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险了保险公司赔多少(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远低于车辆修理费用时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

【要点提示】

保险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远低于车辆拟修复费用,应推定全损,保险公司应按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向车主支付理赔款和施救费、鉴定费。

车辆出险了保险公司赔多少(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远低于车辆修理费用时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1)

【基本案情】

陈某英于2004年购得一辆二手车。2013年7月,陈某英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按新车购置价缴纳保费。同年12月,陈某英之子驾驶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损。经陈某英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修复车辆需支出6.9万元。陈某英向法院起诉,要求太平洋保险公司赔偿车辆维修费、施救费、鉴定费共7.1万元。

太平洋保险公司抗辩称车辆已使用近10年,出险时市场价值为3.1万元,陈某英主张的修复金额远超过车辆实际价值,该车没有修复必要,应推定全损,其只需赔偿车辆实际价值与施救费。

法院认定被保险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3.6万元。

【审判结果】

法院判决:太平洋保险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陈某英3.8万元。

【律师评析】

本案保险系不定值保险,根据保险法规定应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本案被保险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3.6万元,远低于车辆拟修复费用,应推定全损。保险以填补实际损失为原则,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理赔不当获利,投保人按新车购置价标准确定保险金额并支付保险费,只能获得不超过车辆出险时实际价值的保险保障。因此,保险公司应按车辆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向陈某英支付理赔款和施救费、鉴定费。但是,保险公司超额收取保险费而不当获利,实质上损害了投保人陈某英的合法权益,陈某英有权另行要求太平洋保险公司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成都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律师网:刘艳律师,执业十多年,经办案件上百起,同时编写、出版中小学法制教育图书《法制与禁毒》《禁毒教育读本》三十余本)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