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新会司前失信人(江门市新会区的居民请注意)

广东江门新会司前失信人(江门市新会区的居民请注意)(1)

失信被执行人:梁剑锋

身份证号码:4407821992****331X

性别:

地址(户籍地/常驻地):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

立案时间:2019年11月15日

执行案号:(2019)粤0705执4357号

执行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梁剑锋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某支付货款24930元及相应利息[暂计至2019年3月31日止的利息为619.40元;此后的利息应以2493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即年利率4.35%)从2019年4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如有线索请赵法官,电话:0750-6398092。

广东江门新会司前失信人(江门市新会区的居民请注意)(2)

失信被执行人:梁淑贞

身份证号码:4407821987****332X

性别:

地址(户籍地/常驻地):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

立案时间:2020年1月6日

执行案号:(2020)粤0705执84号

执行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梁淑贞与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梁淑贞应向何某偿还借款5500元。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如有线索请黄法官,电话:0750-6398186。

广东江门新会司前失信人(江门市新会区的居民请注意)(3)

失信被执行人:梁兆明

身份证号码:4407211970****2118

性别:

地址(户籍地/常驻地):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

立案时间:2019年3月22日

执行案号:(2019)粤0705执1415号

执行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梁兆明、何悦好、新会区司前镇恒东五金塑料制品厂(经营者:梁兆明)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某偿还借款本金491000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11月13日的利息为49649元;从2018年11月14日起以49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计至借款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如有线索请赵法官,电话:0750-6398092。

广东江门新会司前失信人(江门市新会区的居民请注意)(4)

失信被执行人:林溢汉

身份证号码:4407051990****1635

性别:

地址(户籍地/常驻地):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

立案时间:2019年8月13日

执行案号:(2019)粤0705执3408号

执行法院: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林溢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某退还3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如有线索请赵法官,电话:0750-639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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