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例(山东检察机关发布)

2022年,山东省检察机关按照省委、最高检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恰逢“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山东检察机关发布6起“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事例,一起看看吧,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例?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例(山东检察机关发布)

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例

2022年,山东省检察机关按照省委、最高检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恰逢“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山东检察机关发布6起“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事例,一起看看吧!

全省检察机关“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事例

1.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我管”促“都管”,能动履职助力消除电竞酒店监管盲区》

2.曹县人民检察院:《分级处遇,精准帮教,助力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3.梁山县人民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掐灭”校园周边电子烟》

4.青州市人民检察院:《精准监督,部门联动,力促点播影院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5.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助力,检察发力,社会聚力,创新搭建教职员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平台》

6.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广泛宣传带动群众主动报告,织密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保护网》

案例一

以“我管”促“都管”

能动履职助力消除电竞酒店监管盲区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接到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线索,称该院在办理一起诈骗案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马某(男,17岁)将骗得的钱款全部用于城阳区电竞酒店消费,涉事酒店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等违法情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经调查发现,马某于2021年7月至10月期间先后12次入住位于青岛市城阳区的四家电竞酒店,每次均通过网络平台在线预订房间。网络预定仅需提供姓名、联系方式,无需提供身份证信息,上述酒店尽管在订房软件的“订房必读”中均提示“本着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原则,商家有权不对未成年人开放使用电竞设备。”

但马某在办理入住手续时,涉事酒店或是不询问、查验身份证,或是查验身份证,但不记录监护人的联系方式、通知监护人,并直接向未成年人开放电竞游戏等上网设备。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深入调查、精准监督,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接到案件线索后,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随即启动了公益诉讼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查走访辖区20余家电竞酒店,发现该类酒店以电竞为宣传点,通过提供高端配置电脑、畅玩网络游戏来吸引年轻人,由于大多数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平台下单的方式到店消费,酒店存在未认真核实、登记入住人员信息等问题,未成年人在酒店内可不限时玩网络游戏,甚至多人混居玩游戏,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甚至滋生违法犯罪问题。

因辖区内电竞酒店办理的均是旅馆业营业执照,从审慎监督角度出发,检察机关以《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为切入点,向负有旅馆业治安管理职责的公安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涉事电竞酒店调查、查处,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接待未成年人不询问、不记录监护人情况,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等行为,督促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监督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对涉事4家电竞酒店作出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要求电竞酒店严格落实“五必须”要求,同时将涉事电竞酒店信息推送至市场监管、文化执法等部门,进行线索移交和部门联动。

(二)找准漏洞、消除盲区,结案听证推动达成“酒店 网吧”共管共识。电竞酒店究竟是网吧,还是酒店,如果定性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且严禁未成年人入住;如果定性为住宿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履行查验、报告等义务后,可以接纳未成年人入住。

对场所性质,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也存在争议,而不同的认定对未成年人保护程度不同,监管主体及方式也不同。为评估检查建议成效,进一步论证电竞酒店的性质,厘清职能部门的权责,2022年4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采用“结案评估听证”的创新方式,以评估前期发出的检察建议办理效果为切入点,邀请公安机关、文化执法部门作为行政机关、电竞协会代表作为第三方,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作为听证员,共同对电竞酒店监管问题进行探讨。

经听证研讨,与会各方在充分认可检察机关前期监督效果的同时,一致认为,从广告宣传、消费群体、上网流量、消费评价等方面论证,电竞酒店应判定为“综合性上网服务场所”,应当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最后各方一致达成对电竞酒店实行“酒店 网吧”共管的共识,合力消除监管漏洞。

(三)司法引领、建章立制,以检察监督推动新业态长效治理。

一是建立协同长效机制。为切实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公安机关等部门建立了线索移送、信息通报和定期巡查机制,已联合部署开展执法检查专项整治2次,检查相关场所60家次,切实督促电竞酒店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落实“五必须”、强制报告和严格执行禁止向未成年人开放上网服务的规定。

二是推动出台行业自律规范。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电竞协会共同出台了《青岛市电竞行业自律公约》,呼吁从电竞酒店电脑游戏加入准入监控、未成年人入住使用电脑时长管理、网络安全监管等方面倡导行业自律规范经营,促进电竞酒店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共同组建法治小组,开展预防网络沉迷专题法治宣传15次,引导广大学生树立健康向上的人生理念。同时依托司法办案,对家庭监护不力的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20余次,从根源上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沉溺网络、夜不归宿等问题。

【典型意义】

电竞酒店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存在经营性质模糊、监管主体不明等漏洞和盲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在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通过公开听证,厘清职责,凝聚共识,推动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开展规范整治工作,既实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诉源治理,又为新兴业态发展保驾护航,充分体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案例二

分级处遇 精准帮教

助力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基本案情】

2021年初,社会青年陈某(16周岁)、孙某(15周岁) 在校外游玩期间结识了曹县某中学初中生刘某(15周岁)、王某(16周岁)。2021年5月25日凌晨2时许,四人在酒吧饮酒,因言语不和,陈某、孙某对刘某、王某拳打脚踢,陈某持玻璃杯将刘某划伤。次日,该校教师张某发现学生刘某面部青紫且有伤口,遂询问刘某,得知事情经过后,张某报案。经鉴定,刘某、王某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案发后,陈某、孙某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

2021年8月2日,曹县公安局以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同年8月20日,曹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8个月,2022年4月20日,考验期满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分级处遇,动态评估跟进帮教。归案后,犯罪嫌疑人陈某认罪悔罪,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具有监护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定8个月的考验期。涉案未成年人孙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虽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积极参与打架斗殴,且有诸多不良行为,为防止罪错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检察机关同时对孙某开展教育矫治。

针对两人成长经历、涉案情节、发展规划的不同,由办案检察官、司法社工、社区网格员、指导专家组成的分级处遇帮教小组,分别拟定了不同的帮教方案,依托学校、职业技校观护帮教基地,妥善安置陈某到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帮助孙某回归学校完成义务教育。

(二)调查评估,细化家庭教育指导。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普遍存在监护缺失、日常生活缺少照管、思想行为偏差等问题,为改进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环境,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向陈某、孙某、刘某、王某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拟定了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方案。

同时根据家庭教育指导情况,对监护状况设定不同的跟进观察期。陈某父母积极接受线上、线下指导,亲子关系有效改善,并根据陈某兴趣爱好重新规划未来发展路线图。在跟进观察期的第6个月,陈某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装潢设计专业。目前,陈某已辅助老师进行装潢设计构图工作,构图作品获评本学期优秀作品,受到学校通报表扬。

(三)以“我管”促“都管”,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存在出入娱乐场所、文身、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等问题。曹县人民检察院院对近五年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发现上述情况普遍存在,针对上述问题,分别向教育、文旅、公安、市场监管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同时向人大、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提交工作报告作为内参,倒逼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视,推动专项治理。被建议部门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拉网式”排查和全面整治,将近五年来发现的违法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文身经营场所等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管控,从行政主管单位、场所负责人、工作人员三个层面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意识;教育部门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联动机制,依法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典型意义】

本案以检察司法保护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保护,带动各方同向发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对涉案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坚持双向保护。积极维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责成加害一方积极赔偿损失,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指导被害人父母改善亲子关系,加强对孩子的关注保护和自护教育。

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分级处遇,根据社会调查情况,精准确定“矫治点”和“感化点”,拟定针对性帮教方案,通过帮教前、帮教中、帮教后的动态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提升帮教效果。针对家庭监护缺位导致罪错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等共性问题,在帮教过程中注重家庭教育指导,根据家庭监护状况和未成年人自身需求变化,适时调整指导重点和跟进观察期,为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打下坚实基础。

针对个案办理发现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方式,推动相关行政部门履职尽责,全面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案例三

诉前检察建议“掐灭”校园周边电子烟

【基本案情】

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及法治进校园活动中发现,城区部分学校周边存在商铺、超市向学生出售电子烟的现象,电子烟以缤纷多样的口味,更贴近年轻人的营销,吸引力了不少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校园周边不得设置香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全面调查,发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形,遂于2022年7月28日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深入调查核实。为了解中小学生购买电子烟的情况,并解决电子烟经营由谁监督的问题,梁山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教体局等通过询问学校老师学生、走访附近居民、调查相关商铺等方式,深入全县城区15所中小学及周边商铺、超市进行调查摸排,发现学生能够从学校周边实体店或者网络渠道购买到电子烟,电子烟销售商铺存在未按规定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宣传标语、对销售对象身份不加核实等诸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且部分在售电子烟存在烟油泄露、电池劣质、添加不安全成分等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二)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兑付奖金。

烟、酒和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国家市场监管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通知》规定:“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存在重大健康安全风险、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电子烟与普通香烟一样具有危害性,在校园周边贩卖电子烟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污染校园周边环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职责,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部门开展集中专项清查,加大惩治力度,强化对电商平台监管,扩大宣传,形成治理合力。

(三)持续监督治理成效。为保障监督质效,检察建议发出后,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协调县公安局、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体局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督促成立整治工作专班,制定专项工作方案。

经专项整治,依法关停两个校园周边销售电子烟网点,取缔一家无证经营场所,查处两家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违法案件,并陆续开展了三次突击检查,辖区电子烟商铺经营趋向规范,未再发现学生携带、吸食电子烟的现象,校园周边环境得到有效净化。为深入推进辖区电子烟监管长态化机制建设,梁山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县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教体局全面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制定《梁山县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香烟、电子烟侵害工作实施办法》,突出信息共享和重大案件协作配合,细化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电子烟治理能力和效果。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容易诱发不良行为,侵害身心健康,梁山县院聚焦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通过事前全面调查取证、事中沟通协调、事后督促建章立制全过程监督,有效发挥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质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以个案办理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案例四

精准监督 部门联动

力促点播影院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基本情况】

2021年以来,潍坊多地点播影院内发生违法犯罪案件。青州市人民检察院经排查,发现辖区核心商业圈内有5家不同形式的点播影院,该5家点播影院均未对未成年人入内观影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由于点播影院定位模糊,存在监管“盲区”,成为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的新地带。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有关职能部门送达诉前检察建议,开展全市点播影院专项治理工作。

【主要做法】

(一)调查核实,准确评估行业状况。点播影院兼具娱乐、观影多重功能,提供私密化、小众化的观影场景,满足了年轻人新的消费需求,成为朋友约会的时髦去处,未成年人是其中重要消费群体之一。

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调查中发现,该辖区点播影院均未对未成年人入内观影采取特别保护措施,观影房间均属于相对封闭独立空间,且部分点播影院内设双人床铺,甚至自助贩卖避孕用品。点播影院还提供包场、通宵观影等变相“允许留宿”服务,但均未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安装旅业系统和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进行身份核验登记。同时辖区内点播影院均未取得电影放映许可,其中2家未办理营业执照,1家经营业态与注册信息不符。因点播影院定位不清,各职能部门监管乏力,易滋生违法犯罪,也成为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

(二)走访调研,找准监督对象和依据。不能让点播影院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卫生死角”,为此,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走访市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发现点播影院行业许可条件严苛,多数经营主体难以达到申请条件,辖区内点播影院未向电影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并备案,部分点播影院所放映影片从视频网站下载,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影院”行业,电影主管部门难以监管;有的点播影院对外以民宿名义营业,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旅馆业,亦没有纳入公安机关特种行业监管范围,这也导致点播影院定位不明确,成为监管的盲区和空白地带。

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分析认为,虽然点播影院监管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存在职能交叉问题,但相关职能部门应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履行监管义务,但其未充分履职进行有效监管,是导致辖区内点播影院违规经营隐患丛生,给未成年人权益带来现实危险的主要原因,遂决定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对点播影院进行专项治理。

(三)精准监督,合力治理经营乱象。2022年4月7日,青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市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召开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就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共同促进点播影院行业全面监管,形成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合力达成共识。

据此,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在人民监督员的全程跟踪监督下,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了诉前检察建议书,在明确点播影院性质、改造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探索建立点播影院接待未成年人特殊制度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后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点播影院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2022年4月对点播影院进行了专项检查,督促相关经营单位对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限期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营业场所限期改造,并要求经营单位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对未成年人入内观影进行特别规范和关注,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社会责任。

(四)制度跟进,探索建立治理长效机制。为推动形成全市点播影院治理齐抓共管模式,进一步增强检察建议刚性,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关于加强点播影院治理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报告,并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关决议,明确各单位应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角度出发充分履行相关职责,建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机制,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

【典型意义】

点播影院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存在职能交叉,成为监管盲区。检察机关结合“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注重抓前端、治未病,采取类案监督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性公益诉讼,依法向负有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同时坚持以“我管”促“都管”,运用调查走访、座谈、诉前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和管理,并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相关决议,促进点播影院行业规范经营,及时消除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隐患,共同筑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屏障。

案例五

信息助力 检察发力 社会聚力

创新搭建教职员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平台

【基本情况】

2021年7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建成教职员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平台,通过平台对全市2110所中小学、幼儿园的116122名在职教职员工开展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工作,查询出部分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同年11月5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教育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处理。市教育局对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作出了辞退、调离、处分等处理,教职员工队伍得到有效整顿。

【主要做法】

(一)深入调研分析,全面摸清底数。经调查,济南市每年教师资格考试和入职前需查询审核人员约为5万人次,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职员工等人员的数量在10万以上。目前,信息核查以人工核查为主,各区均由教育部门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查询。查询的庞大需求与单一途径存在矛盾,致使无法实现对教职员工招录聘用工作的有效监督。为切实保证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落地落实,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确定建设市教职员工违法信息查询平台。

(二)积极协调沟通,搭建教职员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平台。确定在济南市建立教职员工违法信息查询平台的意见后,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多次磋商,确立了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为主导、市公安局数据库为依托的建设思路。双方明确平台建设的基本构架,济南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教育部门收集需要查询的人员基本信息,通过教职员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平台上传,系统自动将信息导入全市公安系统相关业务数据库进行自动比对,并将查询结果推送至平台,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门进行反馈。经过多次调试和优化改进,查询平台于2021年7月底正式投入应用。

(三)集中开展查询,精准核查反馈。平台建成后,济南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市教育局利用平台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教职员工违法犯罪信息开展了查询工作,对经查询无违法犯罪记录的,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市公安局电子印章的报告;对有记录的,检察机关通过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的精准核查后再行反馈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可靠,为教育部门拿出处理意见提供有力依据。

(四)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为有效督促教育部门对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教职员工进行处置,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立案,向市教育局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市教育局全面履行全市教职员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工作的监管职责,对查询出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在新招录、聘用教职员工时依法开展入职查询,发现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不得录用;每年定期对在职教职员工开展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的,及时解聘。市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事人员,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教职员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常态化,有效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五)制定工作细则,强化制度保障。为确保入职查询制度落地落实,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认真总结梳理工作经验,制定济南市教职员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推进建章立制工作。为后续开展入职查询工作提供明确指引,推动实现入职查询工作长效常治,努力打造可复制性的济南样板。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以落实“入职查询”制度为契机,借助信息化技术手段,搭建教职员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平台,有效解决了人工查询方式流程复杂、速度迟缓、信息核查不准确等问题,充分释放了工作效能,为依法处置有前科的教职员工提供了精准可靠的依据。检察机关依托未检公益诉讼职能,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教育部门全面履职,依法处置有前科的教职员工并从严把好教育事业“准入关”,整顿了教职员工队伍,强化了“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刚性,为查询工作常态化开展铺平了道路。

案例六

广泛宣传带动群众主动报告

织密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保护网

【基本案情】

2019年下半年,秦某某网络搜索有当演员想法的未成年少女,冒充知名导演添加对方QQ、微信等联系方式,以检查身体是否有疤痕为由要求未成年少女拍摄、发送隐私部位照片、视频,再以送工作证、签订演员合同名义要求见面,在见面后实施侵害行为。2020年7月,秦某某添加未成年被害人王某某为好友,后以要签订演员合同为由,约王某某在宾馆见面,2021年1月3日10时许,王某某搭乘出租车至秦某某约定的宾馆。途中,王某某向出租车司机崔某某提及其是去见网友。

到达目的地后,崔某某发现王某某被一男子带至宾馆,崔某某果断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将在宾馆内欲行侵害的秦某某当场抓获。经审讯,秦某某供述自2019年下半年以来,其冒充导演以面试之名侵害多名未成年少女。

2021年5月8日,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以秦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同年7月30日,兰陵县人民法院认定秦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强制报告宣传成效明显,为及时破案创造前提条件。本案中,崔某某作为出租车司机,通过前期检察机关的宣传了解到强制报告制度,在察觉未成年被害人可能被骗后及时报警,使被害人免遭侵害。根据崔某某的报案,侦查人员将欲行侵害的秦某某当场抓获。秦某某被抓获后,仍有多名未成年少女联系秦某某询问何时去面试,该案的及时侦破避免了更多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二)提前介入固定证据,抽丝剥茧追诉漏罪。案发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确定侦查方向、及时固定证据,为依法指控犯罪筑牢基础。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秦某某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未成年人少女拍摄隐私部位照片、视频等供其观看,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该罪予以追诉,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对秦某某提起公诉并从严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全部予以采纳。

(三)制发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整治旅馆业经营秩序。在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涉案旅馆未严格执行一人一证登记入住制度,在接待未成年人住宿上存在审核不严的问题,经调研发现辖区内多家宾馆旅店均存在上述问题,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建议职能部门对辖区内的旅馆业的实名登记入住情况进行大排查,加大对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后公安机关对涉案旅馆施以行政处罚,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兰陵县旅馆业管理人员及旅馆、酒店负责人会议,通过普法讲座、典型案例宣讲等形式,向旅馆从业人员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公安部“五必须”要求,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之后,对旅馆业整治开展“回头看”抽查活动,加大检查密度,防范犯罪风险,确保整治效果。

(四)为报告者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积极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案件办理过程中,为鼓励群众及时报告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形以及面临的不法侵害危险,弘扬正能量,倡导全社会形成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检察机关为报警的出租车司机崔某某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并获批准。

【典型意义】

本案是出租车司机基于强制报告制度报案而侦破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是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成果的具体表现。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大力宣传强制报告制度,引导群众树立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扩大了社会知晓面,出租车司机变“强制报告”为“主动报告”,使强制报告成为人们的自觉、自发性行为,更有利于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报告体系,构筑起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大合力。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官方微信 供稿: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编辑 王语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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