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净值人士如何对待crs(高净值人士如何应对CRS)

随着中国政府就CRS(金融资产共同申报准则)实施有序推进,很多高净值人士对于个人金融资产信息透明化日趋重视在“狼来了”的高呼中,各类关于CRS的解读铺天盖地,却往往导致盲人摸象的结果所以,我想借此梳理一下CRS的适用人群等基本内涵,让大部分不必为CRS担心的高净值人士释怀当然CRS是一个涉及反避税的严肃话题,本文也将通过探讨CRS引发的税务影响提起相关人士对于税务合规性的关注,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高净值人士如何对待crs?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高净值人士如何对待crs(高净值人士如何应对CRS)

高净值人士如何对待crs

随着中国政府就CRS(金融资产共同申报准则)实施有序推进,很多高净值人士对于个人金融资产信息透明化日趋重视。在“狼来了”的高呼中,各类关于CRS的解读铺天盖地,却往往导致盲人摸象的结果。所以,我想借此梳理一下CRS的适用人群等基本内涵,让大部分不必为CRS担心的高净值人士释怀。当然CRS是一个涉及反避税的严肃话题,本文也将通过探讨CRS引发的税务影响提起相关人士对于税务合规性的关注。

CRS涉及人群

一日收到一位朋友的问询,CRS实施后6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银行账户将被申报,我该做什么呢?我问他,你有海外银行账户或其他金融资产吗?他说没有。我又问,难道你不是中国公民?他说,是中国公民。我告诉这位朋友,CRS的申报与你无关,因为CRS涉及的只是“非居民”金融账户。作为中国人在中国境内设立账户,属于“居民”账户,不是CRS的申报范围。

如果读者的情形与这位朋友相同,大可舒一口气,也不必再深入研究下文中关于CRS的技术探讨。反之,如果你作为“非居民”在任何CRS协议签署的101个国家/地区拥有金融资产,那就有必要细读了。

涉及申报的金融资产

大家需要了解,CRS协议国家/地区会参照经合组织(OECD)的范本来采集申报信息,范本中对于涉及申报的金融资产可以大致归纳如下:

1.非居民在协议国家/地区银行账户中的现金及各类理财产品;

2.非居民在协议国家/地区保险机构购买的保险产品;

3.非居民在协议国家/地区设立的投资基金中持有的LP投资份额;

4.非居民在协议国家/地区设立的信托;

5.非居民设立的海外公司在协议国家/地区银行账户中的现金及各类理财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OECD的范本没有对资产设定最低申报额,只是对金融机构实施客户尽职调查的繁简程度以100万美金做了划分,这便是我们看到中国税务机关起草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以600万元人民币账户余额来划分不同尽调程序的出处。在一些CRS的解读中,人民币600万元以上的账户被说成了税务稽查的对象,或认为个人将账户分拆到600万元以下即可避免申报,岂不笑哉。

税务影响

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中国居民应就其全球收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CRS申报的第三方信息将帮助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的收入状况,以加强征管。因此,对于本应就全球收入申报纳税的中国居民必须对于自身的税务合规性引起重视。

同时,CRS所涉及的税务合规性还不止于个人自身。上文提到个人设立的海外公司账户,也属于CRS的申报范畴,税务机关收到CRS报回的信息后,可能会注意到一些海外公司其实与某个中国企业存在关联关系而进一步询问与企业相关的税务安排(比如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是否合理等)。

CRS的应对

对于CRS的应对,首先要明白,信息申报并不等于全额纳税,因为有些金融资产的收入并不涉税(如保险的投资收益)。因此,你对于自身资产的涉税性质要有所了解,而不是一心去逃避申报。其次,尽管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还没有相关反避税的规定。但“实质重于形式”的征税理念已被各国税务机关广泛接受。所以个人应对CRS的税务规划必须遵循这一理念,而不是简单地做一些连自己都无法解释的安排,如自称他国公民,却终日住在中国境内等,结果只会适得其反。而拥有海外企业账户的人士也应在CRS正式实施前自我评估海外企业账户信息报回后的税务影响,积极完善企业自身的税务合规。

随着全球数字化的迅猛发展,国与国间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指日可待。这预示着各国的税务征管将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中国高净值人士在关注CRS落地的同时,更应密切留意中国税务机关对于个人反避税的实施进程,依据自身与家族的特质制定合理的筹划方案,以坦然面对这个全新征税时代的到来。届时,释怀这个词将适用于每一个积极面对、合理筹划的高净值人士。

(本文作者为普华永道中国私人客户服务中区主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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