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老楼加装电梯实施意见(为老楼加装电梯提速)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评论员 何若

我市出台老楼加装电梯实施意见(为老楼加装电梯提速)(1)

老旧住宅楼房加装电梯的,应当依法由业主表决确定;业主可以依法确定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25日,《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表决通过,条例将从明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老楼加装电梯相关条款备受关注。

老楼加装电梯,是许多居民的热切期盼。虽是好事,但牵涉多方利益,具体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一直以来的疑惑、分歧、纠纷不少。而法规此番出台,则明确了这一工作推进最基本的一条原则:业主说了算、大家商量着办。这是对相关主体权利的再确认,夯实的是民心工程的法治基础。

当然,对于如何表决,大家也期待更详细的指引。着眼现实,老楼加装电梯之所以推不动,就是卡在了一个个具体操作环节:怎么组织表决?多少人到场有效?表决时多少人同意才可以?有人反对怎么办?等等这些,其实有上位法可以依循。比如,根据物权法规定,既有住宅需要使用共有部位增设电梯,或者因增设电梯需要改变共有部位的外形或结构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此外,我国民法典也规定,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不过,老楼加装电梯是否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还要打个问号。对此,相关方面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法规、明晰界线,为解决种种纷争提供更清晰的法律指引。

诉求各异,又该如何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共识?从相关部门的角度讲,创造各方参与的协商机制,为矛盾双方提供达成妥协的缓冲区,是公共政策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比如有的社区居委会把要安装电梯的楼内居民分为老、中、青三类,根据不同年龄段的不同思维方式和利益考量,采取不同的沟通方式,达到了理想效果;有的则提出,“1层业主不用出资,2层业主出资比例为4%至6%,3层业主出资比例为11%至13%”,算清了账才更好“通关”。

于个人而言,也需要有责任意识。公共问题的解决,某种程度上就决定了,不能只谈个体利益,只看见自己的小道理,往往会将问题拖入死胡同。相反,跳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多从公共利益出发想问题,多换位看看邻里街坊的坚持有何依据,最终才有可能实现互利共赢。老旧小区通过改造旧貌换新颜,环境好了、生活便利了,所有业主都是受益者。

时代在变,诉求也在更新,不变的应是互利、共赢的价值追求。以法律为准绳,以共识为标尺,凡事依法办,有分歧商量着办,办法就总比困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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