耤礼,耤田的方位,尤其是天子/皇帝(13)亲耕仪中的方位,不仅是凸显统治集团中最高统治者与统治阶层其他成员尊卑降杀之重要标准,且纵观殷周迄至唐初,耤田方位并非固定,而是呈现较为规律的变动,故于此耤田方位之变化亦不可“忽视之而不加以论究也”。本文试图选定天子/皇帝的耤田礼为研究对象,从贞观三年君臣关于耤田方位的“矛盾”说开去,对先秦以降迄于李唐的耤田方位之时间、空间变化进行些许考察,冀能窥耤田方位及其发展变化之背后隐藏的“宗周旧制”与“汉家故事”之一斑,乞望方家指正!

一 贞观三年君臣“藉田方面”歧义论析

唐贞观三年(629),太宗欲亲耕耤田,《旧唐书》卷二四《礼仪志四》云:“初,晋时南迁,后魏来自云、朔,中原分裂,又杂以獯戎,代历周、隋,此礼久废(14),而今始行之,观者莫不骇跃。”在当时民庶间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朝臣亦多溢美之举、赞颂之辞,“于是秘书郎岑文本献《藉田颂》以美之”。而在行此礼之前,关于耤田所在位置——即《旧唐书·礼仪志四》所谓“藉田方面”——太宗与儒臣孔颖达却产生了分歧,记云:

太宗贞观三年正月,亲祭先农,躬御耒耜,藉于千亩之甸……初,议藉田方面所在,给事中孔颖达曰:“《礼》,天子藉田于南郊,诸侯于东郊。晋武帝犹于东南。今于城东置坛,不合古礼。”太宗曰:“礼缘人情,亦何常之有。且《虞书》云‘平秩东作’,则是尧、舜敬授人时,已在东矣。又乘青辂、推黛耜者,所以顺于春气,故知合在东方。且朕见居少阳之地,田于东郊,盖其宜矣。”于是遂定。自后每岁常令有司行事。(15)

是贞观三年太宗耤田之礼中置先农坛于城东,即是耤田方位便在城东矣,孔颖达于朝堂上据《礼》典及先代晋武故事谏议此举“不合古礼”,然太宗言论驳之,且理由条分缕析,最终定从太宗意。此后太宗多令有司行事,无再亲耕。又据史籍,有唐一代承继沿袭了太宗东郊耕作之制。(16)唐长安先农坛的具体方位即在通化门外七里、浐水东道北五里(17);东都洛阳先农坛在上东门外七里道北三里(18)。

谨按,孔颖达乃有唐一代大儒,儒学修养自不待言,隋炀时征召诸儒论难东都,少年颖达舌战群儒,斩将夺冠以致为“先辈宿儒”怀恨报复事便为一证;(19)贞观十一年(637)其于国子祭酒任内受诏撰修《五经正义》,于经学发展厥功甚伟,是孔氏于先代礼制、典籍必然熟稔,则贞观三年孔氏之谏议,虽未被采纳,然其论必典自有出。观孔氏所据,一为《礼》典:“《礼》,天子耤田于南郊,诸侯于东郊。”文出《礼记·祭统》篇:

是故天子亲耕于南郊,以共齐盛;王后蚕于北郊,以共纯服。诸侯耕于东郊,亦以共齐盛;夫人蚕于北郊,以共冕服。天子、诸侯,非莫耕也;王后、夫人,非莫蚕也。身致其诚信,诚信之谓尽,尽之谓敬,敬尽然后可以事神明,此祭之道也。(20)

天子与诸侯之尊卑通过耤田的方位凸现出来。又结合《礼记·祭义》:“是故昔者天子为藉千亩,冕而朱纮,躬秉耒。诸侯为藉百亩,冕而青纮,躬秉耒。”(21)知方位之外的另一标准即亩数:天子、诸侯耤田存在亩数上之降杀——天子千亩,诸侯百亩。概言之,《礼记》“祭统”与“祭义”篇显示出天子之耤田通过方位(南郊)、亩数(千亩)与诸侯(东郊、百亩)区分出尊卑高下,凸显出天子“天下大宗”的地位,是孔氏据《祭统》篇认为天子应耤田于南郊。

经典之后,孔氏又引先代史实——“晋武帝犹于东南”——加强己之论点。《宋书》卷一四《礼志一》载:“晋武帝泰始四年,有司奏始耕祠先农,可令有司行事。诏曰:‘今修千亩之制……主者详具其制,并下河南处田地于东郊之南,洛水之北,平良中水者。’”(22)《通典》卷四六《籍田》于“洛水之北”句后注云:“去宫八里,远十六里为此千亩。”指明具体方位。(23)应注意者是武帝所说耤田方位为“东郊之南”,《旧唐书》中孔颖达将其释为“东南”方位,然《唐会要》与《新唐书》皆称武帝“耕于东郊”(24)。又,皇后亲蚕礼是与耤田礼相配合的,如上《祭统》文言“是故天子亲耕于南郊……王后蚕于北郊”,先蚕所在方位亦可从侧面论证“藉田方面”。《晋书》卷一九《礼志上》云:“于是蚕于西郊,盖与藉田对其方也”(25),是武帝“耕于东郊”一间接例证。则孔氏所言“东南”方位便与“东郊”之记载不尽相合,故对于其引晋武史实以加强其“天子耤田于南郊”的论点就需谨慎处理了:其论点为“天子耕于南郊”,论据却是晋武耕耤方位在东南,被后世史家称为“东耕”。固然可认为孔氏将“东郊之南”等同于“东南”方位有失严谨,但应该注意到孔氏并没有为了加强“天子耤田于南郊”的论点而径将“东郊之南”等同于“南郊”,而是用了一稍带暧昧关系的“犹”字,说明他已了解到《礼记》所载的“天子耤田于南郊”的“淳朴”“古礼”在后世已经有了改变。虽然晋武于“东郊之南”也不符合《礼记》所载,不过这些可能都只是围绕着典籍做的“微调”,并没有严重背离“经典”。而现在太宗“于城东置坛”,却是与“天子耤田于南郊”的“古礼”完全没了联系,更严重者,按照《礼记·祭统》“诸侯耕于东郊”的记载,“天子”的地位就和“诸侯”等同了,此点应是孔氏援引《礼记》着意之所在。

陈寅恪论述隋唐典章制度尤其是“礼仪”一项之大前提即是李唐承继杨隋(26),于此需观察隋皇帝是否躬行耕耤礼及其方位。《隋书》卷七《礼仪志二》云:“隋制,于国南十四里启夏门外,置地千亩,为坛”(27),又先蚕方位“隋制,于宫北三里为坛,高四尺”,可知隋耤田方位在大兴城的南郊(28)。目前史料尚未见隋帝亲耕耤田的记载,但可以肯定隋有耕耤之制且耤田方位在与北郊先蚕相对之南郊。而太宗时唐王朝始行耕耤礼,方位最终从太宗意定于东郊,说明其一,在“藉田方面”上,唐并未继隋,此为陈氏所谓“两朝之典章制度传授因袭几无不同”之一反例;其二,孔颖达在隋曾“举明经高第,授河内郡博士”、“补太学助教”,自是对隋耤田方位明了,其于“藉田方面”一事上谏议以为于城东置坛“不合古礼”,此申述自必有隋耤田方位在南郊之影响;其三,隋行耤田于南郊,完全合于《礼记·祭统》所言“天子耕于南郊”之制,按孔颖达意,即合于“古礼”。

而太宗驳回了孔氏谏议,认为“于城东置坛”、“田于东郊”是“盖其宜矣”,分析其理由有四。第一,礼缘人情,并非一成不变。第二,“平秩东作”典出《尚书·虞书》之《尧典》(29),渊源久远且有文献支持:

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30)星鸟,以殷仲春。厥民析,鸟兽孳尾。

“寅宾出日”,意即是于春分之时,敬迎东方日出,测其晷影,(31)《史记》引作“敬道日出”,直是明晰此意(32)。下接“平秩东作”,其中“平秩”亦作“辨秩”、“便程”,意略同,皆是辨察日月形成出生之次序也。(33)“东作”一词,孔传言:“岁起于东而始就耕,谓之东作。”(34)此论“就农事泛言,与文义未合”。陈寿祺破此藩篱,其言“东作”义及日月之行:“作训始也。言日月之行于是始,羲仲辨次之也。”(35)然相较《尧典》主旨言及日月星辰与“人时”则仍有未合,应劭《风俗通义》卷八《祀典》于“雄鸡”篇引《青史子》书云:“鸡者,东方之牲也,岁终更始,辨秩东作,万物触户而出,故以鸡祀祭也。”(36)《汉书·艺文志》著录《青史子》于小说家类,云有五十七篇,注言“古史官记事也”(37)。其言“辨秩东作,万物触户而出”当是深合《尧典》之旨,保有先民记事淳朴之风。故“寅宾出日,平秩东作”当言日月星辰冒地而出,流转升降,先民辨察日月形成出生之次序,当日出正东之时,时当春分,昼夜等长,先民便行耕作之事。太宗引“平秩东作”语便是以典籍所载古老神圣之传统——“尧、舜敬授人时,已在东矣”说明东方与耕作关联之悠远,为申述移坛于东郊提供“历史”支持。

第三点理由是顺和东方青气——“又乘青辂、推黛耜者,所以顺于春气,故知合在东方”——其间有明显的五行说渗透;且此时辂、耜的颜色又与五方迎气说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在《礼记·月令》中已显露端倪:“孟春之月……天子居青阳左个,乘鸾路……载青旂,衣青衣……是月也……以迎春于东郊。是月也……亲载耒耜,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躬耕帝藉。”孔疏此节之旨云:“论迎春既反,春事已起,当祈谷亲耕也。”只是记载尚无如此系统、齐整。(38)至东汉应劭《汉官仪》时已系统化,大致与太宗所言相合:“天子东耕之日,亲率三公九卿,戴青帻,冠青衣,载青旂,驾青龙……天子升坛……天子耕于坛”,又有云:“天子升坛,公卿耕讫,啬夫下种。凡称藉田为千亩,亦曰帝藉,亦曰耕藉,亦曰东耕,亦曰亲耕,亦曰王藉。”(39)是书所记多为后汉东京故事(40),其时称为“东耕”,是依据耤田方位而名之,那么太宗为“田于东郊”的论点所引述的第三条理由,其渊源至少可以追溯至东汉。

第四点理由是天子居东方少阳之位。《白虎通》卷六《耕桑》章载:

王者所以亲耕,后亲桑何?以率天下农蚕也。天子……耕于东郊何?东方少阳,农事始起。桑于西郊何?西方少阴,女功所成。故《曾子问》曰:“天子耕东田而三反之。”《周官》曰:“后亲桑,率外内命妇蚕于北郊。”(41)

班固认为“天子耕东田”的依据是“东方少阳,农事始起”,与太宗相类。《白虎通》所引《曾子问》亦为《礼记》篇章,其云“天子耕东田而三反之”似与《礼记·祭统》所言“天子亲耕于南郊”矛盾。然今本《礼记·曾子问》无此文,陈立疏证即云“盖逸《礼》也”。陈寿祺猜测此句当是大戴《礼记》之逸篇,(42)丁晏则以为是今《礼记》即小戴《礼记》的脱文,(43)钱玄折中二说,“疑所有诸篇之文,有三种可能:一为《大戴礼记》逸篇;二为《礼记》脱文;三为《古文记》一百三十一篇之逸篇。但今已无法一一分别考辨”(44)。则《白虎通·耕桑》所引《曾子问》“天子耕东田”句出处分歧颇大,出自今本《礼记》的可能性只占三分之一,此为其一;其二,假设此句出自今本《礼记》,关于其所在文,即《曾子问》篇的撰作年代,亦存在战国早期(45)迄于秦汉(46)这样时间跨度极大的分歧。更重要者,陈立疏“王者所以亲耕、后亲桑何”句云:

桓十四年“御廪灾”。《公羊传》注:“天子亲耕东田千亩,诸侯百亩,后夫人亲西郊,采桑。”《疏》以为《祭义》文,盖逸《礼》也。《礼·祭统》云:“天子亲耕于南郊,以供粢盛;王后蚕于北郊,以供纯服。诸侯耕于东郊,亦以供粢盛;夫人蚕于北郊,以供冕服。”与此不同者,《祭统》所云,当是周礼。故《周礼·天官》“内宰”职以王后蚕于北郊,与藉田对方,则天子当耕于南郊。《周礼》天子诸侯不同制,则诸侯宜降为东郊,南方太阳,东方少阳也……此《公羊》注或是异代礼,当时古周礼未行,故所据之少异也。(47)

窃以为陈氏所言确然,其举与耤田相配的先蚕方位“王后蚕于北郊”证成“天子当耕于南郊”,同时展示出《白虎通》行文的内在矛盾:先言“耕于东郊何?东方少阳……桑于西郊?西方少阴”,后所引相证之文献却在方位上出现错位——《曾子问》耤田在东,《周官》亲桑却在北了。陈氏认为《公羊传》何休注“天子亲耕东田千亩”云云非宗周礼,“或是异代礼”,造成此情况的原因是注疏之人生活时代“古周礼”(即上言“南耕”)未有施行。考之,何休(129-182)生活于东汉后期,《续汉书·礼仪志上》云:“正月始耕……执事告祠先农,已享。”刘昭注引薛综注张衡《二京赋》曰:“田在国之辰地。”(48)按八卦方位,辰地在东南方。《通典·籍田》云:“其(东汉)籍田仪:正月始耕,常以乙日,祠先农及耕于乙地……耕时,天子、三公……以次耕。”(49)此处认为天子耤田方位在“乙地”,其方位与辰地相近,亦在东南方,但更近东而远南。《通典》此条似与上引《续汉志》薛综注不甚相合,然再考《续汉志下》记云:“县邑常以乙未日祠先农于乙地”,《通典》所本当出于此。以文献可靠性而论,《续汉志》及引注强于杜佑《通典》。或论佑疏忽,混淆了县邑与中央的区别而出现了“张冠李戴”的记载。然结合太宗与孔氏就“藉田方面”的争论,虽然最终圣裁决定“田于东郊”,但确如孔氏所论,此举在“经典”及“先代史实”方面多不合“古礼”。此处《通典》在方位上用行于东汉“县邑”、更近东郊方位的乙地替代皇帝所行、相对近南的辰地,有极大可能是出于对太宗之意的“照护”,在“先代史实”方面为此举寻求更充分的依据,当然在没有直接史料支持的情况下此点只能停留于推测层面。不过可以确认的是东汉皇帝耤田的方位在辰地,即东南方位。前述与何休基本生活在同一时期的应劭(约153-196)于《汉官仪》中称天子耤田为“东耕”,则何休注《公羊传》时同样行“东耕”礼,此亦即陈立所言之“异代礼”,故东汉皇帝耤田方位在东南辰地,为“东耕”,已非“天子当耕于南郊”的“古周礼”了,此东南方位与西晋同,但异于隋之南郊与唐之东郊。

关于第四点理由尚有需关注点,即太宗所引证之“朕见居少阳之地”与《礼记正义》孔颖达疏之间的矛盾。《礼记·祭统》“是故天子亲耕于南郊……诸侯耕于东郊”句,郑玄注云:“东郊少阳,诸侯象也”。玄注“三礼”讲究相互贯通,其“思维紧贴文本,从经纬文献的文字出发,根据这些文字展开一套纯粹理论性的经学体系”。此特点必然要求在《礼记》中的注与《周礼》、《仪礼》相合,这也就对应了上述陈立疏引的“《周礼》天子诸侯不同制,则诸侯宜降为东郊,南方太阳,东方少阳故也”,其中本质是相同的。又,玄虽然与何休等人同样生活于“东耕”之东汉,但正如乔秀岩所论“(郑玄解经)力图保存文献语言的复杂性……(这)必然要形成复杂到脱离现实的概念体系,个中原因,当是因为经纬文献本身包含异地异时不同人的各种说法,本来不反映一套现实的概念体系”。故而,“郑玄的分析是对文献概念进行理论研究的结果,离现实人情甚远”(50)。则郑玄此注忠实于他心中之“古礼”,而不能反映东汉当时的耤田方位。简言之,郑玄认为是诸侯居少阳之地,而非太宗所言之“朕”。贞观三年(629)的“藉田方面”事件以太宗的“田于东郊”为定,而后贞观十一年(637)孔颖达与诸儒受诏撰定《五经正义》,其中《礼记正义》初为孔颖达与国子司业朱子奢、国子助教李善信、太学博士贾公彦、太常博士柳士宣等共撰,至十六年(642)又与上述诸人及太学助教周玄达、四门助教赵君赞、守四门助教王士雄等修改定稿,并由赵弘智复审而成。(51)《礼记正义·祭统》孔疏却在郑注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天子太阳,故南也;诸侯少阳,故东也。然藉田并在东南,故王言南,诸侯言东。”不难看出,孔疏此句实与太宗所言“且朕见居少阳之地,田于东郊,盖其宜矣”、“吾方位少阳,田宜于东郊”有所“矛盾”,如按经说则太宗当是诸侯之身份而非经所谓耕耤千亩之田于南郊的天子。《四库总目提要》卷二一《礼记正义》以为:“其书务伸郑《注》,未免有附会之处。”(52)则是孔疏一贯“疏不破注”之“规矩”,(53)于“藉田方面”可窥一斑。(54)然此“疏不破注”的解释是否可完解孔颖达不改经典的做法呢?窃以为不然。

按寻贞观三年太宗和孔氏因耤田方位存在的“矛盾”,联系当时的社会现实背景,可以发现二人之间的“矛盾”似乎不应当称为“矛盾”。案太宗当时虽已身登大宝,然其父高祖渊为太上皇。此一节至为关键,故才有太宗所言理由第一为“礼缘人情”一说,其以东为言,实符合经典所谓“诸侯”之位,太宗之人情正是指此而言;而孔氏所主则以实际皇权为中心,其奉诏修订《礼记正义》在与太宗相“争”之后,太宗虽未纳其说,然个中隐晦想来孔氏当心知肚明。同样,太宗自承“朕见居少阳之地”,亦是未回避其为太上皇之子的身份(相当于皇太子身份的皇帝),最终直采“东耕”规制,有意表示他的谦退和孝道,显得更为有“理”,是太宗之“权宜”也有着不得不如此的“身份”和“分寸”之需:处理与太上皇关系,摆正己之身份位置。如此究之,则孔氏之说实质和太宗所主并无矛盾。太宗采汉家“东耕”“故事”,既能俯从经典,又能暗合汉法,服务于当时之政治,实可以左右逢源。太宗终采“东耕”,不影响孔氏对经典的解释;而孔氏“然藉田并在东南,故王言南,诸侯言东”的说法,则显然有了着意混淆“王”(实即天子)与“诸侯”耤田方位差别的意味,为“经典”在现实中的注解留有余地。那么孔氏日后不改经典的做法,则不能简单以其秉持“疏不破注”原则视之,此与《通典》在方位上用乙地替代辰地为太宗寻求“先代史实”“照护”的可能用意如出一辙。

综观贞观三年君臣关于“藉田方面”的歧义,可以得见天子/皇帝耤田方位关涉经典及先代故事,牵涉甚深。且此方位并非是一成不变的,目下所知,有孔氏所称述之“古礼”,即《礼记·祭统》所言“天子耕于南郊”,本文称之为“南耕”;有应劭《汉官仪》、何休《公羊》注所载东汉之“东耕”,本文借用之,称“东耕”,其方位在东南;有西晋之“东耕”,与东汉同在东南;有杨隋之“南耕”,合于前述“古礼”;亦有李唐之“东耕”,但其方位异于东汉、西晋之东南,处于东郊。概言之,周唐间天子/皇帝耤田方位存在着自“南耕”“古礼”向“东耕”转变之迹象,而“东耕”系统内部亦存在方位变化;后出之王朝总为寻求自身正统依据,于“宗经”、“复古”和“尊君”、“实用”(55)的标准中因时、因地的采掘先代耤田之制,以最大限度地巩固、维护己之统治。

二 “南耕”为“宗周旧制”蠡考

“南耕”系统即以上引《礼记·祭统》篇所记“天子亲耕于南郊”为主体的耕耤系统,(56)除《祭统》篇外,此系统记载又散见《礼记》其他篇章,大致有《祭义》、《表记》、《月令》。《祭统》言耤田方位及差异:“天子亲耕于南郊……诸侯耕于东郊”,《祭义》云亩数及服色降杀:“是故昔者天子为藉千亩,冕而朱纮,躬秉耒。诸侯为藉百亩,冕而青纮,躬秉耒。”而耤田收获的粮食是用来进奉给神灵的,《表记》言:“天子亲耕,粢盛秬鬯,以事上帝,故诸侯勤以辅事于天子”即此意。此三篇大致勾勒出《礼记》一书所记耕耤礼诸细节及其要义。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稍晚些羼入《礼记》的《月令》篇中记载的“祈谷之后即躬耕帝耤”,其文曰:

是月也(按孟春之月),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谓以上辛郊祭天也。《春秋传》曰:夫郊祀后稷以祈农事,是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藉。(……置耒于车右与御者之间,明己劝农,非农者也……帝耤,为天神借民力所治之田也。)(57)

孔疏此节旨云:“论迎春既反,春事已起,当祈谷亲耕也”,疏郑注云:“郑既已二祭(按郊祭与祈谷)为一,恐人为疑,故引《春秋传》以明之。按,襄七年,《左传》云:孟献子曰郊祀后稷以祈农事也,是故启蛰而郊,郊而后耕。彼祈农事者,则此祈谷也;彼云郊而后耕,此是祈谷之后即躬耕帝耤,是祈谷与郊一也。”综观郑注与孔疏,二家旨意并是祈谷与郊祭为一事,且不论此观点与论证方式值得商榷与否,(58)《春秋》及《月令》文云“郊”、“祈谷”之后“躬耕帝耤”实为毋庸置疑之史实。

综论之,上引《礼记》诸文中与本文论述对象“藉田方面”相关的即是孟春之月天子亲耕“千亩”之耤田于南郊,与诸侯“东耕”之“百亩”在礼的等级层面有明显降杀的记载。由此可知《通典》卷四六《籍田》所载“周制,天子孟春之月,乃择元辰,亲载耒耜,置之车右……躬耕籍田千亩于南郊”(59)当是沿袭《礼记》之《祭统》、《祭义》、《月令》、《表记》等并加以糅合而成,并认为“南耕”之礼为周制。对《通典》之说确然与否的考察,其实质乃是考察“南耕”系统的时间段,即“南耕”是否为周代旧礼;考察之具体方法当是明晰《通典·籍田》所糅合《礼记》诸材料,尤其是《礼记·祭统》篇之撰作时间及所反映制度属何时的问题。若记载“南耕”系统之诸文献时间确定,当可说明此时作为“礼典”之“南耕”在文献成书之前已然施行,“南耕”为周代旧礼的观点也就可推定了。

《礼记》成书时间及其所记制度属何时自古以来便存在较大争议,不过学界大体认同的一点是其书非成于一人/时/地,当出于众手,历时弥长。《通典》所糅合之《礼记》诸篇按曹元弼“礼、学、政”三类划分方法:《祭统》、《祭义》当入礼类,《表记》归学类,《月令》为政类。(60)礼类《祭统》、《祭义》二篇皆言祭祀之意,性质、内容相近。(61)沈文倬认为它们撰作年代在战国中期,当鲁康公、景公之时,下限在鲁平公之世。(62)学类之《表记》,综观诸说,可知其成书在战国前期。(63)

政类之《月令》,成书年代观点纷纭,至少有八说。(64)然诸家皆认为其成篇为战国末期或其后之秦汉,(65)与《祭统》诸篇相较,它是稍晚些羼入《礼记》的。本文以为关于此篇,有两点需注意。其一,因为《通典》所谓糅合《月令》之文不仅未涉及耤田方位,且其所述之仪式程序等在后世的耕耤礼中基本被一成不变地沿用着,即《月令》中关于耤礼的记载可以被“南耕”及下论之“东耕”系统应用,没有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其次,杨宽认为《月令》是战国末期阴阳五行家之作,文中所记的礼仪包括耕耤礼有较为明显的阴阳五行思想,当是在邹衍将互为区畛、本于《周易·系辞》的阴阳说与源自《尚书·五行》的五行说熔炼于一炉之后。(66)反观《礼记·祭统》篇,其文包含有阴阳思想,(67)上引《祭统》“南耕”文也有较为明显的阴阳学说,如孔疏云:“苟可荐者,悉在祭用,故云:示尽物也,则上阴阳之物备矣。”后云:“必夫妇亲之及尽物尽志之事,祭须尽物、志,故人君、夫人各竭力从事于耕蚕也”,必须人君及其夫人共同亲耕桑也是阴阳和合之意。耕耤礼含有阴阳学说的现象周代即有,《国语》载虢文公劝谏周宣王行耤田言,阴阳学说明显渗透其中,却无五行配合的痕迹,(68)此为耕耤礼较早的关键原因。而后之“东耕”系统却是透露出阴阳五行融合无间的迹象,不论阴阳与五行学说何者出现早,“东耕”系统兼具二者,糅合无间,而“南耕”系统只见阴阳,则是“南耕”早于“东耕”明矣。《月令》耕耤礼的相关仪式记载更多的是对“东耕”系统的影响,而非“南耕”。

至此,可以推断《通典》所引的与“南耕”系统相关的《礼记》诸篇(除《月令》外)成书当在战国中期乃至其前,故《祭统》等篇所记之“南耕”在战国中期以前曾经施行过。又,沈文倬指出“礼典的实践先于文字记录而存在,自殷至西周各种礼典次第实行,而礼书至春秋以后开始撰作”(69),则“南耕”所言当为“宗周旧制”。陈立亦言“《祭统》所云,当是周礼”。

另,孙诒让不但主张周时耤田在“南郊”,且认为当在南方近郊,而非孔颖达所疏“郑(玄)本谓耤田在南方之远郊”,考证精审:

据孔说,是郑本谓藉田在南方之远郊。《国语·周语》云:宣王即位,不藉千亩。三十九年,战于千亩,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诗·小雅·祈父》孔疏引孔晁《国语》注云:“宣王不耕藉田,神怒民困,为戎所伐,战于近郊。”孔晁谓藉田在近郊,虽与郑、孔少异,要其在郊则同。贾氏本职疏,亦从《祭统》在南郊之说,此疏又云“在南方甸地”,以傅合郊外曰甸之义,而忘其与《祭统》之文,显相违盩,不亦疏乎!窃谓《周语》说耕藉之礼云:王即斋宫,王乃淳濯飨醴;及期,王祼鬯,飨醴乃行;及藉毕,宰夫陈飨,王歆大牢。然则由国以至藉田之地,必道涂不远,故崇朝往反,可以逮事。孔晁谓在近郊,揆之事理,实为允惬。若在远郊,则至近亦必在五十里之外,甸则又在百里之外,古者吉行,日五十里,必竟日而后至其地,于事徒劳,义又无取,必不然矣。(70)

是孙氏所主耤田在南方近郊说源于晋孔晁《国语注》,并以“由国以至耤田之地,必道涂不远,故崇朝往反,可以逮事”之符合事理的推论证成之。

周人行耤田择南郊的原因,可从耤礼的最初目的中管窥一二。其最初目的有二,“媚于神而和于民”(71),详述其义则三,干宝所谓:“一曰,以奉宗庙,亲致其孝也;二曰,以训于百姓在勤,勤则不匮也;三曰,闻之子孙,躬知稼穑之艰难无逸也。”(72)是在此“治出于一,而礼乐达于天下”的时代“凡民之事,莫不一出于礼”,进而“以适郊朝,以临朝廷,以事神而治民……使天下安习而行之,不知所以迁善远罪而成俗也。”而天子行耤田礼,躬身耕耤以供宗庙粢盛,“身致其诚信,诚信之谓尽;尽之谓敬,敬尽然后可以事神明,此祭之道也”(73)。更能彰显耤田本义,并起表率作用。前述《礼记·表记》已提及耤田的收获,按惯例是要用于祭祀的,且“在《礼记·月令》和《吕氏春秋·孟春纪》所载的‘籍礼’上,特别重视对上帝的祭祀……而且把‘籍田’称为‘帝籍’”(74),耤田地位如此重要,当在方位最尊之南方,(75)此为“媚于神”、“奉宗庙”,而南方向阳,利于农作物生长,古人田土多向南开辟,故称农田为南亩,《周颂·载芟》诗有云“有略其耜,俶载南亩”,而其诗序言“春籍田而祈社稷也”,孔疏以为“正义曰载芟诗者,春籍田而祈社稷之乐歌也,谓周公、成王太平之时主者于春耕时亲耕籍田以劝农业,又祈求社稷使获其年丰岁稔”(76)。帝王为天下示范,自然要选南郊之地了,此能“训于百姓”、“和于民”。而在诸侯等级的划分区别中,南方也被赋予了独一无二、至高无上之地位,《周易·说卦》言:“离也者,明也。万物皆相见,南方之卦也。圣人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盖取诸此也。”韩康伯注云:“日出而万物皆相见也,又位在南方,故圣人法南面而听天下,向明而治也,故云‘盖取诸此也’。”(77)是南方为天子之尊所居,通过与诸侯方位之不同凸显尊卑降杀:虽然天子及诸侯皆能躬行耤田,然“天子亲耕于南郊……诸侯耕于东郊”,天子居南方而驾诸侯、御天下,于此方位躬行能够“媚于神”、“奉宗庙”及“训于百姓”、“和于民”的耤田礼,在“治出于一”的时代里自然彰显出天子“天下大宗”的地位。

综上,“南耕”为“宗周旧制”;其施行地点为南方近郊;包含有较为明显的阴阳学说;目前可见相关史料主要存在于《礼记》之《祭统》、《祭义》、《表记》及稍晚羼入的《月令》篇中,在战国中期以前,“南耕”系统已见于文献记载。在“治出于一”的时代,天子选择南郊行耤田,是由于耤田礼具有“媚于神”、“奉宗庙”及“训于百姓”、“和于民”之意,天子须通过耤田于“日出而万物皆相见”的南方表明与诸侯之间的尊卑降杀。另,《月令》所载耕耤仪式可为“南耕”及“东耕”共用,其中的阴阳五行思想对“东耕”影响更大。

三 “东耕”源出“汉家故事”考实

“南耕”系统而外便是“东耕”系统,前述东汉、西晋及唐,皆言“东耕”,当属此系。“东耕”系统以《汉旧仪》、《汉官仪》所载“春始东耕于藉田”(78)、“天子东耕”(79),《白虎通》“耕于东郊”(80)和自西汉以降历代正史所记“古典有天子东耕仪”(81)为主体,汉以降的诗颂文章亦属此系,如梁武帝《籍田诗》(82)、梁元帝《庆东耕启》及《祭东耕文》(83)、颜延之《侍东耕诗》、谢庄《侍东耕诗》、岑文本《籍田颂》(84)等。在史料记载上,“东耕”系远胜“南耕”,且记载“东耕”系的史料时间多在汉后。其数量庞大,又见诸正史,则可说明自汉之后东耕耤田礼在“礼”的经学、典章制度设计及施行方面是占主体、正统地位的。

《汉官仪》与《白虎通》“东耕”前已论,于此观卫宏书,其于《汉旧仪补遗卷下》言:“春始东耕于藉田,官祠先农……皇帝亲执耒耜而耕”(85);《汉官旧仪·补遗》:“先农,[即]神农炎帝也。”(86)宏主要活动于汉光武时,“作《汉旧仪》四篇,以载西京杂事”(87),其所记乃西汉事,则西汉时皇帝耕耤当是“东耕”,保守言之,至少西京时当有“东耕”之雏形了。详考西汉耕耤礼可知文、景时便行耤田礼,武帝亦有“今朕亲耕藉田以为农先”的记载,(88)但皆未言方位。姜波以为文帝“耕籍的地点在长安城东郊”,未言依据,值得商榷;王健则依据上引《礼记·祭统》文言:“籍田设置在长安城的南郊”,是未能明晰“南耕”与“东耕”的时间差别。《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载武帝时爰叔答帝姑馆陶公主近幸董偃避祸之策云:“顾城庙远无宿宫,又有萩竹籍田,足下何不白主献长门园?此上所欲也。”如淳注曰:“其间虽有地,皆有萩竹籍田,无可作宿观也。”又曰:“窦太主园在长门。长门在长安城东南。园可以为宿馆处所,故献之。”师古于献长门园以为帝耤田休息的观点与如同。观此可推断武帝时耤田当在长安城东南。(89)又有汉昭帝始元元年(前86)二月“钩盾弄田”事,此法不见于其他皇帝记载,应劭曰:“时帝年九岁,未能亲耕帝籍,钩盾,宦者近署,故往试耕为戏弄也。”臣瓒云:“《西京故事》弄田在未央宫中。”(90)应劭《汉官仪》有专论天子耕耤礼章,应氏谙熟此道,所言当近史实;后世史家亦多同其见解,(91)故可认为昭帝钩盾弄田当是幼帝即位下的权宜之制,非可作为耤田“地点也被挪到未央宫”(92)推断的史料依据。后“六年春正月,上(昭帝)耕于上林”。按昭帝于春正月耕,符合耕耤礼举行的时间,(93)且此时昭帝即位已长,具备行礼的资格;又据王仲殊《西汉的都城(长安)》“汉长安城的东南面至西南面的广大地区都在它(按即上林)的范围之中”(94),结合武帝时期的耤田方位,当在东南为是。则西汉“东耕”耤田方位在长安东南。

目下所见基本可以证实两汉耕耤方位在东南,为“东耕”系,然“东耕”系统是否必以西汉为最早,仍需在时间方面进行排除:“南耕”为“宗周旧制”,行于战国中期及此前,故西汉时出现“东耕”,要确知其是否为最早,当明晰战国末至秦是否行耕耤礼及其方位。战国末期战乱频仍,兼并不断,加之史料无多,暂置不论;于下考析秦是否躬行耤田。宋王禹偁言:“自周德下衰,礼文残缺。故宣王之时,有虢公之谏;秦皇定霸,鲜克由礼。汉祖龙兴,日不暇给,孝文孝景始复行焉。”(95)认为秦及汉孝文之前当是耤田礼的空白期。《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则记载了相反的观点:“是礼也(耕耤礼)……秦汉以来此礼虽讲,或者谓《月令》所载天子躬耕帝藉之事,秦人之礼也”(96),则此史料举出有人认为《月令》所载天子躬耕帝藉事是秦人之礼。目前未见关于秦帝国耤田的考古证据,无从论断孰是。里耶秦简可见秦有与耕耤极为相关的祭先农之礼。(97)但由于“祠先农”仪式与“耕耤礼”存在差别,学界对先农与稷是否为一回事尚存较大争议,(98)遑论“祠先农”仪式是否如汉代一般同耕耤礼一同进行,且里耶为秦帝国一行政区,与中央天子所行礼仪不可等量推定。若据《古今图书集成》引说,则战国末至汉初当是“东耕”代替“南耕”的过渡阶段,而《月令》所记受阴阳五行思想支配的耕耤仪式必是在战国末期阴阳五行思想成熟之后记入典籍的,从理论层面而言,秦似当为“南耕”转变为“东耕”的过渡阶段。但无文献及考古证明,阙疑待解。故目下言之,西汉为“东耕”一系之源,当亦可行。

孙希旦云:“汉人采辑古制,盖将自为一代之典,其所采以周制为主,而亦或杂有前代之法,又有其所自为损益,不纯用古法者。”(99)在天子/皇帝耕耤礼之耤田方位上汉人顺和阴阳五行学说融合之趋势,并不取《礼记·祭统》所言宗周“南耕”之制,亦不纯取诸侯耕于东郊之礼,而是“杂有前代之法,又有其所自为损益”,创立“东耕”一系,耕作之方位实在东南。两汉立国逾四百载,其制度于后世影响甚大。然于“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的秦帝国之后,“宗周旧制”仍有相当之号召力与吸引力,王莽宗周复古是为一例,宇文周准周建国、拓跋魏开国建制亦多依本《周礼》、《礼记》,(100)凸显出周制、《周礼》于少数民族政权争取自身正统性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力,故源出“宗周旧制”的“南耕”一系不会就此退出历史舞台,当潜藏历史之间,静待后人抉择。

四 “东耕”内部方位变化与“南耕”复行

耤田方位因有“南郊”和“东郊”之分,从而产生“南耕”与“东耕”系统时间上的顺承关系:“南耕”为周代旧制,“东耕”始于汉家。而时间上的顺承关系同时标示着空间上耤田方位由“南郊”向“东郊”的转化。自两汉以降,“东耕”系统占据了天子/皇帝耤田的主体位置,但空间层面之转变并未因此告终,此变化发生于“东耕”系统内部:如前所论,西汉、东汉、西晋与唐皆属“东耕”,但前三者之方位在东南,唐则在城东,是“东耕”虽为“东郊耕耤”之省称,但具体方位或在东南,或在东,其中以数量而论,东南方位又占主体,以“名不符实”论之似不为枉;其间只有梁武帝、唐太宗正名于东,实为罕见之举。又,宗周“南耕”系统间或再现历史舞台,杨隋耤田于南郊即是一例,而其间渊源则须详考。故,谨对两汉迄李唐之耤田方位作一综论。

据前论,西汉“东耕”耤田方位在东南,东汉“田在国之辰地”,亦在东南。东汉末至五胡十六国时期虽呈现出中原板荡,群雄逐鹿的混乱局面,“但有一点应是肯定的,皇帝亲耕籍田在开始的时候与郊祀一样重要”(101),是统治者亦明晰耤田礼在为自身政权争取正统性支持方面有着武力与经济所不可及的作用。曹魏之兴,即重亲耕。《三国志》“帝纪”明确记载了诸帝亲耕之史,然未言方位(102)。姜波在未引史料的情况下得出“行礼的地点,在洛阳城的东郊”的结论,值得商榷。(103)新城理惠将曹操建安十九年(214)正月、廿一年(216)三月亲耕耤田与五月晋爵魏王联系考察,认为曹操在仪礼上显示出谋朝篡位的野心,见解独到,但亦未论及方位。窃以为可以通过间接方法,即对曹魏先蚕方位的考察论证此问题。《晋书·礼志上》:“魏文帝黄初七年正月,命中宫蚕于北郊,依周典也。”《隋书·礼仪志二》亦言:“魏遵《周礼》,蚕于北郊。”是曹魏先蚕方位依仿周典,地在北郊,则其一与先蚕相配而行的耤田礼同样依仿周礼;其二,先蚕位置可能即与耤田方位相对。依前者,曹魏耤田当为宗周旧制之“南耕”;据后者,曹魏耤田亦可能在与北郊先蚕相对的南郊。于此,需多着笔墨论证以先蚕方位与耤田“对其方”的方式间接推断耤田方位之法是否可行,故将《晋书·礼志上》与《隋书·礼仪志二》所载先蚕方位与本文有充分证据断定之朝代耤田方位相对勘,以数据佐证此法。

《晋志》言:“《周礼》,王后帅内外命妇蚕于北郊。汉仪,皇后亲桑东郊苑中……魏文帝黄初七年正月,命中宫蚕于北郊,依周典也。及武帝太康六年……于是蚕于西郊,盖与藉田对其方也。”(104)《隋志》记曰:“《周礼》王后蚕于北郊,而汉法皇后蚕于东郊。魏遵《周礼》,蚕于北郊。吴韦昭制《西蚕颂》,则孙氏亦有其礼矣。晋太康六年,武帝杨皇后蚕于西郊,依汉故事。江左至宋孝武大明四年,始于台城西白石里,为西蚕设兆域……自是有其礼。后齐为蚕坊于京城北之西……路西置皇后蚕坛……置先蚕坛于桑坛东南……后周制(按无言方位)……隋制,于宫北三里为坛,高四尺。”(105)首先,二《志》所言相同朝代先蚕方位记载一致;其次,综言二《志》所载先蚕方位:《周礼》于北郊,汉在东郊,曹魏北郊,孙吴西郊,西晋西郊,南朝刘宋西郊,北齐于京城北之西,隋于北郊。本文前述及后叙耤田方位肯定者(即有直接史料证明支持者),周制为南耕,与先蚕“对其方”;西晋明言“与藉田对其方”;刘宋属“东耕”;北齐耤田在东南;隋制为南耕,皆与先蚕方位相对,八占其五。另可注意者,《隋志》言晋武杨皇后蚕于西郊乃“依汉故事”,但前叙汉法是“皇后蚕于东郊”,其意龃龉。考之汉时先蚕近蚕坛之蚕室在上林苑中,(106)与西汉皇帝耤田方位同,是“汉法皇后蚕于东郊”非妄。而晋武定先蚕方位于西郊是由华峤奏以乾坤相配之意及“详依古典,及近代故事,以参今宜”所得结论,未如《隋志》所言是“依汉故事”,且后之具体仪式、服色等《晋志》记为遵“汉魏故事”而非谨遵“汉故事”。(107)汉之方位在东,与魏在北显异,故《隋志》所云晋武杨皇后蚕于西郊乃是“依汉故事”非确论。据上考察,依照先蚕方位间接推论耤田方位的方式存在可行性;然其毕竟逊于直接证据,且未必放之四海而皆准,故仅为一补充法,需审慎使用,下文考证当循此精神。又,依此法,孙吴耤田当属“东耕”,具体方位承继“汉家故事”于东南的可能性较大。(108)

西晋耤田所立本于杜预,(109)地在东郊之南、洛水之北,只是“自惠帝之后,其事便废”(110)。八王烽烟起后,典午南渡,元帝定鼎江南,观《宋书·礼志一》:“史注载多有阙。江左元、哀二帝将修耕籍,贺循等所上注,及裴宪为胡中所定仪,又未详允。”(111)是元帝未能行耤田礼。明帝时,温峤条列军国要务,其疏第五曰:“古者亲耕藉田以供粢盛,旧置藉田、廪牺之官。今临时市求,既上黩至敬,下费生灵,非所以虔奉宗庙蒸尝之旨。宜如旧制,立此二官。”疏上,“多纳之”(112)。按,元帝未行耤田,自当未设负责耤田事务的“藉田、廪牺之官”,此言“旧置”之时当在典午南渡之前,《宋书》云:“藉田令,一人。丞,一人……江左省”可证。(113)而哀帝时江虨上言耕耤礼“礼废日久,仪注不存,中兴以来所不行”,则明帝“多纳之(指温峤疏)”的奏条中无“宜如旧制,立此二官”条,据此明帝耤田亦未成行。哀帝时欲行耤礼,江虨“以为礼废日久,仪注不存,中兴以来所不行,谓宜停之”(114),惜未言虨谏的结果。检《晋书》卷八《哀帝纪》:“(兴宁)二年春二月……癸卯,帝亲耕藉田”,是哀帝未从虨意,最终亲行耕耤了。然此举实为江左一朝仅见,亦只行此一次。且其时因内有承统问题,(115)外有桓温威胁,为求得名正言顺及抗衡桓温,哀帝刻意恢复“古礼”,以造舆论声势,在意图恢复耕耤礼的同时,甚至试图祭祀被视为“杂祀之事”的“鸿祀”(116),知此背景便不难理解江左仅见哀帝行耤田的原因了,实为特殊形势使然。观东晋一朝,除哀帝形势使然躬行耕耤而外,正常情况下皇帝是不行耕耤礼的。如此,其一,正常情况下,耤田礼已不行,遑论“藉田方面”,是《隋书·礼仪志二》言:“江左未暇,至宋始有其典”确非枉论;其二,哀帝昙花一现般躬耕耤田,即便耤田方位明晰亦不能代表江左一朝之“藉田方面”,上言“至宋始有其典”句便是哀帝为形势所迫之耕耤并未有大影响的注脚,况史未明言耤田方位,较大可能是沿袭西晋之方位,只因偏安江左,已非是“东郊之南、洛水之北”的旧处了,但其亦在东南可能性较大。梁满仓指出耤田礼的进行“需要有皇帝的强大权威,需要有在这种权威的笼罩下群臣如‘众星之拱北辰’的君臣关系。而东晋一朝恰恰缺少这两点……门阀士族不可能赞成举行旨在向全国表明皇帝具有无上权威的藉田活动”(117)。

南朝刘宋,“元嘉二十年,太祖将亲耕……于是斟酌众条,造定图注。先立春九日……度宫之辰地八里之外,整制千亩,开阡陌。立先农坛于中阡西陌南,御耕坛于中阡东陌北”。耤田在建康宫的辰地,即东南方,途中尚能“行经(袁)湛墓”(118)。方位与东汉、西晋相同。后继之萧齐,《南齐书》卷九《礼志上》所记唯有耤田之日的争论,无方位,(119)《通典·籍田》更简(120)。然,《南齐书》卷三《武帝纪》载萧赜永明三年(485)十二月诏,中云“朕嗣奉鸿基,思隆先轨,载耒躬亲,率由旧式。可以开春发岁,敬简元辰,鸣青鸾于东郊,冕朱絃而莅事”(121),观“率由旧式”及“鸣青鸾于东郊”,可知其耕耤礼当是东耕,方位如刘宋,在东南方。刘宋、萧齐耤田方位,大致依于“汉家故事”。

迄于萧梁,《梁书》卷三《武帝纪》载普通二年(521)四月丙辰诏:“夫钦若昊天,历象无违,躬执耒耜,尽力致敬,上协星鸟,俯训民时,平秩东作,义不在南。前代因袭,有乖礼制,可于震方,简求沃野,具兹千亩,庶允旧章。”(122)《隋书·礼仪志二》记:“普通二年,又移藉田于建康北岸,筑兆域大小,列种梨柏,便殿及斋官省,如南北郊。”(123)以时间求之,两书所述当是一事。古人有“取法于天”的传统,“钦若昊天,历象无违”便是此思想的反映。(124)梁武改革礼制,颇有成效,其言“平秩东作,义不在南。前代因袭,有乖礼制”与唐太宗驳孔颖达语极似,当是太宗思想之一渊薮。又,“可于震方,简求沃野”,震方乃四阳卦之一,于方位属东,则“又移耤田于建康北岸”当是在建康的东郊;而《易·说卦》云“帝出乎震”,梁武用之,迁耤田于震方,其意自然是强调统治符合天命。(125)此亦可由雩坛的位置验证。天监九年梁武移雩坛至东郊,而后“大同五年,又筑雩坛于藉田兆内。有祈禜,则斋官寄藉田省云”(126)。雩坛位置并未有变动,是大同五年雩坛仍在东郊,且在“藉田兆内”,则耤田方位亦在东郊了。武帝变更雩坛至东郊之原因“东方既非盛阳,而为生养之始”与移耤田方位“平秩东作,义不在南”理由相近,而此两者更与唐太宗于城东置耤田所举“朕见居少阳之地,田于东郊,盖其宜矣”如出一辙而时在其前,不能不说二者存在前行后效的联系。武帝所谓的“前代因袭,有乖礼制”当是指汉晋宋齐等名为“东郊”而田在东南的耕耤之制,至此变为东,使其“名实相符”,且“上协星鸟”,顺乎天象。如此可知普通二年之前的梁耕耤礼“藉田方面”当遵宋齐,在东南;普通二年四月诏后移至建康北岸,成为名实相符的“东耕”。

最末之陈,宣帝顼亲行耕耤礼,多达六次,但俱未言方位。(127)幸赖《艺文类聚》存陈诗人张正见耤田诗五章,名《从耤田应衡阳王教作诗》,(128)其一有言“东郊事平秩,仲月祀灵威”,其三有“草发青坛外,花飞苍玉前”,其四有“苍玉临珪璧,青坛躬帝籍”。可知陈为东郊耕耤。又陈寅恪言:“旧史所称之‘梁制’实可兼该陈制,盖陈之继梁,其典章制度多因仍不改,其事旧史言之详矣。”(129)耤田当亦如此。如是,遍观南朝,以梁武帝普通二年改革为断,此前之宋、齐及梁耤田方位多在国都辰地,为东南方位,此后萧衍“移藉田于建康北岸”,耤田方位到了“东郊”,真正与“东耕”名实相符,并且其改革理由大致与后世唐太宗相仿,后者之变更当渊薮于梁武,是隋唐制度尤其是礼仪制度“梁陈之源者”之一例证也。

隋唐制度三源二出北朝:北魏、北齐,西魏、北周,于此“藉田方面”,亦须明晰,兼可考察是否尽合陈寅恪所言。北魏、北齐之渊源,承于东晋自南齐间沿袭之汉、魏、西晋礼乐政刑典章文物,“而为北魏孝文帝及其子孙摹仿采用,传至北齐成一大结集者是也”(130)。而拓跋魏一朝耤田史实较少,“从拓跋珪天兴三年到北魏一分为二,凡一百三十余年,史书记载藉田之事不过六次”(131)。目下可见涉及耤田方位的史料出于孝文时:“(太和十七年)二月……己丑,车驾始籍田于都南。”(132)按孝文“外示南讨,意在谋迁(洛阳)”时在是年六月,此处所言之“都”指平城,亲耕于平城之南,是北魏孝文迁都洛阳前为“南耕”制。又道武帝珪曾于天兴三年(400)“二月丁亥……始耕籍田”。同样是在天兴元年(398)迁都平城后举行的。而其具体方位当在都南的药圃、明堂附近,《水经注》卷一三《湿水》:

其水(即如浑水干流,今称御河)(133)自北苑南出,历京城内,河干两湄,太和十年,累石结岸……郭南结两石桥,横水为梁。又南迳藉田及药圃西,明堂东。明堂……事准古制,是太和中之所经建也。(134)

首句杨守敬按云:“北苑在京城北,为如浑水分流之二水所迳……谓其水自北苑南出,历京城内”,则如浑水干流自平城北苑南流,“历京城内”、“南迳藉田”句则说明此水遍历平城市内,至都南方过耤田处;“南迳藉田及药圃西、明堂东”是耤田在药圃、明堂的北方。(135)而据考古资料,明堂可以确认在平城南郊丙巳之地,(136)则北魏平城时代耤田在南郊临靠如浑水干流、南近药圃与明堂之地。

迁洛后,宣武景明三年(502)十二月诏云:“比京邑初基,耕桑暂缺,遗规往旨,宜必祗修。今寝殿显成,移御维始,春郊无远,拂羽有辰。便可表营千亩,开设宫坛,秉耒援筐,躬劝亿兆。”(137)所言“京邑初基,耕桑暂缺”可说明此前新都洛阳未有耤田规制,是年十二月后始立,惜未记方位。(138)然此时有皇后亲蚕方位记载,《魏书》卷八《宣武帝纪》云:“(景明四年)三月己巳,皇后先蚕于北郊。”《北史》卷四《宣武帝纪》更是直接将耤田与先蚕连接叙述:“四年春正月乙亥,亲耕籍田。三月己巳,皇后先蚕于北郊。”若先蚕礼方位与耕耤方位相对在北魏成立,则北魏当是耤田在南郊;加之平城时代孝文耕于都南,迁洛之后沿用,亦为情理中事。如此言之,北魏一朝,耤田方位当在南郊,属“南耕”一系可能性极大。又川本芳昭联系“宪章姬周”的北周官制改革的有关观念和民族关系背景,对《周礼》影响北魏前后期历史的现象进行过探讨,其对北魏前期采鉴《周礼》情况的申述,主要围绕天兴元年“祀天之礼用周典”、天兴二年(399)置尚书三百六十曹、天赐元年(404)“置六谒官准古六卿”三事展开,而耤田一事不仅时间相近,且属祀典之范畴,当亦在《周礼》影响范围之内。(139)楼劲认为道武帝珪的开国建制活动“承续和代表了那种直接取鉴于儒家经传来创制的新模式,所取附的又主要是古文系统的经典经解……虽可能有多种现实的、经典的或前朝故事的因缘,但其直接取鉴或附会的,主要还是《周礼》和《礼记》的有关典制和理念”(140)。耤出方位上,北观开国建制并于此后延续的亦当是《礼记》、《周礼》等典籍所载宗周“南耕”之制,其于周制中汲取制度灵感并延续传统,至此又多一证据。

爰及北齐,耤田方位可明。《隋书·礼仪志二》:“北齐藉于帝城东南千亩内……自余一顷,地中通阡陌,作祠坛于陌南阡西……又为大营于外,又设御耕坛于阡东陌北”(141),则北齐方位在邺城东南(142)。又,与耕耤相配的皇后亲蚕的方位是“京城北之西”(143),与耕耤方位相对,亦为间接之证。

《周书》“帝纪”记有皇帝行耤田的举动,但无方位记载;(144)《隋书·礼仪志二》亦只载北齐耕耤、先蚕礼及北周先蚕礼,不及北周耕耤。或径依《隋志》所载“自后齐、后周及隋,其典大抵多依晋仪。然亦时有损益矣”(145)遽断北周之制多依晋仪,但以北齐及隋耤田方位推之,是北齐确依晋仪,耤田在东南,属“东耕”一系,然承继北周之杨隋耤田却在南郊,为宗周之“南耕”系统,反是“时有损益”的明证了。故北周亦存在此种可能,此论可息矣。《隋书·礼仪志一》云:“后周宪章姬周,祭祀之式,多依《仪礼》。”然《仪礼》不载耤田之礼,是后周耤田当是宗周,其职官仿《周礼》六官,“前后共行用了有二十五年之久”,其中地官下有“神仓”,其长为神仓中士,正二命;部属为神仓下士,正一命。“神仓”主要是负责将帝耤的收成贮于神仓,《礼记·月令》云“季秋之月……农事备收,举五谷之要,藏帝藉之收于神仓”。其职类于《周礼·地官》所载廪人。(146)王仲荦以为:“北周盖仿佛其意以置官。按北周宪章姬周,必于正月上亥,有事千亩,帝躬秉耒,以事天地社稷,先古以为醴酪粢盛,于是乎取之,敬之至也。”并将耤田之典安排于此职上。(147)则北周耤田方位亦宗周,其为“南耕”一系当是可行之论了。

陈寅恪认为“西魏、周之源远不如其他二源之重要”,《礼仪》章之“主旨在阐明隋文帝虽受周禅,其礼制多不上袭北周,而转仿北齐或更采江左萧梁之旧典,与政权之授受,王业之继承,迥然别为一事,而与后来李唐之继杨隋者不同”(148)。而以耤田方位一事考之,隋在南郊,虽不可据此而断其制承继于北周,但可定论者是其非沿袭自“东耕”一系中北齐之东南或江左后期萧梁之东郊典制,排除此二源,则隋之“南耕”渊源必在宇文周亦可通矣,进而可证北周耤田当在南郊,是其“宪章姬周”之一面。又,北魏一分为二后,东魏、北齐与西魏、北周皆争持北魏正统,陈氏所谓:“以文化言,则魏孝文以来之洛阳及洛阳之继承者邺都之典章制度,亦岂荒残僻陋之关陇所可相比。”而于藉田方面论之,北周宗周立制,反得沿袭了北魏“南耕”之制,北齐所承继者却为源出“汉家故事”之“东耕”。前述陈氏论隋唐制度渊源之“北魏、北齐”一源乃“为北魏孝文帝及其子孙摹仿采用,传至北齐成一大结集者是也”,而此源内部于耤田方位上,亦有“宗周”与“承汉”之别,此不可不注意者也。

承继杨隋之李唐前证为“东耕”一系,其方位并非沿袭自“南耕”一支的杨隋,是隋、唐礼制渊源亦有不同处之明证。唐虽属“东耕”,然其方位变为城东,异于“东耕”渊头的“汉家故事”及承继此“故事”的西晋、南朝前期与北齐,其变东南至东的渊源、理由皆与南朝后期萧梁武帝普通二年相类,是承继了陈氏所言“隋唐制度渊源”之“梁、陈”一源。

综上所论,粗列《宗周至李唐天子/皇帝耕耤礼之耤田方位简表》,并可以得见:

第一,自汉以降,“东耕”取代“南耕”,两汉、孙吴、西晋、南朝四代、北朝之高齐与李唐皆行源出“汉家故事”之“东耕”。

第二,“南耕”是“宗周旧制”,虽自汉之后“东耕”大行,然后世王朝调和“宗经”、“复古”和“尊君”、“实用”之标准为自身政权寻求正统依据,故仍有效周制,行“南耕”者,尤其是以异族身份入主中原之政权,其例如拓跋魏、宇文周,承继周制“南耕”,以“宗经”、“复古”之旗帜补短取长,拮抗他方,“文饰辅助其物质即整军务农政策之进行,更可以维系其……辖境以内胡汉诸族之人心”(149)。而杨隋亦宗周“南耕”,所承当出北周,其一,隋与唐制度之渊源仍有不同,其二,学界所论隋唐制度渊源中“远远不如其他二源重要”之北周一源于杨隋尤其是礼制建制仍有不可忽视之作用,毕竟隋于“尊君”、“实用”之际仍有“宗经”、“复古”之需。

第三,贞观三年(629),唐太宗和孔颖达因为耤田方位存在的“矛盾”,其实是当时政治与人伦隐情支撑下的“权宜”。太宗当时虽已身登大宝,然其父高祖为太上皇,故方有“礼缘人情”一说,其以东为言,实符合经典所谓“诸侯”之位,自承“朕见居少阳之地”,未回避其为太上皇之子的身份,终采“东耕”,有意表示他的谦退和孝道,是其“权宜”也有着处理与太上皇关系,摆正己之身份位置之需。而孔氏所主则以实际皇权为中心,其奉命诏定《礼记正义》在与太宗相“争”之后,太宗未纳其说的个中隐晦想来孔氏亦心知肚明。如此究之,则孔氏之说实质和太宗所主并无矛盾,太宗采汉家“东耕”“故事”,既能俯从经典,又能暗合汉法,服务于当时之政治,实可左右逢源,且不影响孔氏对经典的解释。而孔氏“然耤田并在东南,故王言南,诸侯言东”的说法如是观,则有了混淆“王”(实即天子)与“诸侯”耤田方位差别的意味,为“经典”在现实中的注解留有余地,那么其日后不改经典的做法,则不能简单以秉持“疏不破注”原则视之,此与《通典》在方位上用乙地替代辰地为太宗寻求“先代史实”“照护”的可能用意如出一辙。

第四,“东耕”内部方位多在东南,两汉、孙吴、西晋、南朝之宋齐及梁普通二年之前、北朝之高齐皆遵此制,独梁武于普通二年、唐太宗在贞观三年更为正东,其理由主要是申述三代之上“平秩东作”的古老传统、以五方迎气之说顺和东方之青气及天子居东方少阳之位,进而以“礼缘人情”的大前提证成己之改制,不惜与经典所载“天子亲耕于南郊……诸侯耕于东郊”的规制相悖。人君以己之权变更古典“南耕”及先代东南方位之“东耕”,一方面显示出“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的时代,古典耕耤礼“媚于神”之义消减,君主所用多为“奉宗庙”、“和于民”之功用,更突显出皇权之消长变化——魏晋以降皇权之复振,似如梁武帝。南朝前之东晋是“严格意义的门阀政治”,此种“皇权政治的变态”“是皇权与士族势力的某种平衡,也是适逢其会得以上升的某几家士族势力的某种平衡。但稳定的平衡并不容易,所以总有所动乱”。琅琊王氏、颍川庾氏、譙国桓氏、太原王氏先后与皇权共掌国柄,(150)此种状况虽至南朝刘宋拔寒人参政有所改,然皇权之复兴必非一蹴而就之过程。梁武帝于普通二年以一己之权变更耤田之方位,所举缘由暗含“帝出乎震”,背后所彰显的当是皇权在多重举措之下已有复御天下威权之事实。另可注意者即承继杨隋之李唐并未沿袭前朝“宗周”之“南耕”,亦未完全摹仿“汉家故事”的“东耕”,而是在其基础上参合南朝后期萧梁之改革行“于城东置坛”的“东耕”,是其耤田渊源当出“梁、陈”一源。

感谢匿名评审专家的意见,使拙文进一步完善。删改过程中,先后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杨英、梁满仓、杨振红研究员与复旦大学韩昇教授、中古中国共同研究班诸师友的指导,谨致谢意!限于篇幅,文章其他须完善处拟另文展开。

注释:

①《国语·周语上》虢文公谏周宣王语,徐元诰著,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15—21页。

②《汉书·孝文帝纪》春正月丁亥诏语,亦见《孝景帝纪》后三年春正月诏,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117、152页。

③《宋书·礼志一》载晋武帝泰始四年诏语,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53页。《晋书·礼志上》“民”作“国”。(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89页)

④耤礼之“耤”,一般作“籍”,亦作“藉”。此字原应作“耤”,孙诒让云:“藉,正字作‘耤’……藉籍并耤之借字……明藉籍字虽乖异,义实一也”(王文锦等点校:《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287页)。“耤”,《说文》曰:“帝耤千亩也。”(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84页)“耤”的解释有二:一为“蹈”、“耕”意,如《汉书·文帝纪》师古注引臣瓒说:“藉,谓蹈藉也。瓒说是也……斯则藉非假借明矣”;其二便是师古反对的“借”之意,如《诗·周颂·载芟》郑注:“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之,故谓之籍田。”杨宽《“籍礼”新探》(《古史新探》,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28—229页)考证以为“耤”的本意是“耕”,“甲骨文‘耤’字正像一人执耒蹈着耕作的样子。‘耤’字本来是躬亲耕作的意思……等到‘耤田’被贵族侵占,‘耤田’成为迫使庶人提供无偿劳动的田地,‘耤礼’成为征发和监督庶人耕作的仪式,于是‘耤’就有了‘借民力治之’的意思”。此说确然。又,余永梁《新获卜辞写本后记跋》(《安阳发掘报告》第1期,1912年,第215—218页)、徐中舒《耒耜考》(《历史语言所集刊》二本一分,1930年,第11—59页)、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耤》(北京,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79—82页)皆释作“耤”。胡厚宣《说贵田》(《历史研究》1957年第7期)、沈文倬《与耤》(《宗周礼乐文明考论》,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56页)从上述先生之论,引文作“耤”。故本文所论“耤田”、“耤礼”、“耕耤”之“耤”从其本义统一作“耤”,并取杨宽对“耤”之解释,唯引用史料、论文及专著中原作“籍/藉”者,原样具录,不作改动。

⑤杨宽:《“籍礼”新探》,第231—232页。沈文倬《与耤》观点大致同。

⑥胡厚宣《说贵田》列武丁时卜辞有“八七、庚子卜,贞王其雚耤亩往。十二月。(《后》下二八,一六)”;孙亚冰、林欢《商代地理与方国》指出:“商王亲自参与经营的农业地主要有‘囧’,亦称‘南囧’……囧地农田为商王亲自经营,其地所产谷物作为祭品祭祀祖先”,并举五条相关甲骨卜辞。(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45—46页)

⑦西周早期令鼎:“王大耤农于諆田……王归自諆田”,及宣王:“王曰‘,令女乍土,官耤田’”(分见唐兰《论周昭王时代的青铜器铭刻》,《唐兰先生金文论集》,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第248-250页;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上古三代文》,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96页)。

⑧《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662页。

⑨古人考证,参秦蕙田《五礼通考》卷一二四《吉礼·亲耕享先农》“耕耤之礼”,孙诒让《周礼正义》之《天官·敍官》“甸师”、《天官·甸师》及月令祈谷部分(第28—30、284—295页);今人文章有杨宽《“籍礼”新探》,王健《汉代祈农与籍田仪式及其重农精神》(《中国农史》2007年第2期),陈二峰《论汉代的籍田礼》(《南都学坛》2009年第3期),高二旺《魏晋南北朝时期耕耤(藉)礼的特征与功能初探》(《农业考古》2008年第3期);论著中相关章节:胡戟《礼仪志》第14章“藉田享先农”节(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03—305页),陈戍国《中国礼制史》各卷耤田礼章节(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梁满仓《魏晋南北朝五礼制度考论》第4章“藉田制度”节(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218—230页),杨英《祈望和谐——周秦两汉王朝祭礼的演进及其规律》第4章第3节(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611—614页),姜波《汉唐都城礼制建筑研究》相关章节(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年。下称“姜文”)。日本学者谷口羲介《藉田儀禮の復活》(《中國古代社會史研究》,京都,朋友書店,1988年,第245—264页)讨论了周至汉文的耤田礼仪,新城理惠《中國の藉田儀禮について》(《史境》2000年41號,第25—38页)则论及汉代以后皇帝耤田礼,金子修一《以国家祭祀为中心的魏晋南北朝隋唐研究史回顾与展望》(《日本中国史研究年刊(2008)》,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43—47页)简要涉及了东汉末至十六国的耤田,皆可参看;其他文章尚有谷口羲介《春秋時代の藉田仪礼と公田助法》(《史林》1985年68—2號,第40—64页)、佐竹靖彦《藉田新考》(唐代史研究會編:《中國の城市と農村》,東京,汲古書院,1992年,第3—28页)、西岡市祐《南北朝·隋朝·唐朝的親耕藉田》(《國學院雜志》2002年103—4號,第1—16页)、坂江涉《古代東アジアの王權と農耕儀禮——日中社會文化的差違》(鈴木正幸編:《王和公》,東京,柏書房,1998年,第13—53页)。

⑩《新唐书·礼乐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07—308页。

(11)沈垚:《落帆楼文集》卷八《与张渊甫》,民国七年吴兴刘氏嘉业堂刊本。

(12)《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5页。

(13)自公元前221年嬴政定“皇帝”号前,最高统治者多称“天子”。而关于秦后“天子”、“皇帝”两号,西嶋定生认为嬴政制定皇帝称号时,宗周以来的传统称号“天子”暂告消亡,至西汉时,随着儒家思想建立了与皇帝制度相适应的伦理结构,“天子”号复活,并与“皇帝”号以用法不同的形式并行(《中國古代國家と東アジア世界》中《皇帝支配の成立》、《漢代におけゐ即位儀禮》,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1983年)。浅野裕一则认为自皇帝号产生后,其与天子号是并行使用的,不存在西嶋暂时消亡之说(参《黄老道の成立と展開》,東京,創文社,1992年,尤其第2部第10章《秦帝國的皇帝概念》及第13、14章),齊藤實郎《秦漢におけゐ皇帝六璽——天子璽と皇帝璽を中心として》(《史叢》第51號,1993年)及好並隆司《秦漢時代の天子と皇帝》(《岡山女子短期大學紀要》第20號,1998年)观点与浅野近同。然不可否认“‘皇帝’和‘天子’以严格的形式存在着区别,这是中国皇帝制度的很大特色”(金子修一:《皇帝制度——日本战后对汉唐皇帝制度的研究》,《魏晋南北朝隋唐史学的基本问题》,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34页。何说可成,殊难论断,但本文涉及时段自周迄唐,且典籍有“皇帝”与“天子”同称者,如卫宏《汉旧仪补遗卷下》:“皇帝亲执耒耜而耕。天子三推。”故于本文中权作“天子/皇帝”。

(14)此点不确,他朝不论,只举北周,《周书》中多次记有皇帝耤田事。

(15)《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912页。

(16)《旧唐书》,第102、913页。唐帝亲耕史例可见太宗一次、高宗两次、睿宗一次、玄宗两次和肃宗一次,宪宗元和六年试图恢复五十余年不行的耕耤礼,未果,后不复见。

(17)参宿白《隋唐长安城和洛阳城》图三,《考古》1978年第6期;马得志《唐代长安与洛阳》图一,《考古》1982年第6期;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图四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70页。

(18)参中科院考古所洛阳发掘队《隋唐东都城址的勘查和发掘》图一,《考古》1961年第3期;《“隋唐东都城址的勘查和发掘”续记》图八、图一○,《考古》1978年第6期;宿白、杨宽上引文图六、图四九(第180页)。

(19)《旧唐书》,第2601页。

(20)《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603页。

(21)《礼记正义》,第1597页。

(22)《宋书》,第353页。因《宋书》成书在《晋书》前,又《晋志》无“平良中水者”句,《宋书》义长。

(23)[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285页。

(24)《唐会要》卷一○、卷二二,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223、245、423页。《新唐书》卷一四,第357页。

(25)《晋书》,第355页。

(26)《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1、51页。

(27)《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144页。位置参宿白上引文图三。

(28)隋耤田虽在南郊,唐史家却记作“东耕”,如《隋书》称“东耕”(第143、753—754页),是其书成于唐。贞观三年后,唐已改为东郊进行之“东耕”,隋虽是于南郊的“南耕”,但史家仍一沿自汉以降的“东耕”之称。

(29)《尧典》与《舜典》之分合即二典是否为一篇的问题千百年来聚讼纷纭。主为二典者,所论之分界在《尧》以梅赜孔氏传《古文尚书》“帝曰钦哉”为结尾;在《舜》,据敦煌唐写本《经典释文·舜典》是姚方兴上“曰若稽古”所异廿八字。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85—390页)已斥之。故即便主《尧》、《舜》为二者,分界亦不过姚本廿八字上,而“平秩东作”离此远甚,本在《尧典》无疑。

(30)逗号据冯时《中国天文考古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176页引文加,其未言原因。《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19页)孔传云:“日中谓春分之日。鸟,南方朱鸟七宿。殷正也,春分之昏鸟星毕见,以正仲春之气节”,按文意“日中,星鸟”义长。

(31)《尚书正义》孔传,第119页;蔡沈《书经集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页;盛百二:《尚书释天》卷一《尧典·乃命羲和》,清乾隆三十九年任城书院刻本。

(32)《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16页。

(33)《周礼·春官·冯相氏》(《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818页),《史记·五帝本纪》(第16、18页),曾运乾《尚书正读》(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第5页),杨筠如《尚书覈诂》(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6页)。

(34)《尚书正义》,第119—120页。

(35)《左海文集·答仪徽公书》,《皇清经解》卷一二五四,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影印学海堂庚申补刊本,第27—29页。

(36)[汉]应劭著,王利器校注:《风俗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74页。《玉函山房辑佚书》及《佚礼扶微》有辑佚。

(37)《汉书》,第1744页。

(38)《礼记正义》,第1356页。

(39)应劭撰,孙星衍校集:《汉官仪》卷下,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82页。亦见于同书应劭撰,陶宗仪辑《汉官仪》(第116页),唯“王”讹作“玉”。

(40)《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614页。

(41)[清]陈立著,吴则虞点校:《白虎通疏证》,新编诸子集成本,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276页。

(42)《左海经辨上·大小戴〈记〉并在〈记〉百三十一篇中》,《皇清经解》卷一二五一,第45页。

(43)《佚礼扶微》,《南菁书院丛书》第三集,江阴南菁书院清光绪十四年刊本。

(44)《三礼通论》,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52页。

(45)王锷:《〈礼记〉成书考》,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57页。任铭善《礼记目录后案》(济南,齐鲁书社,1982年,第20页)、钱玄(第46页)以为是曾子弟子所记,以时推之,大致在此时段。

(46)杨天宇:《礼记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300页。

(47)《白虎通疏证》,第276—277页。

(48)《后汉书》,第3106页。明帝永平中“二月东巡,耕于下邳”,章帝元和中“正月北巡,耕于怀县”皆出巡途中耕耤,劝民劳作,非天子耕耤礼,不论。东汉洛阳城形制参王仲殊《东汉的都城(洛阳)》,《汉代考古学概说》,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7—29页。

(49)《通典》,第1285页。

(50)《论郑王礼说异同》,《北大史学》第13期,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3、14页。

(51)《礼记正义序》、《旧唐书·经籍志上》、《新唐书·艺文志》;孙钦善:《中国古文献学史》,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371页。

(52)《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69页。

(53)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饮冰室合集》专集第5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84页。

(54)按《五经正义》于贞观十一年(637)撰定,太宗誉为“符圣人之幽旨,实为不朽”,然是书却推迟至高宗永徽四年(653)方颁于天下。史书于此时记载了马嘉运驳孔氏《正义》事,分见《旧唐书》、《新唐书》二人本传(第2603、5645页)。二书虽皆述马病《正义》之“繁”,《新》却多一关键之“谬”字。马驳《正义》失谬的详细内容无从得之,然贞观三年太宗所言与孔疏《礼记正义》文意产生了“表面文字”矛盾,甚至有损其天子地位,如此明显的与君主意见相左之注疏出现于经典中,可能为马氏所驳之一处。

(55)参阎步克《服周之冕——〈周礼〉六冕礼制的兴衰变异》,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13—31页。

(56)另,《诗·周颂·噫嘻》以诗话的形式描述了周王行耤田礼的情景、程序,又如《周颂·载芟》诗序即云“春籍田而祈社稷也”(《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591—592、601页)及前述《国语》虢文公劝谏语虽未记载耤田方位,然所载为宗周古制,同样构成“南耕”一部分。

(57)《礼记正义》,第1597、1640、1356页。

(58)万斯大《学礼质疑》卷一径云“郊唯日至一礼,祈谷不谓郊”(《皇清经解》卷四八,第11—12页),其礼说多尊王(肃)而黜郑(玄),此说近是;故祈谷与郊祭是否涉及郑王之争,须详考。

(59)《通典》,第1284页。

(60)曹元弼:《礼经学》卷四《会通·礼记》,《续修四库全书》影印宣统元年刻本,第718页。

(61)《祭义》,参孙希旦《礼记集解》,沈啸寰、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207页;杨天宇:《礼记译注》,第798页。《祭统》,参《礼记集解》,第1236页;任铭善:《礼记目录后案》,第59页。

(62)《略论礼典之实行和〈仪礼〉书本之撰作》,第1—54页。

(63)钱玄:《三礼通论》,第46页;王锷:《〈礼记〉成书考》,第82页;廖名春:《郭店楚简研究》,《中国哲学》第20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65页;陈伟:《郭店竹书别释》,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7页。

(64)杨宽:《月令考》,《杨宽古史论文选集》卷7,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65)杨宽认为是战国末期阴阳五行家之作;沈文倬《略论礼典之实行和〈仪礼〉书本之撰作》(第35页)、钱玄《三礼通论》(第45页)则主为秦汉时作品。杨振红《月令与秦汉政治再探讨——兼论月令源流》(《历史研究》2004年第3期)论述月令源流理据兼备,可参。

(66)梁启超:《阴阳五行说之来历》,《东方杂志》1923年10号;庞朴:《阴阳五行探源》,《历史研究》1984年第3期;刘毓璜:《先秦诸子初探》十五“阴阳家小议”,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4年;孙筱:《两汉经学与社会》,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71—190页。

(67)如四时祭,《礼记正义》,第1606页。

(68)中云:“古者,太史顺时覛土,阳瘅愤盈……先时九日,太史告稷曰:‘自今至于初吉,阳气俱蒸,土膏其动’……曰:‘阴阳分布,震雷出滞。’”《国语集解》,第15—21页。

(69)《略论礼典之实行和〈仪礼〉书本之撰作》,第7页。

(72)《续汉书·礼仪志上》注引干宝《周礼注》,第3106页。

(73)《祭统》,《礼记正义》,第1603页。

(74)杨宽:《“籍礼”新探》,第222—223页。

(75)《礼记·祭法》郑注:“祭上帝于南郊曰郊”(第1587页),南郊之祭其来最尊。又《白虎通疏证》云:“南方太阳。”(第277页)

(76)《毛诗正义》,第601页。

(77)《周易正义》,十三经注疏本,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94页。

(78)卫宏:《汉旧仪补遗卷下》,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第102页。

(79)应劭:《汉官仪卷下》,第182页。亦见于同书应劭撰,陶宗仪辑:《汉官仪》,第116页。

(80)《白虎通疏证》,第276页。

(81)《隋书》卷七《礼仪志二》,第143页。

(82)《初学记》卷一四《礼部下·籍田第一·诗》(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41页),诗言“寅宾始出日,律中方星鸟……苍龙发蟠蜿,青祈引窈窕”可明方位在东。

(83)分见《全梁文》卷一六《元帝二》及卷一八《元帝四》,第3044、3057—3058页。

(84)颜、谢诗分见逯钦立辑校《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237页、《宋诗卷六》第1251页;岑颂见《初学记》卷一四《礼部下·耤田第一·颂》,言曰“回舆南亩,驻跸东廛”,可证属“东耕”系统。

(85)《汉官六种》,第102—103页。

(86)《汉官六种》,第55、58页。

(87)《后汉书》,第2576页。

(88)《史记》,第423页;《汉书》第117、151、2507页。

(89)《汉书》,第2853—2854页。西汉长安形制参刘庆柱《汉长安城的考古发现及相关问题研究》图一,《古代都城与帝陵考古学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125页。

(90)《汉书》,第219页。

(91)《宋书》,第353页;《通典》,第1284页。

(93)耕耤礼一般在春正月,此与阴阳五行思想有关,春主生发故也;梁武天监十三年改为二月,方是一变。

(94)王仲殊:《汉代考古学概说》,第12页。

(95)《藉田赋序》,《小畜集》卷一,四部丛刊初编本,第1页。

(96)卷三○二《藉田部·总论》,第727册之27页。

(97)参张春龙、龙京沙《里耶秦简中的祠先农简》,中国文化大学《第三届简帛研讨会文集》,台北,2005年;张春龙:《里耶秦简祠先农、祠窨和祠隄校券》,《简帛》第2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彭浩:《读里耶“祠先农”简》,《出土文献研究》第8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98)史志龙:《秦“祠先农”简再探》,“简帛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81,2009年6月13日。

(99)《礼记集解》,第309页。

(100)楼劲:《〈周礼〉与北魏开国建制》,《唐研究》第13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87—148页。

(101)金子修一:《以国家祭祀为中心的魏晋南北朝隋唐研究史回顾与展望》,第46页。

(102)《三国志》,第42、47、92、98页。

(103)姜文,第101页。

(104)《晋书》,第590页。

(105)《隋书》,第145—146页。

(106)《汉书》卷九○《酷吏传·咸宣》,第3661页。

(107)《晋书》,第590页。

(108)吴及下论五朝(东晋、宋、齐、梁、陈)建邺和建康布局参朱偰《金陵古迹图考》,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04下页。

(109)《晋书》,第1027页。

(110)《晋书》卷一九《礼志上》,第589页。成书更早的《宋书·礼志一》不如《晋志》述时间明确。

(111)《宋书》,第353—354页。亦参《晋书·礼志上》,第589页;《通典·籍田》,第1285页。

(112)《晋书》,第1789页。

(113)《宋书》,第1231页。

(114)《晋书》,第1539页。

(115)《晋书》,第2060页。

(116)《晋书》,第1539、2060、2174页;“欲行鸿/洪祀”与东晋哀帝政局之关系,拟另文撰论。

(117)《魏晋南北朝五礼制度考论》,第227—229页。

(118)《宋书》卷一四《礼志一》,第354页;卷五二《袁湛传》,第1498页。

(119)《南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142—143页。

(120)《通典》,第1285页。

(122)《梁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64—65页。

(123)《隋书》,第143—144页。

(124)《礼记·郊特牲》:“地载万物,天垂象。取材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故教民美报焉。”第1449页。

(125)参孙英刚《神文时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96页。

(126)《隋书》《礼仪志二》,第126—127页。

(127)《陈书》,第77、80、86、90、93、98页。姜文认为“文献中似乎找不到陈朝行(藉田与亲蚕)礼的记载”(第143页),当漏查。

(128)[唐]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第703页。衡阳王即陈霸先第六子昌。

(129)《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2、10页。

(130)《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1页。

(131)陈戍国:《中国礼制史·魏晋南北朝卷》,第426页。

(132)《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71页。

(133)熊会贞认为“其水”系指如浑水西流的一支,流进郊郭之南;然前田正名《平城历史地理学研究》(李凭等译,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7—8页)认为应是如浑水干流。暂从前田说。

(134)段熙仲点校,陈桥驿复校:《水经注疏》,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第1150页。并参《杨熊合撰水经注疏(二)》,台北,中华书局,1971年影印本,第1666页;陈桥驿《水经注校释》,杭州,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33页;京都大学藏《水经注疏》卷一三,森鹿三氏寄赠本,第20—21页。

(135)方位图可参《平城历史地理学研究》图三,第17页。

(136)王银田:《北魏平城明堂遗址研究》,《中国史研究》2000年第1期;王银田等:《山西大同市北魏平城明堂辟雍遗址1995年的发掘》,《考古》2001年第3期。

(137)《魏书》,第195页。

(138)北魏洛阳形制参宿白《北魏洛阳城和北邙陵墓——鲜卑遗迹辑录之三》图四,《文物》1978年第7期;杨宽:《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图四○,第143页。

(139)《魏晉南北朝時代の民族問題》,東京,汲古書院,1988年,第367—389页。

(140)《〈周礼〉与北魏开国建制》,第87—148页。

(141)《隋书》,第144页。

(142)北齐邺城形制参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二十世纪中国考古大发现》“临漳邺城遗址”条,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第246—247页。

(143)《隋书》,第145页。

(144)《周书》,第46、54、64、72、73、83页。

(145)《隋书》,第144页。

(146)《周礼注疏》,第749页。

(147)王仲荦:《北周六典》,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2、139—140、681页。

(148)《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2、51页。

(149)《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第91页。

(原文刊于《中国史研究》2014年第3期)

(150)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自序及第306、324、298页。

(151)五胡十六国时后赵、前燕、前秦、前凉可见统治者行耤田礼,然耤田方位,仅可考知后赵石勒大地点在临漳,石虎在邺桑梓苑,前燕慕容皝立藉田于朝阳门东,即是在东郊了。史料不足,殊难论断,故未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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