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证书没捐可以发布吗(答应捐赠或捐赠后后悔了)

最近有网友私信小编,咨询在实际的慈善项目中,自己已经捐过了钱,但捐过以后后悔了,问能退回捐款不能。小编今天集中回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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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你在慈善项目中完成了捐赠,如果捐赠时没有受到他人的诱导、胁迫、欺骗,自己又完全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自愿捐赠的行为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称的“要约”,所捐善款是不能申请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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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通俗地讲,就是你公开承诺了捐赠,就必须履行承诺,否则就构成了“诈捐”,可能会被诉讼履行捐赠义务。承诺捐赠尚有民法约束力,已经完成捐赠行为的就更要符合法律的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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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需要补充说明一下,受《慈善法》和《民法典》双重调整的“诈捐”行为,对于捐赠主体来说,一旦形成诉讼而且败诉,将会直接影响承诺捐赠人、单位的信用评价。

即便如此,但捐赠行为说到底是纯粹的利他行为,虽有法律条款保护其严肃性,也充分考虑到捐赠人的实际承受能力。《慈善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也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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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符合法律要求、达到法定条件,已经签订的捐赠协议可以撤销、已经完成捐赠的善款可以申请部分或全部退回。

但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在公募机构依法开展的线下筹款活动中,如果公募机构在现场设立了募捐箱,你直接将善款捐入了募捐箱,在没有影像资料的佐证下,所捐善款一般是无法申请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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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参与慈善活动献爱心,要量力而行,不要在冲动之下作出可能影响个人或家庭生活的举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作者Dimon

校对王蕊

责编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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