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驾司机发生事故没有保险怎么办(代驾司机为合法驾驶人)

2020年3月27日,鲁SK××**号牌车辆登记所有人简某某,通过被告慧行科技公司经营的“某某出行”APP与被告彭某某达成代驾协议。被告彭某某在驾驶鲁SK××**号车辆过程中,与案外人徐某驾驶的电动车碰撞,造成两车辆受损、案外人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彭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任。案外人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因鲁SK××**号牌车辆登记所有人简某某在原告保险公司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商业责任险,故法院于2021年4月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定保险公司赔偿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55381.12元。原告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原告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没有保险怎么办(代驾司机为合法驾驶人)(1)

原告保险公司就该赔付义务已履行完毕,现起诉至法院,要求行使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被告彭某某与被告德科人力公司签订《某某代驾司机劳务服务协议》,约定彭某某根据德科人力公司的要求和安排,担任代驾司机的劳务工作岗位。被告慧行科技有限公司系“某某出行”APP软件的开发运营者,案涉代驾服务信息通过该平台提供。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原告向各被告主张保险人追偿权是否有法律依据。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该规定是对保险人可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基本规定。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该条中的“保险标的”指的是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即“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而不是责任保险中的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所确立的有关法律原则和该法的结构体系可以看出,该法第六十条第一款条规定的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人身保险”标的只有该法规定的三种情形下,保险公司赔付后享有追偿权。本案中,原告提出的追偿权标的是对案外人徐某依法应承担的人身赔偿责任,显然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没有保险怎么办(代驾司机为合法驾驶人)(2)

被保险人将车辆交给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代驾人代驾,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也没有增加保险公司的赔偿风险。而不论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还是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规定,代驾人显然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第三者”,其在驾车过程中导致第三者受伤与被保险人驾车导致第三者受伤并无不同,不能因被保险人与代驾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而豁免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故原告在无证据证明其享有免责事由时,就必须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保险人收取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后应付的对价,是其应该履行的合同责任,并非是代他人承担责任,因而亦无权行使追偿权。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遂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追偿责任,该保险标的是指财产及其有关利益,而原告保险公司追偿的标的是其对第三人徐某的损失赔偿责任,并不符合“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定义。虽然责任保险规定在财产保险范围之内,但它们是两种不同的险种,其保险标的、赔偿方式、承担责任的条件均不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也对责任保险进行了专门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其赔偿条件是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这与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追偿条件不符,原告依照保险法第六十条主张追偿权没有法律依据。本案亦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三种保险公司不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的情形。

代驾司机发生事故没有保险怎么办(代驾司机为合法驾驶人)(3)

代驾司机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应与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第三者不同,代驾司机给第三人徐某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能因被保险人与代驾司机方面存在服务合同而免除其保险赔偿责任。综上,原告向被告主张代为求偿权没有法律依据。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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