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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

请问被继承人是无父母和配偶的,只有一个独生女,被继承人还有兄弟姐妹,请问兄弟姐妹是否有继承权?是否需要他们签署放弃遗产继承书独生女才能办理继承手续?

律师:

您好,欢迎关注青海法网。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仅供参考: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针对您描述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独生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发生继承时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先继承,所以不需要兄弟姐妹签署放弃继承文书,兄弟姐妹在独生女不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没有继承权。

来源:12348青海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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