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高低点法求资金数额有什么缺点(小罗侃财因素法)

川观新闻记者 罗之飏

开篇一问:

论新闻记者给自己“挖坑”总共分几步?

答案:

分三步。

第一步:提出一个超级抽象(关键词:抽象)的选题,绞尽脑汁写出一篇稿子,发现没说清楚。

第二步:抠破头皮再写一篇稿子,发现还是没说清楚。

第三步:今天(7月14日)再写一篇稿子,要是再说不清楚的话……

用高低点法求资金数额有什么缺点(小罗侃财因素法)(1)

这就是“因素法”这个主题要分三期讲的由来。

有图文稿件为证——

第一期:小罗侃财 | 你家老小区还会拆迁吗?数学不及格的我,请你一起来做道“数学题”

第二期:小罗侃财|解锁这道“宇宙最难”计算公式 你就能掌握四川万亿财政资金分配秘诀!(上)

今天,争取把这个“坑”给填上。

因素法到底是怎么来的?

先给因素法下一个定义:

因素法分配财政资金是事先设定财政资金分配时考虑的主要因素以及不同因素各占的比重,将资金分配到部门或地方,由部门或地方政府按照特定的资金用途,确定具体支持的项目并组织实施。

怎么来的?

事情,要追溯到2013年11月9日,那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对新时代改革再出发进行了系列顶层设计,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其中,《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一项重要部署: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为什么要这样改革呢?

曾经一度,一些本该中央负责的事交给了地方,但相应的“钱”却没完全交给地方,这样一来,地方要干事,但缺钱,结果可想而知。

同理,一些本该地方政府掏钱负责的事情,中央也给了很多钱,这样一来,干一件事,得几份钱,财政资金没用到刀刃上。

现代财政制度要有效运转,上述这些现象得改!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什么意思呢?

一句话:有多大钱,办多大事;办多大事,分多大钱。

但有个问题:西部省份本来财力较弱,但地方政府为了让大家都享受到和中东部省份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需要靠更少的钱干同样的事。

这个不现实!怎么办?就要依靠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我们上一期也介绍过这个重要概念:

转移支付,简单来讲,就是把中央把从富裕省份的钱收过来,交给贫穷省份的过程。以防止穷的更穷,富的更富。

同理,省一级财政收到中央的钱,再往各市州分配,也是转移支付。

怎么转移呢?

(当然不是微信转账……)

四种方式:项目法、因素法、项目和因素相结合法、据实法。

所以,因素法,就是转移支付采用的一种方法。

为什么转移支付主要采用因素法

刚才我们说过,转移支付,是为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种财政资金分配手段。

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要让全民共享发展成果,体现发展的公平。

(不能因为我家在小山村,就没有医保,出门就不能走高速是吧!)

既然是公平,那财政资金分配就更要公平,而因素法,恰好就是一种相对公平的财政资金分配方法。

你想想看:A市有5个项目,B市有3个项目,财政资金可以支持3个项目,采用项目法该怎么分配才能公平?

你再想想:A市有一项据实开支,今年可以分到财政资金;B市根本就没有据实的事项,也就没法分到财政资金,采用据实法分配公平从何说起?

而且,如果财政资金分配不公,会出现系列问题,达州市达川区一位主政领导就曾撰文讲述过这样一种现象:

用高低点法求资金数额有什么缺点(小罗侃财因素法)(2)

忙于“找钱”、“一纸空谈”、“吃拿卡要”……多么触目惊心的现象。

而因素法分配,就相对公平,再次搬出那道“宇宙最难”计算公式——

用高低点法求资金数额有什么缺点(小罗侃财因素法)(3)

(这道公式也不容易,为了解释清楚因素法,它已经“亲自”出现了三次!)

这道公式看似复杂,实则简单,它实际上是对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户数、楼栋数、改造个数、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等几个指标进行了一系列加减乘除求和的数学计算,然后得出结果。

(如果你连这个符号“∑”都不知道啥意思的话,别怪我,我也才知这这是一个求和符号,英语名称:Sigma,汉语名称:西格玛)

用高低点法求资金数额有什么缺点(小罗侃财因素法)(4)

为什么因素法分配相对公平?

因为,因素法资金分配计算公式参考的指标(因素)都是客观真实的。

比如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计算公式中要参照的改造面积是多少,户数是多少……这些数据都是地方上报并进行公示了的客观数据,难以人为造假。

当然,每一项指标系数都会影响到最终结果,比如因素法很多计算公式中,都会采用的一个指标“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其实这个也是根据该地区财力情况计算出来的,也是客观真实的数据。

那么,这些公式是哪里来的呢?

四川省财政厅预算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财政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大部分在中央下达资金文件时就已经定好了计算公式,省一级再往市(县)下达时,基本上是套用该公式进行计算。

偶尔,也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个别指标的微调,或者自行拿出一道全新的计算公式,这样做的话,需要进行民主决策,走一系列公开公示流程。

(这时候,可能有同学要问,资金下达文件长啥样?那些公式在哪里?如果要罗记者把成百上千种资金文件都一一展示出来的话……

请问这位同学:你还想和罗记者做朋友吗?)

客观来讲,因素法这一财政资金分配方式,也不是“绝对公平”的。它在进行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时,就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因素法分配的财政资金,多用于公共项目,往往是交给地方财政统筹使用,同时需要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在绩效评价时,往往是省级部门评价省级资金,市级部门评价市级资金,县级部门评价县级资金。但是,项目的产出和效果是各方资金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就会造成不同层级政府对本级财政资金评价时,对产出、效果的无形放大,出现评价不准现象。

如果,你有“绝对公平”的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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