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猥亵女孩被抓(女子公交车上遭猥亵无人劝阻)

9月25日,

一段只有8秒的视频

通过网络快速传播,

今天还登上了微博热搜。

公交车上猥亵女孩被抓(女子公交车上遭猥亵无人劝阻)(1)

“中山发布”发布了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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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杨某(男,20岁,中山市人,珠海某学院学生)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女子在公交车“被猥亵”的视频,并称事发地在中山,相关视频和言论被网友转发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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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警方高度重视,连夜开展调查,确认视频中事件系因家庭矛盾,发生于外省(区)某地,并非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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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猥亵”视频在网上持续发酵

涉事男子被拘五天

从早前热传的视频中可看到,

一女子由公交车后部冲向后车门

试图逃离,

却遭一男子强行抱回公交车后排。

期间女子大声哭叫,

但周围乘客与司机始终未进行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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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

该视频被大量转发,

短短几小时都上了

微博热搜小时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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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本身只有8秒,

但所暴露出的情节十分恶劣,

网民表示:

“不知在视频之外发生了什么,

这真是一起让人感到

极其揪心担忧的事件。”

公众因此事对女性安全问题深感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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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点左右,

有媒体发消息称,

广西北流警方对视频内容进行了回应,

并已查明当事双方有事实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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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说法,网友并不买账

男子的行为是否违法?

这算不算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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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诺臣律师务所王静律师认为该男子的行为不合法。

首先,本事件视频中男女的关系并不是“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实质结婚要件的,可以补办结婚证;未补办结婚证的,按同居关系处理。故我国目前婚姻关系的认定以民政部门的登记为准,视频中男女为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说明同居关系期间如发生家庭暴力,也可认为是《反家庭暴力法》所认定的家暴行为。

最后,《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视频中,可以看到男子对女子实施了殴打辱骂等行为,已经对女子的身体、精神造成了侵害,男子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

今天下午,北流市公安局经对双方当事人及证人询问后,发布最新调查结果:

罗某荣(男、北流市人、20岁)与苏某某(女、北流市人、20岁)已共同生活多年,并于2016年育有一女。9月25日15时许,两人在北流市汽车总站协商感情问题。协商过程中,罗某荣将苏某某强行带上北流往玉林的公交车。当晚,苏某某自行返回北流家中。26日上午,罗某荣到松花派出所接受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北流市公安局决定对罗某荣处以行政拘留5日。

视频发布者:只是转发并未目击

已被调查

据发布视频的网友称,视频转自微信群,自己并不是目击者。

“那女的睡着了,那男的你就懂得。”该网友在朋友圈评论区留言称,视频中的事件发生在中山,他并未上前阻止,“就看看戏”。

今天(9月26日)凌晨,认证为“知名科学科普博主”的微博网友@科学永不止步 将视频的截图等相关信息发到自己的新浪微博里,并配文称:“半夜看到这个视频,气的胃疼,公交车上这个女孩光着脚,没穿内衣,哭着让这个男子强制抱回后排。”

该条微博一经发出,迅速“引爆”网络。截至今天上午11时20分,该条微博转发量超过7万次,评论2万多条,点赞数1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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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凌晨3点02分,名为“小36507”的网友在新浪微博发帖称,他是在朋友圈发布视频的人,他称“视频不是我拍的 我在那群里保存的视频 然后就说我对我在朋友圈说的那些话 是我年少无知 我知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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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视频发布者已被警方带回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如今网友比较关心的是,

阅读量和转发量如此高,

“传谣者”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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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中新增“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相关部门认为此次事件的影响巨大已经达到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爆料者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最终认定未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地步,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网友的此次爆料行为

也给大家上了一课,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那么,如何正确的传播视频等爆料线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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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诺臣律师务所王静律师提醒:

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公民要对社会不公、丑恶事件的爆料要承担法律责任,但爆料时要注意,第一,要使用合法的手段,如使用窃听等手段就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第二,爆料的目的是正当的,爆料者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义,如果爆料者的目的是处于私利,就可能触犯侮辱罪、诽谤罪。最后,爆料者所公布文字、视频、图片等,要符合真实情况,不能虚假捏造。

虽然公交车上女子遭到猥亵一事警方已辟谣,

但最近几年这种公车性骚扰的新闻屡见不鲜。

所以这些事件公布于网络之后,

很快能引起公愤!

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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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猥亵女性,男子跳车被乘客抓回

公交车上猥亵男子被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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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地铁里...

人比较多的地方,总有臭流氓出没

前几天,西安一女大学生小刘报警称:自己乘公交车时被一男子性骚扰!

根据网传的现场视频显示,一年轻女子在公交车上抓着一名男子的衣领,哭着大喊“你干的事太让人恶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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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媒体报道的经过来看,该女子声称男子在车上多次“触碰”她,并将某不可描述的器官露在外面……

“都是误会,不存在猥亵”

当时,女生报警之后

警方的确把女生和涉事男子带走了

但之后的处理结果

可以说是很魔幻

经过检测显示,该男子腰带确实坏了!对于网传男子挂空挡(没穿内裤)的传言,警方予以否认。

而猥亵行为因为缺乏目击证人,车内监控视频也无法印证,所以猥亵罪名暂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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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样的结果

网友表示:还有这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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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各类性侵猥亵事件频发,

面对骚扰猥亵

有些妹纸迫于取证难度及当事人难于启齿等因素

并没有报警

实际生活当中

被曝光或查处的案例怕只是一小部分

如果真的遇见骚扰猥亵,

希望大家可以站出来

必须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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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招:冷冷目光

用带有威慑力的眼神与“猥琐男”对视。尽量往女性多的地方挤,同性相互依靠着绝对安全。

第二招:寻找依靠

向司机或其他人身边靠。色狼因为心虚,一般不会再追赶过来。如果追赶过来,被人发现端倪,他也无法得手。

第三招:疾声呼叫

应当勇敢地站出来呵斥,或者寻求周边乘客、司乘人员的帮助。遇“色狼”时大声喊“抓小偷”,他肯定反驳自己不是小偷,你就可以说“不偷东西,你怎么一直往我身上贴”,让“狼”无地自容。

第四招:细细鞋跟

遇“色狼”时用高跟鞋后跟踩他的脚,再说一声“对不起噢”。时尚凉鞋的细细鞋跟是对付在公交车上“揩油”者的最佳武器。(不过别踩错了哦)

第五招:固定证据

请用拍照等方式固定证据,然后拨打110,让色狼得到应有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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