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中打掉的黑恶势力(打掉涉恶团伙32个)

12月17日,中山市西区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在西区街道办事处召开。会议通报了西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整体部署、战果、成效及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会上, 西区接到党工委副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常务组长余军通报了西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整体情况。据介绍,西区坚持扫黑除恶治乱并举,迅速制定印发了《西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了专项斗争的时间表、路线图;重点整治突出问题,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在社会治安方面,西区公安分局充分发挥扫黑除恶先锋队和主力军作用,组建工作专班,集中优势警力,精锐出击,形成高压打击惩治态势。至今年10月底,西区公安分局共立九类案件133起,破107起,刑拘涉黑恶犯罪嫌疑人305人,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229人,投案自首9人,缴获枪支3支。

扫黑除恶中打掉的黑恶势力(打掉涉恶团伙32个)(1)

通过对黑恶犯罪的高压严打,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刑事犯罪得到有效遏制。数字显示,全区刑事案件立案连续三年同比下降;2020年1-10月,全区刑事案件立案下降10.84%,八类严重暴力刑事案件立案同比下降17.65%、“两抢一盗”立案同比下降57.21%,治安环境不断持续向好。

扫黑除恶中打掉的黑恶势力(打掉涉恶团伙32个)(2)

在综合整治方面,西区党建办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过筛子”,每半年组织一次对社区“两委”干部的联合审查,严防涉黑涉恶人员进入“两委”班子。 公安、农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环保、宣传、教育、卫计十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行业整治方案,牵头对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领域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行动,累计出动整治力量4000余人,排查发现并整改突出问题23个,发出整改文书35份,立案处理10宗,采取罚没措施2宗,罚没金额60141元。公安分局、纪检监察办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发出公安提示函9份、监察建议书1份,推动各行业监管部门落实整改,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完善制度13份。

扫黑除恶中打掉的黑恶势力(打掉涉恶团伙32个)(3)

据悉,为全方位、立体化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政策、重点打击对象以及举报奖励政策和途径等,自行动开展以来,西区累计发送扫黑除恶宣传短信50万余条;入户走访群众56000余人次,走访企业1565家;悬挂标语400条;张贴海报1300幅;制作宣传栏160个;印制宣传单15万余张;开展文艺晚会、线上有奖问答等主题活动60余场。此外,制定了西区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奖励工作办法,鼓励群众踊跃提供相关线索。到目前为止,共收到群众举报线索40条,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群众发放举报奖励金两万元。

“决心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将“六清”行动进行到底”余军表示,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即将收官,但扫黑除恶工作永远在路上。下阶段,西区将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谋划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推动平安西区建设提高到新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西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中山重振虎威,加快高质量崛起贡献西区力量。

【典型案例】切断横跨四省的“黑灰产业链

发布会上,西区街道党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梁桐佳还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

2020年4月,西区公安分局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沙朗片区有人通过物流邮寄大量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公司营业 执照等。

经深入调查,办案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华、张某两人未签收的快递竟然有300个之多,从中缴获对公“八件套”(包含对公银行卡、对公U盾、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银行申请表、公司公章、法人印章、公司章程)800余套。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华、张某供述,为非法牟取暴利,协助一名外号为“表哥”的男子收取快递,快递物品中裹夹着银行卡、U盾、身份证、电话卡、营业执照及公章,经多次收寄转手后贩卖给国内外犯罪团伙用于洗钱、诈骗、逃税、贿赂等犯罪活动。

2020年6月,西区公安分局在按照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抽调分局23名精干警力组成5个抓捕小组,分别赴山东、贵州、四川、广州、深圳等地开展抓捕、收网、调查取证等工作。先后抓获同案涉案人员罗某强、张某杰等33人,共缴获银行卡800余张,营业执照、公章、银行结算卡等200余套。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华、张某等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利用网络信息罪被批准逮捕。

梁桐佳提醒,此前中国人民银行与公安部已联合发文,对出借、出售和购买银行卡或企业银行账户的个人联合实施惩戒。

措施包括:

一、将相关人员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

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货款和信用卡申请。

二、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三、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

【采写】伍杰

【通讯员】孟朦

【作者】 伍杰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来源:南方 - 创造更多价值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