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与实际交付位置不符怎么办(车位面积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逐渐成为城镇家庭必不可少的出行工具很多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涉及到车位,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因车位导致的纠纷也屡见不鲜,其中大部分案件都是由于卖方实际交付的车位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相差较大引起,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关于车位与实际交付位置不符怎么办?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参考一二希望能帮到您!

车位与实际交付位置不符怎么办(车位面积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

车位与实际交付位置不符怎么办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逐渐成为城镇家庭必不可少的出行工具。很多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涉及到车位,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因车位导致的纠纷也屡见不鲜,其中大部分案件都是由于卖方实际交付的车位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相差较大引起。

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到的车位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作为房屋的附属物附赠的车位,无论是附赠使用权还是产权,房屋的买受人并未支付车位的价款。这种情况下若卖方交付的车位面积与合同约定的车位面积相差较大时,也只是卖方违反了合同的附随义务。类似于买的电视机发现遥控器有问题或没给说明书的情况,买方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向卖方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中没有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买方因卖方违约产生损失的,也可以依法要求卖方赔偿。另一种是卖方独立于房屋外出卖车位给买方,买方支付相应对价。大多数情况买卖的标的物是车位的产权,有些涉案车位还会有产权证。这类车位并非房屋的附属物,若卖方违约也不仅仅是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随义务。双方实际上存在两个买卖合同关系,即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和车位买卖合同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将车位向社会销售并转移车位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为此支付了对价,这种车位买卖合同可以适用《解释》的相关规定。《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了交付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时的处理,买卖合同有约定的还是从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不超过3%的,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车位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不超过3%部分的车位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车位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车位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不超过3%部分的车位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车位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买房是大部分人一生中最大的一笔开支,很多人为了买房不惜花光自己的所有积蓄,甚至不惜为此举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定要研读所有条款,或者委托专业的人士审查合同。遇到纠纷维权时一定要先确认好开发商违反的是合同的附随义务还是主合同义务,这样才能正确适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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