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数据安全行业前景(内容安全行业发展背景)

1、移动互联网内容平台兴起,UGC/PGC等多元内容线性增长,内容产业持续扩大,内容管控难度也持续增加。

据《互联网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1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1.6%,相关机构初步估计,每天生产内容的用户约在1亿。海量的大数据积累,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精神和物质生活,但互联网内容风险和隐患越来越突出,网络内容具有即时性、海量性和多态性等特点,审核标准在各个场景中也存在差异化、动态化,内容合规治理面临巨大的挑战。

2“内容安全已成为平台型企业稳定发展的刚需”UGC平台的快速发展,图文、音视频、弹幕等多元化内容形式,强化内容直观性,提升内容传播速度的同时也增加了内容管控的难度,内容审核缺失造成的影响逐步被扩大化。每年都有各类平台型企业受到相关单位的通报、整改、甚至下架处理。内容安全事件的频发,以及广泛快速的传播特质,加深内容审核规避内容安全风险,是现阶段各平台型企业的刚需,特别是以音视频、社交、游戏、金融证券、媒体等用户多元,内容产出量大为主的平台。

2022数据安全行业前景(内容安全行业发展背景)(1)

常见的内容审核场景

3.政策规范互联网内容监管,明确平台内容审核要求及审核细则,推进内容审核专业化。

1.文化部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指出提供内容健康、向上向善,有益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的优秀网络表演,其中指出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开展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容审核管理制度配备满足自审需要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审核人员,建立适应内容管理需要的技术监管措施;明确网络表演的禁止内容建立内部巡查监督管理制度,进行实时监管;每季度上报上季度自审信息报送文化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通过互联网、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该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其中要求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当具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等。

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设立总编辑等信息内容安全负责人岗位;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不得发布禁止信息内容,对用户公众账号互动环节进行实施管理,服务提供者加强对平台公众账号的监测管理。(不得发布禁止内容:走访过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于这方面的意识较薄弱,很多时候都是受到了整改或下架通知才迟迟反应过来)

4.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及《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从机构把关和内容审核两个层面规范短视频传播秩序:《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面向短视频平台一线审核人员,针对短视频领域问题,提出操作性审核标准,明确对短视频节目,及其标题、名称、评论、弹幕、表情包等内容审核的常见问题。(以上4点仅为部分政策的细则介绍)

4.常见的第三方内容审核服务商有:百度、阿里、腾讯、七牛、华为云等基础云服务厂商,此外还有垂直于内容安全领域的第三方服务商:北京的数美、深圳的百川数安(只做内容安全)、杭州的易盾、小盾、梵为、广州图普等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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