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堂会审简介(何谓三堂会审)

三堂会审简介(何谓三堂会审)(1)

人们在阅读古典文学作品、观赏历史题材的影视剧时,常会听到“三堂会审”一词,不少人不知其意。那么,到底什么是“三堂会审”呢?

“三堂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司法审理制度,即审理重特大案件时施用的一种多部门共同参与审理的司法制度,它体现的是中国古代司法审理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三堂会审”制度始于明朝(故反映明朝以前的影视作品、文学作品都不应该出现“三堂会审”之举或称谓),也称作“三司会堂”。明朝时,司法程序比较完善,中央司法机关设立了“三法司”,即刑部(主要负责案件审判)、大理寺(负责案件的复核和驳正)、督察院(主要负责监管刑部和大理寺的依法行政)。“三法司”权责基本上相当于今天的公、检、法、司四个部门,经督察院督察无误的判决结果,才可以报送皇帝审批、定夺。因此,案件的最终裁决权和批准权还在皇帝手中。

尽管“法治”与“人治”存在纠结,但明朝乃至以后,还是比较重视司法程序的。一般来讲,普通的案件多由“三法司”各自审理、督察,只有遇到重大的疑难案件、或者涉及面较广时,“三法司”才会联合审理案件。因为是三个部门的主要领导汇聚一堂,共同听审案件,故称“三堂会审”。

唐朝时,曾经有过“三司推事”的司法模式,它或可看作是明朝“三堂会审”的雏形,但其在案件审理、判决、复核、报批等程序上,远没有明朝“三堂会审”正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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