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成为治国安邦的总章(五四宪法立国安邦)

【历史瞬间】

首部宪法 全票通过

1954年9月20日下午3时,北京中南海怀仁堂,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代表们怀着无比兴奋的心情走进了会场。

大会宣读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最后定本全文。宣读完毕后,执行主席问代表们“大家还有没有最后的修改意见?”代表们没有意见,全场热烈鼓掌,最后定本交付表决。

下午4时55分,无记名投票结束。下午5时55分,执行主席向会议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表决的结果:投票数共1197张,同意票1197张。

代表们全体起立,为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诞生热烈欢呼,鼓掌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毛主席万岁”等欢呼声持续了5分钟。

宪法成为治国安邦的总章(五四宪法立国安邦)(1)

“五四宪法”单行本

立国安邦

一部大法奠基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从事宪法学研究30余年来,致力于“五四宪法”制定过程研究,曾花费十余年时间搜集相关档案资料,采访参与宪法制定过程的部分当事人或家属。近日,韩大元向记者讲述了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制定过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制宪条件还不具备,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到了1953年,国家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变化为制定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环境。”韩大元说,这部宪法的重要使命是总结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经验,把人民革命的成果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关系和阶级关系上出现的重大变革,并通过宪法调整逐步地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

“治国,须有一部大法”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毛泽东任主席,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同年年底,中共中央宪法起草小组成立,由毛主席亲自挂帅,其任务是为宪法起草委员会提供可供讨论、修改的宪法草案初稿。

宪法起草小组中,胡乔木、董必武、彭真、邓小平、田家英等8人组成研究小组,法学家周鲠生、钱端升为法律顾问,叶圣陶、吕叔湘为语文顾问。

1953年12月28日凌晨,毛主席率宪法起草小组到达杭州。这是毛主席第一次到杭州。选择杭州作为宪法起草的地方,主要是杭州比较清静,能够静下心思考制定宪法的根本问题。

在南下杭州疾驰的火车上,毛主席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

每天下午3点,毛主席会带领宪法起草小组来到北山街84号院的30号楼办公,他经常通宵达旦,费尽心力。在杭州期间,毛主席对身边工作人员说:“宪法是个国家的根本法,从党的主席到一般老百姓都要按照它做,这个规矩要立好。”

宪法起草小组不是“闭门造车”,从韩大元查到的制宪档案资料看,起草小组带了很多与宪法有关的书籍,其中包括中国历史上的宪法和其他国家的现行宪法。

1954年1月9日,宪法起草小组的工作开始了。

“搞宪法就是搞科学”

如何制定宪法?毛主席提出:“搞宪法是搞科学。我们除了科学以外,什么都不相信,就是说,不要迷信。”

韩大元说,宪法起草小组的整个工作是在毛主席的亲自领导和组织下进行的,有许多条款都是毛主席亲自起草的。“在宪法制定过程中,毛主席的工作作风是民主的,对不同的意见通常采用‘为宜’‘不妥’等商量方法,没有以领袖的地位压制不同的意见。”即使毛主席提出的有些意见在正式的宪法文本中也并没有采纳。“无论是起草者,还是参加讨论者,大家均以平等的身份参与讨论,在宪法规范的科学性问题上不盲从权威,尊重科学。”

3月14日,毛主席离开杭州回到北京,两个多月的时间,宪法起草小组圆满完成了起草工作,并在3月23日正式将宪法草案初稿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

截至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除多次召开收集和交换意见的非正式会议外,共召开正式会议9次,对宪法草案初稿框架、内容及文字等进行反复研究和讨论。全国政协组织其他机关8000余人参加讨论,提供修改意见近6000条。

宪法草案初稿的讨论字斟句酌、千锤百炼。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到“宪法草案文字尽量采取通俗的形式,以便群众了解和掌握”时,毛主席插话:要把什么什么时都改为“的时候”。“为”字老百姓不懂,都改成“是”字。什么什么规定之,“之”字在一句话的末尾,只是重复了上面的,毫无用处,也都去掉了。

宪法草案的全民大讨论

“五四宪法”最大的特征就是全民参与,体现民主精神。韩大元说,民众对宪法的广泛关注与参与制宪过程的热情构成了这部宪法的社会基础。

全国人民对宪法草案的讨论从1954年6月16开始,到9月1日结束。各地采取的宪法草案的讨论形式呈现多样化,发挥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讨论的积极性。许多地区听报告和参加讨论的人数都达到了当地成年人口的70%以上,有些城市和个别的专区达到了90%以上,全国各界1.5亿余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学习讨论。

全国人民对宪法草案和其他“五法”共提出了118万条修改和补充的意见,其中有关宪法草案的意见是52万多条。一部分群众提出的意见被宪法起草委员会采纳。

例如《宪法草案》第3条第3款的修改。原草案规定:“各民族都有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自由。”

对此有些人提出建议,在这一款还应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宪法起草委员会认为这些建议是正确的,把第3款改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韩大元说,将近3个多月的全民讨论,不仅仅是对宪法草案条文的讨论,其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树立人们对共和国根本法的信心与内在的认同,并以此为基础确立社会共同体的共识。

宪法成为治国安邦的总章(五四宪法立国安邦)(2)

北京第一机床厂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和讨论宪法草案。

【百年回眸】

“五四宪法”精神得到弘扬

毛主席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词中说:“有了这部宪法,我国人民就有了一个有力的武器,将更加充满信心地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将要以更大的规模去推进社会主义事业。”“五四宪法”以其独特的历史观和宪法价值观直接影响了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进程。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的继承、坚持、完善和发展。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作出修订,新的誓词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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