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印刷罪最轻的判几年(收进杂牌蓝莓翻包)

从市场上收来80元一箱的杂牌蓝莓,贴上国外品牌商标,“摇身一变”就成了超百元一箱的热门抢手货。最近,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景某某等8人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一案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八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假冒商标印刷罪最轻的判几年(收进杂牌蓝莓翻包)(1)

图源:东方IC

景某某做水果生意,平时主要靠从本地水果批发市场收购,再贩卖给本地小摊贩或外地市场来赚取差价。2021年12月,景某某从闵行区某水果批发市场进了十几万元的杂牌蓝莓。

到货后,景某某粗粗算了下账,每箱进货价约80元。快到年底,景某某一心想多赚点钱过年,再加上听别人提起过“翻标”的事情,忍不住打起了小算盘。

景某某觉得,目前市场上某品牌蓝莓较为知名,定价相对较高。为牟取不法利益,景某某联系上了之前卖水果认识的唐某某,要求他帮自己代加工。“你把我这些收购来的这些蓝莓分一分,把坏的挑出去后,剩下的重新包装,贴上某品牌的商标,再装进品牌纸板箱里。”

二人商定后,唐某某在本市一冷库内,雇佣束某某、刘某、张某某等人,将杂牌蓝莓分拣后,按照每箱12盒,每盒125克的规格,装入贴有品牌蓝莓商标的包装盒,通过“翻包”的方式生产假冒品牌蓝莓。截至案发,景某某、唐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数额达31万余元。

其间,唐某某还分别向被告人曹某某和黄某定制某品牌蓝莓商标标贴。曹某某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印制某品牌蓝莓商标标识9.6万枚,黄某则另行委托被告人韩某某,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印制商标标识10万枚,实际交付唐某某5万枚。

闵行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景某某、唐某某、束某某、刘某、张某某将杂牌蓝莓通过“翻包”“换标”的方式,冒充品牌蓝莓对外销售,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曹某某、黄某、韩某某未经某品牌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并予以销售,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通讯员 杨莹莹 新民晚报记者 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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